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中國“沒有”刑訊逼供的原因。作者:清水
目前,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公開允許刑訊逼供。中國的社會制度是最先進的,更不能承認有刑訊逼供,也“不會”出現,原因有七條: 一、嫌疑人的公信力是被否定的,社會不會相信“罪犯”的控告;你是相信罪犯,還是相信公安局、檢察院? 二、搞刑訊迫害的人,是不會自己檢舉自己的,相反會互相抱成團,堅決證明沒有刑訊逼供; 三、所有的法庭控告者,在中國是可以被“退查”的,如果在法庭上控告,都可以退回到搞刑訊的人手里,再審一番“固定口供”,搞服了再起訴回去,這種“回爐”更可怕,而中國的法院會很配合檢察、公安的這種“退查”,因此好多人不敢在法庭上提出控告。而一旦法庭公開審判都承認過,那這個冤案再無翻身可能,申訴也就不可能了,法院會說,我法庭總沒有打你逼你,你公開開庭為什么還承認?說明你是真的干了。 四、社會上的人都不可能看到這種刑訊場合,因此不可能有旁證;如果有哪個保安做了“叛徒”證明看到刑訊并向律師作證了,那么他不是沒有了飯碗,就是被追究“誣告”。 五、現在刑訊技術提高了,辦案者聰明了,肉刑很少,折磨刑大行,一般不會有傷痕物證,可以車輪戰,可以九天九夜不讓睡,可以大燈泡照,可以脫光澆涼水,可以灌辣椒水,就是不會有一點傷痕。你鑒定也沒有用。 六、即使有了傷痕也不怕。法院會不同意鑒定,法庭會視而不見,法官會判成是被告自己“躲貓貓”造成的,是他“小時候爬樹摔的”“海南旅游碰的”。剛打有傷時,可以隔離不讓見律師,可以“國家秘密”一下,可以“不批準會見”拖他六個月,等傷愈合再給律師見。 七、我們的媒體是可控的,黑幕誰敢揭出來,總編可以撤職,記者可以開除,于是一片“嚴格守法”的形象。 在這六十年的經驗積累下,在中國現在的刑事訴訟法的保護下,中國的“刑訊逼供”就這樣被法庭“和諧”掉了,被包裹得嚴嚴實實。
在中國司法現狀中,有一個非常奇怪而又常見的現象是: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對律師和被告的刑訊逼供的指控,一律以“查無實據”駁回。即使劉涌這樣的打斷腿的刑訊,高級法院也只是羞羞答答地寫成“不能排除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現象存在,口供不能采信”。判了死緩,但立即被最高法院提審判成了死刑,刑訊也不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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