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老百姓最常去的娛樂場所之一,KTV扮演著豐富當地娛樂文化、促進經濟繁榮的角色。然而目前,需要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理念,仍未被大多數KTV經營者接受。 從2012年開始,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的KTV侵權案件,這種現象引起該院關注。大量案件的背后,是大規模侵權帶來的KTV倒閉風險及由此引發的行業危機,人們也從中看到了KTV行業協會缺位帶來的尷尬及協會盡快建立的必要性。 ■緣起: 日益增多的KTV侵權案件 王某是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某大酒店的老板,酒店除了餐飲住宿之外,還自帶一家KTV。和鄞州區很多酒店或KTV的經營者一樣,王某從未考慮過購買音樂作品的版權,因為他覺得反正大家都這樣,法不責眾,而且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也管不了那么多。 然而,2012年年底,一張鄞州區法院的民事傳票讓王某驚呆了。傳票上寫明的原告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該協會以該大酒店侵犯北京麒麟童公司著作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原來,2009年6月29日,北京麒麟童公司與原告簽訂了一份《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授權原告為自己管理音樂作品,并允許其以自己的名義為該公司行使訴權。王某以為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沒有時間一家家KTV去查驗,卻忽視了音集協這個組織。 2012年3月7日,音集協委托代理人葛某與公證處工作人員崔某等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進入該大酒店KTV場所消費,葛某使用該房內的點歌設備先后點播了《情人》等62首歌曲。公證人員用數碼攝像機對上述點播歌曲的播放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并出具了公證書。 庭審中,經質證比對,公證書所附光盤中記載的《情人》等13首涉案歌曲及畫面內容與原告所主張著作權的相同名稱的13首音樂電視作品內容一致。 鄞州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依據原告提供的DVD光盤出版物所明確的著作權人署名信息,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該認定北京麒麟童公司對《情人》等13首涉案音樂電視作品享有復制權、放映權等權利。原告與涉案作品著作權人北京麒麟童公司簽訂的《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合法有效,因此原告在授權期限內享有涉案作品的相關著作權權利。被告未經涉案作品權利人的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在經營場所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的點唱服務,已構成對作品放映權的侵害。 由于原告沒有舉證證明其因侵權所受損失或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性質、內容、數量和侵權行為方式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為6500元,相當于每首歌曲的賠償額度為500元。 這是鄞州區法院近期受理的KTV侵權案件的典型一例。 在2010年和2011年,鄞州區法院未受理過KTV侵權案件,而在2012年,該類案件出現猛增的勢頭。當年鄞州區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70件,其中KTV侵權案件104件,占案件總數的61.18%;而2013年,僅截至4月19日,該院受理的108件知識產權案件中,KTV侵權案件就有95件,占案件總數的87.96%。 這些案件涉及KTV經營場所十余家,涉及音樂電視作品幾百部。大規模KTV侵權訴訟給鄞州區的KTV行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上述案例由于被指侵權的歌曲數量較少,因此賠償額較低,如果音集協維權力度持續加大,KTV經營者面臨的賠償額將成倍放大,同時,所有侵權歌曲也必須從曲庫中刪除。 這場才剛剛開始預熱的KTV維權之戰,將鄞州區的KTV行業置于一種隨時崩潰的風險之中。 ■困境: 調解之路舉步維艱 KTV侵權案件的原告有兩類,一類是民間社團組織音集協,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加入音集協后,將作品著作權的大部分內容授權給音集協,其中就包括向侵權者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的權利;還有一類主體被稱為“小權利人”,即沒有加入音集協,而享有某些音像制品著作權的權利人。 前者起訴的目的是為了讓KTV經營者加入該組織,后者起訴的目的則是為了經濟利益。在鄞州區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中,前者是主要的原告,占71.4%。 2013年1月9日,鄞州區法院某審判庭審理了一起KTV侵權案件,原告也是音集協,被告是鄞州區的另一家KTV,基本案情與上述案例類似。 庭審中,法官試圖為雙方進行調解。然而,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如果被告同意加入音集協,我們可以考慮降低賠償額。”原告說。 “我們不會加入音集協的,你們收費太高,每天每間包廂都要收費,這對我們來說是無底洞,還不如按法院的判決付賠償金來得劃算。”被告說。 原、被告的上述觀點背后,折射出這樣一種邏輯:對于原告而言,其起訴的目的是希望以司法威懾力促使被告加入該協會,從而被告可以按規定向其支付費用;而對于被告而言,在成本控制的誘因之下,并沒有加入該協會的意愿,而且被告發現,調解達成后,如果沒有加入該協會,即使按規定支付賠償金額,也不能保證原告不會再次以同樣的方式起訴其侵犯了其他歌曲的著作權。 因此,對于在法官調解下達成和解,雙方都沒有多大的興趣。最終,法官只能以判決的方式結案。 