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前的監理工作 督促并要求承包單位對施工圖紙和交樁資料進行現場核對(并將核對情況書面向監理報告),對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圖設計問題進行研究,并將意見送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 對重要工程的控制點進行復測。 對單位工程的施工放樣進行檢查。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包含如下內容: 1、質量、安全、投資、進度、環保及水保控制目標; 2、施工場地布置及文明施工; 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藝; 4、投入現場的施工和機械設備及計劃; 5、投入現場的人員(勞力)及計劃; 6、質量、安全、環保、水保管理體系; 7、安全、消防措施; 8、施工進度方案; 9、工程承包單位內部簽認制度; 10、工程進度計劃及措施; 11、主要材料的計劃及來源。 1、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其他技術人員(質檢工程師、安全工程師、測量工程師、試驗工程師等)和其他管理人員(物資、綜合辦公); 2、特殊工種人員(電工、電焊工、起重工、木工、鋼筋工、砼工等)重點檢查: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上崗證、培訓證等。 1、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2、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分包單位的業績; 4、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 5、分包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1、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完好率與承包單位投標書所列是否相符; 2、施工機械配套是否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3、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及周轉計劃是否與工程進度相適應; 4、當施工機械設備數量不足或不配套時,應要求承包單位限期補足,對檢查不合格機械設備,要求承包單位限期撤離現場; 5、承包單位要求暫代或更換施工機械設備及撤離現場的施工機械,應事先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 1、試驗室的資質及試驗范圍(或授權書); 2、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核定證明(注意有效期); 3、試驗室的管理制度(要上墻); 4、試驗人員的資質證書(上崗證、資質證、畢業證、身份證等); 5、本工程的試驗項目及要求; 6、試驗設備和環境條件能否滿足開展試驗項目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其他技術和管理人員已到位; 3、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已進場; 4、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并試驗合格; 5、施工人員已進場; 6、經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已到位; 7、進場道路、水、電、通訊已滿足施工需要; 8、工程復測或施工放樣已完成; 9、涉及運營線施工,安全協議已簽完。 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3.1. 核查承包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包括兩個方面: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內容包括: 1、技術、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機構; 2、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3、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的配置及到位; 4、特殊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 3.2. 進場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控制(6個方面) 1、對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外觀、規格、型號和質量證明文件進行檢查驗收;出口材料和設備應有國家商檢部門的商檢資料; 2、審查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鑒定證明和確認文件; 3、督促承包單位對進場的材料和設備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承包單位在自檢合格后,向監理機構提交報驗表TA6表,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簽認; 4、對進場材料,主要是地材和混凝土外加劑應進行檢驗或平行檢驗,檢驗數量必須滿足相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 5、對進場的構配件和設備進行見證檢驗,檢查數量必須滿足相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 6、審核混凝土、砂漿配合比,對承包單位申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進行檢查。 3.3.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是否按照設計文件和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經檢測檢驗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 1、檢查承包單位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施工材料的準備情況; 2、在現場跟班檢查施工過程中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3、核查進場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在現場監督承包單位進行檢驗; 4、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 1、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部位、工序,在施工現場進行跟班監督,及時處理旁站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實準確地做好旁站監理記錄; 2、實施旁站監理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3、實施旁站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質量的,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總監報告,由總監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1、承包單位首先要進行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報驗申請表》(附錄TA8表),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監理機構報驗; 2、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監理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檢查、核實,承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同時在現場進行配合; 3、對檢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現場簽認,并準許承包單位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對檢查不合格的工程,監理工程師應在《工程報驗申請表》上簽署檢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見或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由承包單位對不合格工程進行整改。