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入門——第七講 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17-7) “閃閃星1978的個人圖書館”整理&收藏,http://www.cxbdf.cn/userhome/2206147 一、五行學說的基本概念 五行學說的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這五種物質運動。我國先民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認識到木、火、土、金、水是自然界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物質,并由此引申為世間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這五種基本物質之間的運動變化生成的,這五種物質之間,存在著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的關系,在不斷的相生相克運動中維持著動態的平衡,這就是五行學說的基本涵義。它反映了唯物主義的自然觀和自發的辯證法思想。 二、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 1、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對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樸素認識基礎上,進行抽象而逐漸形成的理論概念,用以分析各種事物的五行屬性和研究事物之間相互聯系的基本法則。 根據五行學說,“木曰曲直”,凡是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作用或性質的事物,均歸屬于木;“火曰炎上”,凡具有溫熱、升騰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火;“土曰稼穡”,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作用的事物,均歸屬于土;“金曰從革”,凡具有清潔、肅降、收斂等作用的事物則歸屬于金;“水曰潤下”",凡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運動的事物則歸屬于水。 五行學說對事物的歸類 五行學說以五行的特性對事物進行歸類,將自然界的各種事物和現象的性質及作用與五行的特性相類比后,將其分別歸屬于五行之中。如事物的特性與木的特性相近,則歸屬于木,而與火的特性相類似的事物,則歸屬于火。 按照五行學說,自然界及人體等可分別歸類如下:
2、五行相生相克的關系。 五行學說認為,五行之間存在著生、克、乘、侮的關系。五行的生克乘侮是五行學說用來解釋事物之間相互聯系的一種理論,也是事物在發展變化過程中相互聯系的規律與根源。五行的相生相克關系可以解釋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而五行的相乘相侮則可以用來表示事物之間平衡被打破后的相互影響。 相生和相克 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作用。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在相生關系中,五行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的關系,《難經》中將它比作“母子”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以木為例,水生木,故“生我”者為水,木生火,故“我生”者為火,即水為木之“母”,火為木之“子”。 相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相克關系中,五行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系,《內經》中稱為“所不勝”和“所勝”,“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以金為例,金克木,則“我克”者為木,火克金,則“克我”者為火。 五行相生和相克,是事物發展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展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調的變化和發展。因此,必須是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是事物發展的正常現象。即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動態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正如張介賓《內經圖翼》所說:“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這說明自然界一切事物的運動變化都存在著相互滋生、相互制約的關系,而且只有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反相成,事物才能變化發展,這種關系稱為生克制化關系。 相乘和相侮 五行之間的相乘和相侮,是五行之間的生克制化關系遭到破壞后出現的異常相克現象。 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異常相克反應。 五行相乘的次序與相克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相乘現象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五行中某“一行”本身不足,使原來克它的“一行”顯得相對增強,造成其本身更虛弱。以木克土為例,當木處于正常水平,但土本身不足時,形成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稱為“土虛木乘”。二是五行中某“一行”本身過度亢盛,造成對被克制的“一行”克制太過,致使被克“一行”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如木過于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稱為“木乘土”。 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太過,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克制,即反克,又稱反侮。 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相侮現象也表現為兩個方面。如以木為例,木本受金克,一方面,當木過度亢盛時,不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稱作“木侮金”。另一方面,由于金本身虛弱,不僅不能對木進行克制,反受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 相乘與相侮是相克關系異常后出現的現象。前者是按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的克制,后者是按五行相克次序相反方向發生的克制,但兩者均可同時發生。即五行之中,任何“一行”太過就會乘其所勝而侮其所不勝;任何“一行”不足就會被所不勝相乘,被所勝而侮。故《素問·五運行大論》說:“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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