《傷寒論》第193條
陽明王于申、酉、戌,邪氣得王,則解矣。 《內經》曰:陽中之太陽,通于夏氣。 是陽明之王于申、酉、戌,猶夏氣之王于午、未、申也。”
經氣旺時,正能勝邪,故病有欲解之機。 然此乃自然之理,言其可能,非謂必解。 若邪氣過盛,或經誤治,雖值旺時,亦不能解。 醫者當于此時,觀其病勢,或可因勢利導。”
陽明潮熱,發于日晡。 病解亦于此時者,陽明之燥氣,與天時之燥金相得益彰,正氣得助,故能驅邪外出。 此乃天人相應之理,觀此可知六經病解,各有其時。”
然必邪氣已衰,方能自解。 若腑實燥結,正邪膠固,則非承氣下奪不解,不能全恃天時。”
陽明病屬燥金之氣,而一天之中的申(15-17時)、酉(17-19時)、戌(19-21時)三個時辰,正是自然界燥金之氣最旺的時候。 人與天地相參,此時人體陽明經氣也最為旺盛,正氣借天時之助,有能力驅邪外出,因此疾病有在這個時候緩解或痊愈的可能。” 它是疾病過程中,正氣借助天時之利,奮起抗邪的一種表現窗口。 臨床觀察: 陽明病(尤其是陽明腑實證)的典型癥狀“日晡潮熱”即發作于此時段。 這本身就是正邪劇烈交爭的體現。 若正勝邪卻,則潮熱過后,汗出病減; 若正邪膠著,則潮熱日久不退。 醫者可于此段時間密切觀察病情轉歸,以判斷預后。 積極治療: 不能消極等待“自解”。 若值此旺時,病勢不減反增(如潮熱更甚、譫語、腹痛),正說明邪氣壅盛,必須積極干預,如投以承氣湯類方,助正氣一臂之力,方能“下之則愈”。 申、酉、戌時,正是自然界陽氣由“收”轉“藏”、沉降入地(于人體則是沉降入里)的時刻。 之后要看正邪態勢,如果正氣強,會借降斂之勢,通降腑氣,使濁邪下出,病從下解; 如果邪氣盛,會導致正邪交爭劇烈,進而引發潮熱發作。 而欲解時的天地之氣,其運行方向正是“降”、“闔”。 人體正氣可借此自然之勢,恢復陽明“通降”之職,使邪氣隨大便而下,故病解。 若患者本氣大虛(如少陰陽衰),即使到了陽明旺時,也絕無自解可能,反而可能因虛陽外越出現“戴陽”等危象。 誤治壞病不循此律:凡經誤治(如過用寒涼、攻下),傷及中陽,導致病邪內陷,形成寒濕凝滯或冰伏之局者,其病理節律已被打破,不再遵循“欲解時”的規律。 此時治療,全在扶助本氣(如用附子理中湯),而非等待天時。 順勢而為:對于確屬陽明實熱證,且正氣未大虛者,可考慮在下午服藥,借天時陽明氣旺之勢,使藥力與正氣相合,增強療效。此為“因時制宜”。 它將人體的生理、病理節律與自然界的時空節律(四季、晝夜)緊密聯系,認為人是自然的組成部分,其生命活動與自然規律同頻共振。 疾病預測學: “欲解時”為疾病預后和轉歸提供了一個時間觀察窗。 醫者可于此段時間重點觀察,若病減輕,則為順;若加重,則為逆。 正氣存內觀: 條文的最終落腳點,依然是人的“正氣”。 天時是“助力”,正氣才是“主力”。 “欲解”的前提是正氣未敗,仍有驅邪之力。
治療上可遵循“瀉胃火、存津液”的陽明病治法,并注重在下午時段觀察藥效反應。 在臨床中,它更多的是提供一種思維方式和觀察視角,絕不能因此而延誤治療。 當解而不解,便是病進之征,必須果斷出手,藥物治療永遠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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