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
所得稅會計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額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
1.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的其他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
其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是指企業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核算后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
所得稅會計核算的一般程序
2.按照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3.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確定產生的差異。進一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4.按照適用的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確認當期應交所得稅。
5.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會計核算的一般程序
暫時性差異
類型 |
表現形式 |
納稅額的調整方法 |
科目及記賬 |
方向 |
科目方向 |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資產賬面價大
負債賬面價小 |
發生 |
減少納稅所得額 |
貸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轉回 |
增加納稅所得額 |
借 |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資產賬面價小
負債賬面價大 |
發生 |
增加納稅所得額 |
借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轉回 |
減少納稅所得額 |
貸 |
暫時性差異與納稅調整的關系
|
名詞 |
定義 |
會計 |
資產(負債)賬面價值 |
按會計準則規定計算 |
稅法 |
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
按稅法規定計算 |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例如:某企業存貨的賬面余額為10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萬元,則存貨的賬面價值為90萬元;出售存貨時,可以抵稅的金額為100萬元,則存貨的計稅基礎是100萬元。所以,存貨的賬面價值9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100萬元的差額10萬元,成為暫時性差異10萬元。
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也就是說,按照稅法規定,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于稅前列支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未來期間計稅時可稅前扣除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因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某一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計稅基礎=資產的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列支的金額
如果資產的計稅基礎不等于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甲公司2008初開始對銷售部門用的設備提取折舊,該設備原價為40萬元,假定無殘值,會計上采用兩年期直線法提取折舊,稅法上采用四年期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每年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
口訣:
1.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追加應稅所得,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會沖減應稅所得;
3.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匹配“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列入借方,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列入貸方。
4.“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登賬額=當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變動額×所得稅稅率。
5.“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該時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賬面價值:于某一會計期末的公允價值
計稅基礎:某一會計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取得成本
例:20×6年10月20日,A公司自公開市場取得一項權益性投資,支付價款800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20×6年l2月31日,該項權益性投資的市價為880萬元。請確定暫時性差異的數額和性質。
(1)20×6年10月20日: 賬面價值=800萬元,計稅基礎=800萬元,
賬面價值=計稅基礎,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2)20×6年l2月31日: 賬面價值=880萬元,計稅基礎=800萬元
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88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800萬元之間產生了80萬元的暫時性差異,該暫時性差異會增加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導致企業應交所得稅的增加,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0×6年11月8日,甲公司自公開的市場上取得一項基金投資,按照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將其作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核算。該項基金投資的成本為600萬元。20×6年12月31日,其市價為63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分析20×6年l2月31日該項資產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分析:賬面價值=630(萬元),
計稅基礎=600(萬元)
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630萬元>其計稅基礎600萬元之間產生的差異30萬元,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結論:1.當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當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固定資產
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初始確認時入賬價值基本上是被稅法認可的,即取得時其入賬價值一般等于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進行后續計量時,會計上的基本計量模式是“成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于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例如:企業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項環保用固定資產,原價為300萬元,使用年限為l0年,會計上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凈殘值為零。假定稅法規定環保用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的折舊可予稅前扣除,該企業在計稅時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列折舊,凈殘值為零。20×8年12月31日,企業估計該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220萬元。
要求:分析20×8年l2月31日該項資產是否存在暫時性差異,并指出該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300-300÷10×2)-220=240-220=20(萬元)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220(萬元)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300-(300×2/10)-(300-300×2/10)×2/10=192(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2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192萬元之間產生的差額28萬元,意味著企業將于未來期間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A企業于20×5年年末以300萬元購入一項生產用固定資產,A企業在會計核算時估計其使用壽命為l0年,按照適用稅法規定,其折舊年限為20年,假定會計與稅收均按直線法計列折舊,凈殘值為零。20×6年該項固定資產按照12個月計提折舊。
假定本例中固定資產未發生減值。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資產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該項固定資產在20×6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300-300÷10=270(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在20×6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300-300÷20=285(萬元)
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27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285萬元之間產生的差額15萬元,因其在未來期間會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3.無形資產
(1)初始計量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入賬價值與稅法規定的成本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可稅前加計扣除,即一般可按當期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的150%加計扣除。
例如:A企業當期發生研究開發支出計l 0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20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為2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后發生的支出為60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研究開發支出可按150%加計扣除。該企業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當期期末已達到預定用途。
