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人做多家公司會影響公司上市,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 有公司歷時兩年半后上市失敗了,下面通過四個案例進行分析。 一、同業競爭問題 1.1 美埃科技,存在同業競爭不能上市 美埃科技的實際控制人蔣立,上市前控制82.75%股份的投票權,擔任董事長。 公司于2020年9月申請科創板上市,2021年營收11.5億元,凈利潤1億元。主營業務是空氣凈化產品,主要客戶是半導體、生物醫藥等行業企業。 因臺省的半導體產業在全球處于領先地位,是公司的重要客戶群體。在私有化之前在臺設立公司銷售產品,2020年交易額為1000萬元。 但臺對大陸的投資嚴格限制,所以沒有把臺公司納入上市公司體系。 可是這樣會導致兩家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雖然他們承諾臺公司不會獨立開展業務,僅按照美埃科技的指示在當地開展業務,從美埃科技采購產品按照關聯交易程序審核,確保價格公允,而且交易金額占公司同業業務收入比例不足1%,不會對公司經營業務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但申請上市第一第二輪都被問同業競爭問題,實控人承諾是否可以有效避免對公司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等。 依賴承諾是不靠譜的,有多少上市公司實控人違反承諾?如果不解決臺公司的問題,將可能直接導致公司上市失敗。 在第三輪問詢后,他們終于決定把臺公司給注銷了,不能因為年1000萬元的營收影響整個公司的上市吧。 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后,還有另一個問題導致公司第一次上會被暫緩了,這個問題在后面介紹。 同業競爭是上市的紅線,絕對不能碰。 1.2 同業競爭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184條規定,董監高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不得自營同類業務,也不得在同行業任職。 第186條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 就是說,不管是不是上市公司,董監高都不能做同類業務或者在同行業兼職,否則所得收入全部歸公司所有。除非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 我查到一個法院判決的案例,四個股東成立甲公司,經營不下去后就放在那不管了,變成僵尸公司。 股東A又找其他人一起成立乙公司,而且乙公司還賺了不少錢。后來被甲公司的股東發現了,去打官司要求把乙公司的收益歸甲公司所有。 最終法院判決A把從乙公司領取的500萬元甲公司所有,在《股權進階》書里有更多相關案例。 ![]()
而對于上市公司有更嚴格的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67條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單位不應從事與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業務。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從事同類將直接導致上市失敗。 1.3 常友科技,為注銷同業競爭公司耗時兩年 常友科技的實控人先創辦丙公司,11年前為了拿地建廠房收購空殼公司常友科技,后來用收購來的公司申請上市。 自己創辦的丙公司七年前就停業了,但一直沒注銷。直到準備申請上市才著手注銷丙公司,但為了注銷公司費盡周折,居然花了兩年時間。 先由實控人的父親擔任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開始辦理注銷事宜;因父親得病不方便,把股權轉給朋友辦注銷,可是朋友辦得不順利;又把股權轉給第三個有能量的人,并打算把公司遷址后辦理。 但轉了三手,搞了半年還是沒能把公司注銷。最終決定還是把股權轉回給實際控制人,又花了超過一年時間還沒完成公司注銷事宜。實在等不及,公司就在2022年6月申請上市了。 被問詢丙公司已經停業的依據,為何停業還多次股權轉讓,與公司發生資金往來的情況等。 眼看僵尸公司將可能影響上市,又趕緊推進注銷事宜,之后又花三個月終于成功把公司注銷了,前后歷時兩年時間,把丙公司注銷后才回復第一輪問詢。 還有11年前收購股權的問題也影響上市,這個問題在前面的文章介紹過。 