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關的幾對概念 1.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與權力機關:前者特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后者則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后者包括前者。 2.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前者指人民代表大會,后者包括行政機關(各級政府)、司法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軍事機關等。在同一級別中,前者監督后者,后者由前者產生,對前者負責。它們都是國家機關。 3.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后者是前者的常設機關,在前者閉會期間行使其部分職權,后者向前者負責。并不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設立常務委員會,只有縣級以上(含縣級)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設立常務委員會。 4.權力機關與立法機關:二者不能等同。我國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既是權力機關又是立法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只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不是立法機關。 5.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的政體。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擁有最高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和監督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地方各級權力機關,只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 7.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擁有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和質詢權等。 8. 最高權力機關與權力機關。前者在我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后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