要求:分析期末無形資產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賬面價值=600(萬元)
計稅基礎=0
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零之間產生的差額600萬元,將于未來期間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產生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義務,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后續計量
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無形資產應根據其使用壽命情況,區分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與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要求攤銷,在會計期末應進行減值測試。假定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成本,應在一定期限內攤銷,合同、法律未明確規定攤銷期限的,應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攤銷。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因攤銷規定的不同,會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在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因所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稅前扣除,也會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甲企業于20×6年1月1日取得的某項無形資產,取得成本為600萬元,企業根據各方面情況判斷,無法合理預計其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限,將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20×6年12月31日,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表明未發生減值。
甲企業在計稅時,對該項無形資產按照10年的期間攤銷,有關金額允許稅前扣除。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資產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賬面價值=600(萬元)
計稅基礎=600-600÷10=540(萬元)
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540萬元之間的差額60萬元,將計入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4.其他資產,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可能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差異。
(1)投資性房地產
對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其期末賬面價值為公允價值,而如果稅法規定不認可該類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則其計稅基礎應以取得時支付的歷史成本為基礎計算確定。
A公司于20×6年1月1日將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對外出租,該房屋的成本為3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轉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已使用4年,企業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后,能夠持續可靠取得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A公司采用公允價值對該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假定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同時,稅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確定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20×6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360萬元。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資產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賬面價值=360(萬元)
計稅基礎=300-300÷20×5=225(萬元)
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36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225萬元之間產生了135萬元的暫時性差異,會增加企業在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討論:
以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否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結論:以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類似,同樣可能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2)其他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有關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以后,其賬面價值會隨之下降,而按照稅法規定,資產的減值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稅前扣除,即其計稅基礎不會因減值準備的提取而發生變化,從而造成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例如:文利公司20×6年購入原材料成本為2 000萬元,因部分生產線停工,當年未領用任何原材料,20×6年資產負債表日考慮到該原材料的市價及用其生產產成品的市價情況,估計該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為l 600萬元。假定企業該原材料期初余額為零。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資產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賬面價值=1 600(萬元)
計稅基礎=2 000(萬元)
該存貨的賬面價值1 6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2 000萬元,之間產生了400萬元的暫時性差異,會減少企業在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甲公司2008初開始對銷售部門用的設備提取折舊,該設備原價為40萬元,假定無殘值,稅法上采用兩年期直線法提取折舊,會計上采用四年期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每年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
口訣:
1: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調減應稅所得,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會追加應稅所得;
3: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匹配“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列入貸方,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時列入借方。
4:“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登賬額=當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變動額×所得稅率。
5:“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該時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1.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有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由于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部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零。
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其支出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例如:甲企業20×6年因銷售產品承諾提供3年的保修服務,在當年度利潤表中確認了200萬元的銷售費用,同時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年度未發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照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費用在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負債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賬面價值=200(萬元)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200-200=0。
該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2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零之間形成暫時性差異200萬元,該暫時性差異在未來起家轉回時,會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預收賬款
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的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零,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如果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零,即因其產生時已經計算交納所得稅,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的金額,即其計稅基礎為零。
例如:A公司于20× 6年l2月20日自客戶收到一筆合同預付款,金額為1 000萬元,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將其作為預收賬款核算。假定按照適用稅法規定,該項款項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交納所得稅。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負債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賬面價值=1000萬元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1 000萬元-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1 000萬元=0(萬元)。
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l 0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零之間產生的l 000萬元暫時性差異,會減少企業于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企業未來期間以應交所得稅的方式流出的經濟利益減少,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結論:
對負債來說
1.負債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負債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3.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所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可稅前列支(外資企業)或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的金額準予稅前扣除(內資企業)。一般情況下,對于應付職工薪酬,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零之間的差額,即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例如:某內資企業20×6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總額為1 600萬元,至2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作為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假定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當期計入成本費用的1600萬元工資支出中,按照計稅工資標準的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1 200萬元。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負債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面價值=1600萬元
應付職工薪酬的計稅基礎=1600-0=1600(萬元)
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1 6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1600萬元相同,不形成暫時性差異。
4.其他負債
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零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例如:旭日公司20×6年12月因違反當地有關環保法規的規定,接到環保部門的處罰通知,要求其支付罰款2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的罰款和滯納金,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稅前扣除。至20×6年l2月31日,該項罰款尚未支付。對于該項罰款,旭日公司應計入20×6年利潤表,同時確認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該項負債的暫時性差異,并指出暫時性差異的性質。
該負債的賬面價值=200萬元
該負債的計稅基礎=200-0=200(萬元)
該項負債的賬面價值2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200萬元相同,不形成暫時性差異。
1. 未作為資產、負債確認的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該類費用在發生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即計入當期損益,不形成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兩者之間的差異也形成暫時性差異。
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2.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較為典型的是企業發生的虧損,在稅法上允許在5年內以稅前利潤進行彌補,即該虧損在5年內可以抵扣各期的應稅所得,相應地會產生暫時性差異,此差異可定性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3.企業合并中取得的有關資產、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同,可能使得對于企業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不同。如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購買方對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當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確認,而如果該合并按照稅法規定屬于免稅改組,即購買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維持其原計稅基礎不變,則會產生因企業合并中取得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暫時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稅務會計處理一覽表
項目 |
計算方法 |
稅前會計利潤 |
來自于會計口徑利潤 |
永久性差異 |
+ |
會計認可而稅務上不認可的支出 |
稅務認可而會計上不認定的收入 |
- |
會計認可而稅務上不認可的收入 |
稅務認可而會計上不認定的支出 |
暫時性差異 |
+ |
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 |
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應稅所得 |
推算認定 |
應交稅費 |
應稅所得×稅率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借記 |
新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
貸記 |
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貸記 |
新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
借記 |
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
本期所得稅費用 |
倒擠認定 |
B公司于2006年末購入一臺機器設備,成本為21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0。會計上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因該設備符合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計稅時可采用年數總和法計列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均與會計相同。假定該公司各會計期間均未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請確定各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數額。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綜合舉例1
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情況表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實際成本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會計折舊 |
35 000 |
70 000 |
105000 |
140000 |
175000 |
210000 |
賬面價值 |
175000 |
140000 |
105000 |
70000 |
35000 |
0 |
計稅折舊 |
60000 |
110000 |
150000 |
180000 |
200000 |
210000 |
計稅基礎 |
150000 |
100000 |
60000 |
30000 |
10000 |
0 |
暫時性差異 |
25000 |
40000 |
45000 |
40000 |
25000 |
0 |
適用稅率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
6250 |
10000 |
11250 |
10000 |
6250 |
0 |
(1)2007年資產負債表日
借:所得稅費用 6 2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6 250
(2)2008年資產負債表日:
借:所得稅費用 3 7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 750
(3)2009年資產負債表日:
借:所得稅費用 1 2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 250
(4)2010年資產負債表日: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 250
貸:所得稅費用 1 250
(5)2011年資產負債表日: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3 750
貸:所得稅費用 3 750
(6)2012年資產負債表日: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6 250
貸:所得稅費用 6 250
A公司20×7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1 200萬元,該公司20×7年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自20×8年1月1日起, 適用的所得稅稅率改為25%。
20×7年發生的有關交易和事項中,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存在的差別有:
(1)20×7年1月2日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6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會計處理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收處理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2)向關聯企業提供現金捐贈200萬元。
(3)當年度發生研究開發支出500萬元,較上年度增長20%。其中300萬元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稅法規定按該企業的情況,可按實際發生研究開發支出的150%加計扣除。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發生的支出為300萬元,假定所開發無形資產于期末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4)應付違反環保法規定罰款100萬元。
(5)期末對持有的存貨計提了3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不考慮中期報告)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綜合舉例2
1、20×7年度當期應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 200+60+200-[500×150%-(500-300)]+100+30=1040(萬元)應交所得稅=1040×33%=343.2(萬元)
2、20×7年度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90×25%=22.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300×25%=7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22.5+75=52.5(萬元)
3、利潤表中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343.2+52.5=395.7(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395.7
遞延所得稅資產 2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43.2
遞延所得稅負債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