把這些問題解決完,前后歷時兩年8個月,終于在2025年3月4日成功上市。 有些人以為上市時間長是審核的問題,其實是企業自身的問題。 而有的公司在歷時這么長時間解決問題后情況有變,直接導致上市失敗了,比如下面這家公司。 1.4 菲鵬生物,同業競爭注銷延誤時機,已上市失敗 菲鵬生物的主業是體外診斷,實控人夫妻持股超過70%,曾獲得紅杉資本等的融資,估值達到200億元。 (1)創始人還創辦或控制其他20家企業,被問詢是否存在同業競爭,要查這些企業的歷史、客戶/供應商重合情況,財務數據,避免出現同業競爭的措施等。 他們的回復是,四家實體運營企業中,一家制藥企業做腫瘤治療類抗體藥物研發,另一家做血液病的細胞治療,還有兩家做數據和算法研發,不構成同業競爭。 (2)另有15家是從事投資或還沒開始業務的儲備型公司,被問是不是真的未實際開展業務,未來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3)實際控制人的親屬注銷多家企業,還有六家關聯企業存在股權代持等,也被問詢這些企業的情況,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存在資金往來,是否存在關聯方非關聯化情形,是否仍存在股權代持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等。 (4)還有一家丁公司從事代理商業務,與菲鵬生物是上下游關系。 實控人因為看好丁公司的資源而投資并持股60%,用菲鵬生物的股權與丁公司的三位創始人換股。 2020年12月申請上市就被問詢后,趕緊與丁公司的創始人商量注銷公司,并按照200億估值回購三人在菲鵬生物的股權。 花一年多時間終于把丁公司注銷了,才能在2022年3月3日順利過會。 好不容易順利過會了,又因為創始人收購股權被起訴耽誤一年半。 兩件事情耽誤兩年半,疫情后公司業績下滑難以符合上市要求,在2024年1月撤回申請了。 如果早看到本專欄的系列文章,早做準備就不至于如此了? 花200萬元的估值回購丁公司創始團隊的股權,最后還是上市失敗了,這代價多大? ![]()
二、關聯關系、共同客戶或供應商 前面說的美埃科技,實控人蔣立還在1991年先創辦了天加環境,從事中央空調業務,并另外控制其他46家企業。 天加集團存在三大問題: 1. 同業競爭問題 美埃科技做空氣凈化設備,天加環境做中央空調,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都是蔣立。而且兩家公司存在客戶和供應商重合,天加環境還是美埃科技的前五大客戶之一。 上會前被問了三輪,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未來是否會拓展至相同領域等。 雖然回復不存在同業競爭,實控人也出了承諾,但第一次上會還是被暫緩了。 2 關聯交易問題 天加集團是美埃科技的前五大客戶之一,美埃科技對天加集團年銷售金額2500萬元,占比3%,主要銷售各類過濾器等。 被問詢把產品銷售給天加集團的定價方式,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等。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董監高或親屬直接或間接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的,需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 第186條,違反規定的所得歸公司所有。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3. 供應商和客戶重合,影響獨立性問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 美埃科技與天加集團之間: 2020年重合客戶的銷售額9億元,占美埃科技年銷售額的16%。他們解釋是客戶既需要美埃科技的空氣凈化產品,也需要天加集團的中央空調產品。 2020年重合的供應商年采購金額1.8億元,是美埃科技第一大供應商,占比達到30%。天加環境也需要向這家客戶采購風機、壓縮機等。 被問詢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相互業務引流、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情形,公司是否具備獨立獲取業務的能力等。 他們的回答是,雙方的采購渠道和銷售渠道相互獨立,不存在共用銷售、采購渠道的情形。 經向重合客戶/供應商核實確認,雙方都是單獨開展業務,不存在聯合報價或價格傾斜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4. 