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代表團 戴敏 1998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從法律上規定了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1999年7月16日衛生部令第4號《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將執業醫師考試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醫發[2001]169號)《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明確了醫師進行執業注冊的類別及執業范圍。2006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于修訂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的通知》,在原有的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增設“全科醫學專業”。 據有關資料,我國目前有50多萬獲得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的醫務人員。他們活躍在從省、部級醫院到鄉村診所的各級醫療機構中,是我國臨床醫療工作的中堅力量之一,為我國醫療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并且隨著越來越多高等院校中醫臨床專業學生的畢業,將有更多的現代中醫臨床醫師加入到這個行列中。 然而,在醫師執業考試資格上,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這樣的規定,把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主要是中醫院校畢業生和部分西醫院校中醫專業畢業生,以下簡稱規定學歷類)和西醫臨床類執業醫師分列,把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的執業類別和范圍與非學歷教育、師承認定的傳統中醫師等同起來,一樣歸入中醫類別的中醫專業,同時,中醫類別的執業范圍劃分模糊籠統,與臨床實際情況嚴重脫節,在臨床執業中造成很多困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中醫臨床醫師的積極性,不利于中醫事業的發展,在施行中對中醫臨床工作產生了消極的影響,這是一個關系到中醫就業及發展方向的重要問題,有必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一、中醫臨床醫師同時使用中醫及現代醫學技術有其現實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絕大部分的中醫診療機構,從中醫院校附屬醫院到各級中醫院、西醫院的中醫科,其模式都是中西醫兩套診療手段同時使用。這樣的模式的存在其實有它很大的合理性,絕對不會如某些人批評的那樣阻礙中醫的發展。相反,這種模式促進了對中醫療效的進一步認識,從而真正做到了去其糟粕,取其精華,促進了中醫的發展。由于同時使用了中、西醫兩套診斷標準,對于疾病的發生發展的認識更為全面;由于中、西醫兩套治療方法的同時使用,才能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對比同一種疾病中、西醫療法各自的優勢和不足,從而優化出最佳的中西醫結合治療方案,更好地解決臨床問題。因此,應該從法律上保障這一個模式的合法性。 二、現有規定嚴重妨礙了中醫類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機會,挫傷了他們學習中醫的積極性 現在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就業形勢本來就不好,中醫專業畢業的更是首當其沖。由于現行的政策限定,中醫類專業畢業生不能考臨床類的執業醫師證書,即使這類畢業生可以勝任中西醫結合的臨床工作,西醫診療機構也不愿意接收這類畢業生,他們只能去中醫院或西醫院的中醫科,而這些機構遠比西醫機構要少得多;即使他們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到邊遠地區和大西北鄉鎮的衛生院去工作,但因為大多數衛生院沒有中醫科,一旦他們在內科或者急診科等執業,則有超范圍執業之嫌,醫院一樣不能錄用他們,他們的平等就業權嚴重受侵犯。西醫專業畢業生就明顯不一樣,他們可以選擇去各種醫院,中醫院對他們更是大門敞開。長此以往,勢必嚴重影響學生報考中醫院校的熱情。事實上,目前中醫院校相對于西醫院校已經是招生困難了。因此,應該修改相關規定,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給予他們平等的就業權。 三、現有規定造成中醫類別執業范圍和專業劃分模糊籠統,與臨床實際脫節,缺乏可操作性 根據現有法規,中醫類(包括規定學歷類和師承類)執業范圍和專業只是簡單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維醫專業、傣醫專業等,而實際上目前綜合性中醫院以及規模較大的中醫科大都已經按照現代醫學臨床科目設置方式進行了二級分科,如內科、外科、婦科、兒科及骨科等,與西醫臨床類的專業劃分是一致的,因此,現有有關中醫類的專業范圍分類在實際的執業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必須重新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專業劃分。目前管理機關在中醫類醫師資格證書的“專業”一欄上都是按照執業者所實際從事的內、外、婦、兒等專業填寫,但是在現實中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持。 因此,修訂有關中醫執業醫師執業類別及范圍的有關規定已迫在眉睫,建議可采取如下辦法: 一、將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執業醫師并入臨床類中,一樣劃分為內、外、婦、兒、骨傷等專業,并注明中西醫結合方向,以使用中醫中藥為主,同時可以使用西醫診療手段,可在綜合性西醫院及中醫院相應的專業科室執業。非中醫臨床類執業醫師可使用中成藥(包括各種針劑),但不能使用湯劑及針灸推拿等其他中醫治療手段。 二、原有的“中醫類別”為師承類中醫和確有專長的中醫人員,包括各民族醫學專業等非學歷教育的傳統醫學從業人員。這部分人員只能使用中醫及民族醫的診療手段,不能使用西藥,但經過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后,可使用西醫檢查手段。 三、取消原有“中醫類別”中“中西醫結合”專業的設置。隨著法規修訂后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臨床醫師已歸入臨床類別的中西醫結合專業方向,無須重復設置專業。 四、具有規定學歷的針灸、推拿專業人員,根據其專業特點,執業范圍可歸入中西醫結合康復醫學專業。修訂后的執業醫師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仍分為臨床、口腔、公衛、中醫四類。其中,在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主要的臨床專業,應增加相應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如內科專業、內科專業(中西醫結合);外科專業及外科專業(中西醫結合)等。而在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醫師執業范圍內,設置中醫專業、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等。 以上修訂更符合科學發展觀、符合目前社會現實、符合中醫學院目前教學實習的情況、符合廣大中醫學子的利益、有利于中醫學的發展,并且能徹底改變中醫本科不如西醫大中專、中醫在綜合醫院只能在門診及中醫科(多數是門診)的局面;掃除法律障礙,為中醫畢業生增加就業面,吸引更多有能力的學子進中醫學院學習,是最好的發展中醫辦法;從法律層面體現中西醫并重的衛生方針,更好地規范中西醫臨床執業活動,減少醫療糾紛,充分調動中醫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最終推動我國醫學事業包括中醫事業的全面發展。 附:修訂后的執業醫師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如下: 執業醫師仍分為臨床、口腔、公衛、中醫四類。 醫師執業范圍 (一)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內科專業; 2、內科專業(中西醫結合)3、外科專業; 4、外科專業(中西醫結合)5、婦產科專業; 6、婦產科專業(中西醫結合)7、兒科專業; 8、兒科專業(中西醫結合)9、眼耳鼻咽喉科專業; 10、眼耳鼻咽喉科專業(中西醫結合)11、皮膚病與性病專業; 12、皮膚病與性病專業(中西醫結合)13、精神衛生專業; 14、精神衛生專業(中西醫結合)15、職業病專業; 16、職業病專業(中西醫結合)17、急救醫學專業; 18、急救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19、康復醫學專業; 20、康復醫學(中西醫結合,含針灸、推拿專業)21、預防保健專業22、特種醫學與軍事醫學專業2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24、全科醫學專業25、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26、醫學檢驗、病理專業2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2、口腔專業(中西醫結合)3、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三)公共衛生醫師執業范圍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醫師執業范圍 1、中醫專業2、蒙醫專業3、藏醫專業4、維醫專業5、傣醫專業6、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張洪宇) (責任編輯: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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