整改后經自檢合格向現場監理機構重新報驗,對簽發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予以回復,填寫《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 3.4.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1、監理工程師組織的驗收內容: ⑴ 檢驗批驗收: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后,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監理工程師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承包單位專職質檢人員等進行驗收;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兩部分,驗收合格后簽認《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⑵ 分項工程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分項工程的所有檢驗批驗收合格后,及時組織承包單位分項工程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簽認《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⑶ 分部工程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后,及時組織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簽認《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2、總監組織或參加的驗收內容。 ⑴ 特殊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驗收應由總監組織進行; ⑵ 單位工程驗收:總監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后簽認《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3.5. 工程質量缺陷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1、責令承包單位立即采取保護事故現場,同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2、責令承包單位盡快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及時報送《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附錄TA9表); 3、參與質量事故調查,研究事故處理方案; 4、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過程進行檢查,并對工程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5、向建設單位及時提交由總監簽署意見的質量事故報告,并將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工程進度控制 4.1. 施工進度控制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4.1.1.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進度控制方案,并報總監批準。 4.1.2. 施工進度控制方案所包括的主要內容: 1、施工進度控制目標分解圖,風險分析; 2、施工進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 3、監理人員對進度控制的職責分工; 4、施工進度控制工作的流程、方法、措施。 1、檢查和記錄實際進度完成情況; 2、繪制有關工程的形象進度圖表,建立進度臺帳; 3、通過下達監理指令、召開工地例會、各種層次的專題協調會議,督促承包單位按期完成進度計劃; 4、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向總監報告,并責令承包單位采取調整措施。 4.2. 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核 1、施工進度計劃是否符合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要求; 2、主要工程項目是否有漏項,編制的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之間是否相協調; 3、施工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藝的要求; 4、施工組織是否進行優化,進度安排是否合理; 5、勞力、材料、構配件、施工機具、水、電等生產要素,供應計劃是否能保證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供應是否均衡; 6、承包單位提出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建設單位違約而導致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的可能。 工程投資控制 控制依據是國家和鐵道部發布的有關規定,本工程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 5.1. 月、季驗工計價。 5.1.1. 監理工程師要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統計臺帳和支付統計臺帳,并要對實際完成量和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并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同時還要收集、整理與費用索賠有關資料。 5.1.2. 監理工程師要掌握鐵路驗工計價的規定,熟悉設計文件與工程內容及工程量的構成,熟悉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及數量,還要熟悉工程清單內、清單外工程數量的計價原則。 5.1.3. 項目監理機構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簽認的程序: 1、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已完工程數量報審表》(附錄TA10表)和工程數量計算明細表、批準的變更設計及施工圖增減工程數量表等附件復核和審查,做到數量不漏、不超、不重復; 2、審核時對數量有疑義的,要求與施工單位共同復核,經確認后簽署《已完工程數量報審表》,并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驗工計價表》(附錄TA11表),簽署意見報總監。 3、總監按照施工圖、合同工程量清單表、承包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審核并簽署《驗工計價表》和《驗工計價金額表》報建設單位。 5.2. 竣工結算 1、承包單位按承包合同所列工程內容全部完工,自檢合格,竣工文件編制完畢; 2、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初審,對驗工計價數量進行全面清理; 3、在工程項目初驗合格,費用索賠處理完畢,無合同糾紛或合同糾紛已得到調解后,總監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審查并簽認,報建設單位。 1、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施工圖(包括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合同工程清單、承包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報表; 2、總監依據施工圖(包括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合同工程清單、承包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審定竣工文件報表,簽認竣工結算文件和最終的工程價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 5.3. 