這是鄞州區法院今年審理KTV侵權案件時遇到的一個普遍現象。2012年,該類案件的調撤率達到93%,而今年審結的15件案件中,只有2件是因原告證據原因撤訴,其余13件均是以判決方式結案。 “不愿調解還不是最壞的情況。”鄞州區法院民三庭庭長朱銀春介紹說,“KTV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薄弱,對相關權利人的維權行為存有較強的抵觸情緒,經常采取拖延戰術,比如提出管轄異議、一審判決后上訴,甚至在判決生效后拒絕主動履行。” 不愿調解、不愿自動履行,這給該類案件的案結事了帶來了很大的挑戰。鄞州區法院副院長水旭波說:“單純的判決并不會減少這類案件的數量,而大規模該類案件的繼續爆發,將引發鄞州區KTV行業的大地震,從而滋生不穩定因素。因此,在這種現狀面前,單純的判決手段已經無法達到法院維護一方和諧的目的。我們應該進一步探究現象背后的本質,找準關鍵點,并找到解決問題的出路。” 出路: 成立KTV行業協會 在法官問起KTV經營者為何不愿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音樂作品的使用費時,一位KTV經營者表示:“不是我們不想付錢,而是音集協收費太高了,如果按照他們的規定付錢,我們的營運成本會大大增加。而且,單獨的一家KTV在音集協面前完全是弱勢群體,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余地。” “如果可以成立鄞州區乃至更大范圍內的KTV行業協會,將分散的KTV經營者凝聚成一股可以與音集協相抗衡的力量,與音集協平等談判,情況或許會大不一樣:此時,KTV經營者的安全感更強,所需支付的合理費用更低。”在審理了大量案件后,法官總結出這樣一種觀點。 據了解,現在音集協對KTV娛樂場所收取的許可使用費標準是每天每個包間8元左右,但可做下浮,如果沒有統一的行業協會,無法形成合力,KTV經營者在版權許可使用費談判上將一直處于弱勢地位,進而影響KTV經營者的談判積極性,長此以往,就會形成KTV經營者不交版權許可費、專業維權機構不斷訴訟維權的惡性循環,并最終影響鄞州區文化產業的良性發展態勢。 然而,成立KTV行業協會談何容易,需要組織者,需要響應者,需要資金。KTV經營者們在搭便車心態的驅使下,沒一家愿意擔任這樣的角色。 事實上,鄞州區KTV經營者對成立行業協會的興趣也并不高。大量鄉鎮小型KTV經營者認為音集協“看不上”他們這樣的小戶,所以對于成立行業協會并不熱衷。而城區內的部分經營者則因經營規模大小不一,經營狀況參差不齊,意見差別也較大。雖經行政主管部門多次召集,但至今未能成立行業協會。 “雖然知道這是一個艱難的工程,我們還是不愿意僅僅是紙上談兵。”水旭波說,“我們不能當直接的組織者,但是可以向有關政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加快這一行業協會成立的進程。” 2013年年初,在對近兩年該院受理的涉KTV著作權案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并走訪多家KTV、了解KTV經營模式和運作成本后,鄞州區法院向鄞州區文廣局發送了《關于對KTV經營者侵害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行為加強管理的司法建議》,提出加大法律宣傳、建立行業協會等多項建議措施,區文廣局予以了積極回應。 此外,鄞州區法院還召集鄞州區KTV經營者參加座談,向其普及知識產權的有關知識,并為其分析加入行業協會的有益之處,以消除KTV經營者對加入KTV行業協會的抵觸情緒。 2013年4月22日,鄞州區法院召開了KTV侵權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通過媒體向公眾通報KTV侵權案件的現狀及特點,希望通過媒體的宣傳加快鄞州區KTV行業協會成立的進程。 建成一個有效運作的行業協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然而,當這種意識得到加強,信心得到建立,成功或許不再遙遠。 法院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的最后一道屏障,往往面對著社會發展中最前沿的新矛盾與新問題。當大批類似案件涌入法院時,往往意味著一些新的社會現象已經開始抬頭,上文提到的KTV侵權糾紛大量涌入即是如此。對此,法院應該如何作為? 首先,法院應該是中立的裁決者。這些KTV侵權案件的一個共同特點是被告均為鄞州區的企業,而原告一般為外來機構或企業,而且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一般敗訴的都是被告。在法院進行調解或作出裁決時,必須嚴防“本土保護主義”的思想,否則,傾斜的司法裁決不僅無法實現司法公正,還會縱容當地企業繼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引起更大的矛盾,形成惡性循環。 其次,法院還應該是善于溝通的談判者。裁決只有被當事人履行,才具有實踐意義,而讓敗訴方主動接受裁決結果,需要法院與當事人積極溝通。鄞州區法院在審理KTV侵權案件時,邀請鄞州區文廣局文化市場管理科有關負責人作為合議庭固定成員,充分發揮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民陪審員的作用,與其共同做溝通及調解工作,緩解被告KTV經營者的抵觸情緒,使得被告更容易接受法院的裁決。 第三,法院還應做好協調者。在作出公正的裁決后,法院應該主動延伸職能,分析糾紛背后折射出的社會問題,為從根源上減少矛盾作出努力。在大量KTV侵權案件背后,鄞州區法院發現了KTV經營者知識產權意識淡薄、KTV行業協會缺失的問題,并試圖通過協調有關方面盡快建立KTV行業協會來緩解這一社會矛盾。為此,法院為區文廣局和各家KTV牽線搭橋,并提供了法律支援。 從表面上來看,第三重角色“協調者”似乎超出了法院的職能范疇,然而,這正是法院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表現,也是法院承擔維護一方和諧的社會責任的需要。法院做好協調工作,以促進KTV行業協會盡快成立,是讓鄞州區的KTV經營者可以在行業協會的扶持下,支付價格更為合理的音樂作品使用費用,從而避免KTV侵權糾紛再次發生,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三重角色可以說是法院面臨的三重艱難挑戰,雖難免困境重重,然而翻山越嶺之后,我們總能見到另一處更好的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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