經歷三輪問詢后,第一次上會還是被暫緩了。 被要求進一步說明,天加環境的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業務是否獨立等。 先后經歷五輪后,他們終于把天加集團的問題解釋清楚了。 (1)客戶重疊問題 美埃科技從事空氣凈化業務,主要客戶來自于半導體、生物醫藥等行業,潔凈室領域營收比70%至80%。 天加環境主營中央空調業務,因為客戶需要兩家公司的產品,所以存在客戶重合。 (2)關聯交易問題 非潔凈室領域,一部分是公司向客戶銷售凈化機整機;另一部分是公司把過濾器賣給空調廠商,再由空調廠商組裝成整機后賣給終端客戶。而天加環境不生產過濾器,所以向美埃科技采購后組裝給客戶。 (3)同業競爭問題 空調箱與凈化設備集成一體化存在技術障礙,雙方不存在拓展至對方領域的可能性,所以未來也不存在同業競爭。 而對天加環境供應鏈而言,過濾器占比很小,拓展這部分業務不劃算。 三個月后第二次上會,還被要求進一步披露有效避免和天加環境同業競爭的措施。 前后被問六輪,兩次上會,歷時兩年后,終于在2022年11月18日成功登陸科創板。 三、創始人兼職問題 前面說過,董監高不能在同業公司兼職。 上市還有其他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第12條還規定,要求人員獨立。 在不同公司兼職,可能影響人員獨立性從而影響公司上市。 奕瑞科技有四位實際控制人顧鐵、邱承彬、曹紅光、楊偉振,四人與天使投資人于2011年成立公司,職位高的兩人都是兼職創業,四人還另外創辦了六家公司從事實體經營業務,相關問題被多次問詢。 第一次申請創業板上市被否,財務總監離職,換董事長,九個月后第二次申請科創板上市。 顧鐵,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核心技術人員,于2011年共同創立奕瑞科技。 但他在2014年之前在深天馬下屬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屬于兼職創業。 2014年至2016年還創辦光微科技、視涯技術(現正申請科創板上市)、籮箕技術三家公司并任董事長,2018年又與邱承彬一起創辦酷聚科技并擔任董事。 顧鐵和邱承彬曾任職的前公司深天馬,在奕瑞科技成立后成為公司的供應商,當時顧鐵還沒從前公司離職。 邱承彬,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核心技術人員,2011年一起創辦奕瑞科技。 2011年之前也在深天馬下屬公司工作,擔任研發部資深經理,是顧鐵的前下屬? 2018年與顧鐵一起創辦酷聚科技,并擔任董事長。 曹紅光,2019年創業板被否時擔任董事長,被否后辭任董事長只擔任董事、核心技術人員。 2011年一起創立奕瑞科技,但他在2015年前在TCL醫療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科學家,屬于兼職創業。 2013年創辦魅麗緯葉醫療,并擔任董事長。2014年還與前公司TCL一起創辦唯邁醫療。 在奕瑞科技成立后,TCL醫療就成為公司的客戶。 楊偉振,從公司成立到2014年擔任總經理,2014年顧鐵從前公司離職后接任總經理職位,上市時楊偉振只任董事。 楊偉振創業前曾在藍韻實業擔任研發總監,之后藍韻實業成為公司的大客戶。 2015年,楊偉振通過股權轉讓成為菲森科技的大股東,還在顧鐵創辦的兩家公司光微科技和籮箕技術都有持股。 四人中有兩人是兼職創業,而且前公司先后成為公司的供應商或客戶,四人還另外經營六家公司,被問詢: 1. 四位實際控制人另外創辦六家公司,是否構成同業競爭,現在沒有以后會不會有?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四人兼管六家公司并未在其中領薪,是否構成侵占本公司利益且應認定為關聯交易。 2. 實控人兼職創業,而且前公司后來成為公司的供應商或客戶,是否違反公司法的規定。 新《公司法》第180條至184條規定了,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對公司有忠實、勤勉義務,關聯交易要走流程,未經同意不得從事同業競爭業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構。 由于涉及的問題較多被三輪問詢,幸好沒有致命的問題,而且應對專業,律師邏輯清晰,分析到位,歷時半年就成功上市了。 ![]()
作者,股權律師盧慶華,結合上市規則做股權設計,上市前股權問題排查和優化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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