不予驗工計價的內容 1、單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的工程; 2、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處理的工程; 3、已完工程未按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 4、超出施工圖或超出批準變更設計的工程; 5、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發出質量安全通知書后未整改的工程; 6、轉包、違法分包的工程; 7、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設計的工程; 8、超出合同約定的工程; 9、合同約定不予驗工計價的其他情況。 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6.1. 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內容 1、工作依據:國家和鐵道部規定的工程監理安全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制度,其包括:安全監理工作范圍、內容、程序、措施,確定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監理人員及其職責; 3、將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當中,明確工作方法、措施及控制要點,以及對承包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1、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情況,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證、上崗證是否有效; 3、審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標準要求; 4、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對施工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安排; 5、審查施工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記錄并備案。 1、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2、基坑的支護及降水、圍堰、沉井高陡坡土方開挖、起重吊裝、鋼結構安裝、爆破工程、隧道開挖、高空、水上、潛水作業(計11小項)施工方案; 3、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橋梁工程的專項作業方案; 4、架梁、營運線施工保護方案; 5、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 6、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及排水、防火措施。 1、督促承包單位與運輸設備管理部門及行車組織單位按鐵道部的規定辦理營運線施工安全協議; 2、監督承包單位按規定設置防護; 3、凡發現有危及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現象,要立即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同時向有關各方報告,確保行車安全。 6.2. 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程序 7.1. 環境保護與水土保護監理工作 1、審查承包單位現場環保、水保措施及應急預案是否滿足相關規定; 2、檢查承包單位的環保、水保是否按設計文件要求及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環保、水保措施辦理及落實情況; 3、對承包單位違反設計文件環保、水保要求的,監理工程師要及時發出監理通知單,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4、建立臺帳,形成監理工作制度化。 附言:鐵路工程旁站監理部位:(共計11個專業,68項) 最少1項 軌道工程 整體道床澆注 最多19項 電力工程 表格: 主要進場人員報審表,只有總監簽認,取消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 旁站記錄,取消承包單位質檢員簽字及承包單位和監理機構章; 取消原來TB3表(工程質量問題通知單); TA8表,可以一表報多個檢查驗收項目 新舊監理規范對比 一、總區別 章節沒變均為13章。 新規范增加了第六章“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與第九章“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兩章,取消“設備采購監理與設備監造”一章,將“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理工作”與“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合并為新的十一章。 新規范在十章合同管理中取消了“合同爭議的調解”“合同的解除”兩節; 在十三章增加了監理日志,我們監理部規定各監理組記錄監理日志;對鐵路工程旁站監理部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二、章節區別 1、總則 新規范重點強調“監理工作是建設管理工作的延伸,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行駛所委托的安全、質量、工期、投資、環保控制等相關權力,并將工程質量作為工作重點”。 強調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其他單位的合法權益,這是根據《建筑法》進行了修改。 2、術語 老規范20條,新規范17條,新規范將“設備監造、費用索賠、分包、臨時延期批準、延期批準”進行了刪減。 3、基本規定 3.1 在監理工作依據中,新規范增加了“審核合格的施工圖”,老規范只提到“設計文件”。 3.2 項目監理機構 新規范監理合同簽訂7天內將總監的任命書及專業監理工程師名單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老規范要求是10天; 新規范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不少于合同預定監理人員總數的60%,老規范為70%,監理工程師減少10%,監理員增加10%; 新規范規定“現場監理人員年齡不得大于65歲,60~65歲人員數量不得大于現場監理人員總數的20%,且身體健康能勝任現場工作”,老規范對大于65歲沒有規定,只是強調60~65歲人員不得大于現場監理人員總數的25%,身體情況也沒有要求,這也看出了國家對監理隊伍年輕化的重視。 3.3 新規范對更換總監、監理工程師時在時間上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分別為提前21天、7天通知建設單位并取得建設單位同意; 新規范在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中新增加了“進行現場巡視,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向總監匯報”。 3.4 監理規劃新規范取消了“監理工作目標、監理工作內容”,增加了“監理實施細則編制計劃及要求”。 3.5 監理實施細則新規范新增加了“具體旁站部位和工序”。 4、工程開工前的監理工作 4.1 新規范新增加了總監應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主要進場人員報審表》TA5,并簽署意見。 4.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復工申請表》TA2及相關資料,具備開工條件新增加了“經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已到位、工程復測或施工放樣工作已完成、涉及營業線的,檢查承包單位與鐵路運營單位簽訂的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分包單位開工前,增加了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地試驗室進行核查,增加了“試驗設備和環境條件能否滿足擬開展試驗項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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