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 觀察了解利培酮的撤藥癥狀。方法 對13例服用利培酮治療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停藥7~14d,分別于停藥前后予簡明精神病評定量表(BPRS)、副反應量表(TESS)、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MD)、漢密爾頓焦慮量表(HAMA)評定療效及不良反應。結果 停藥后BPRS、TESS、HAMD、HAMA總分均明顯高于停藥前,停藥后有11例(84.6%)精神癥狀惡化。結論 利培酮的撤藥癥狀發生頻率高,癥狀多樣。 關鍵詞:利培酮;撤藥癥狀;臨床觀察
氯氮平有明顯的撤藥癥狀,停用利培酮后出現撤藥癥狀卻鮮有報道。筆者在臨床實踐中曾遇13例服用利培酮的住院精神病患者因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而被迫停藥換藥,結果發現停用利培酮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撤藥癥狀,現報告如下。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13例均為本院收治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診斷標準,其中,男8例,女5例;年齡21~86歲,平均(32.7±11.5)歲;病程0.5~11年,平均(8.4±2.3)年;服利培酮時間3個月~2.4年,平均(16.4±7.3)月,初始劑量0.5~1mg/d,最大劑量7mg/d,平均劑量(3.6±1.2)mg/d;其中,單用利培酮7例,以利培酮治療為主,合用口服苯二氮類藥物(如安定)和肌注氟哌啶醇等其他精神藥物6例,均在出現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后停用利培酮。 1.2 方法 根據劑量、軀體情況選擇1次或分次在7d內停用利培酮,并觀察7~14d。在停藥前后采用簡明精神病評定量表(BPRS)、漢密爾頓焦慮量表(HAMA)及副反應量表(TESS)評定療效及不良反應,停藥后每天各評定1次。對出現嚴重撤藥癥狀或癥狀惡化者提前結束觀察。 1.3 統計學處理 以SPSS8.0統計軟件包對數據進行分析,采用t檢驗。
2 結果 2.1 停藥前后各量表評分比較 2.1.1 停藥前后BPRS評分比較 除敵對猜疑因子(t=1.03,P>0.05) 外,停藥后BPRS總分及其他各因子均明顯高于停藥前(t=-6.7~-17.31,P均<0.01)。 2.1.2 停藥前后HAMA評分比較 停藥后HAMA總分及軀體性焦慮因子分、精神性焦慮因子分均明顯高于停藥前(t=-5.98~-9.34,P均<0.01)。其它因子分停藥前后差異無顯著性(t=0.37~0.46,P>0.05)。 2.1.4 停藥前后TESS評分比較 停藥前TESS總分平均(6.12±5.45)分,停藥后明顯增加為(11.37±8.03)分(P<0.01)。 2.2 停藥后癥狀 停藥后病情惡化主要表現為已消失的精神癥狀重現或出現新的精神癥狀,共11例,占84.6%,同時還包括睡眠障礙、體重下降、心動過速、頭痛頭暈、焦慮和抑郁等癥狀詳見表1 表1 停用利培酮后的主要癥狀表現 (n=13)
癥狀 | 意識 障礙 | 行為 紊亂 | 猜疑 妄想 | 焦慮 抑郁 | 睡眠 障礙 | 體重 下降 | 頭痛 頭暈 | 心動 過速 | n | 7 | 6 | 9 | 8 | 10 | 4 | 3 | 5 | % | 53.8 | 46.2 | 69.2 | 61.5 | 76.9 | 30.8 | 23.1 | 38.5 | 注:表中包含1人同時出現幾種癥狀。2.2 出現撤藥癥狀的時間 停用利培酮后出現撤藥癥狀的時間大多在2d~6d,其中,有8例在停用利培酮3d內就開始出現各種撤藥癥狀,最早出現的是睡眠障礙,其次是猜疑、妄想、意識障礙等已消失的精神癥狀重現,僅有1例是在停用利培酮8d后才開始出現撤藥癥狀。8例是在第1次停用利培酮時就出現撤藥癥狀,其余3例是在第2次以上停用利培酮時才出現撤藥癥狀。3 討論3.1使用利培酮不可盲目撤藥利培酮是一種安全性較高,耐受性較好的抗精神病藥。適合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全病程治療,本調查表明,停用利培酮后精神癥狀惡化者高達84.6%,且停藥后BPRS、HAMA及TESS評分明顯提高,提示利培酮引起撤藥綜合征的發生率相當高。說明利培酮的撤藥癥狀發生頻率較高,停用利培酮應慎重對待,但利培酮并非是成癮性藥物,并不要求連續不間斷地終生服下去,即使不出現藥物不良反應,從治療精神分裂癥的基本要求而言,停用包括利培酮在內的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是可能的,也是必須的,關鍵在臨床工作中,需要減量或撤除長期使用的利培酮時,必須根據精神癥狀的消除與社會功能的恢復狀況而定,筆者認為,一是停藥必需先堅持一定的維持治療期,一般在使用1~5年方可緩慢減量,二是減藥的速度一定要緩,對利培酮來說,可按每2個月減0.5mg/d速度,慢慢至減完。盡可能減少撤藥綜合征的出現。3.2 使用利培酮的依從性撤除抗精神病藥一般都會引起戒斷癥狀,主要表現為:①軀體戒斷癥狀,如惡心、嘔吐、出汗、坐立不安、臉紅、頭痛等;②精神病復發,戒斷性精神病與遲發性精神病;③心境改變,煩躁不安,抑郁。本觀察發現利培酮的撤藥癥狀突出表現為睡眠障礙和原精神癥狀的重現。這可能與利培酮引起多巴胺受體的向上調節和超敏和有強的去甲腎上腺素(NE)抑制有關。由于利培酮能長期阻滯突觸后神經元的NE受體,而反饋性地使突觸前神經元的NE合成和釋放增加,加之突觸后NE受體的增敏變化,一旦解除利培酮的阻滯作用,引起NE能的反跳,出現相應的癥狀。當然,產生撤藥癥狀在臨床中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可增加患者對利培酮的依從性,可以防范藏藥、拒藥的患者自行停藥,從而鞏固療效。參 考 文 獻[1] 王培學.利培酮在精神分裂癥全程治療中的合理規范化應用.中華實用醫藥雜志.2005,5(22):48[2] 顧牛范.利培酮的國內臨床應用概況.中華精神科雜志.2001,4:2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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