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風俗、習慣、忌語,使其在不違反醫療、護理規定的原則下得到尊重。 二、醫護人員未經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開患者個人資料、病史、病程及診療過程資料。 三、工作人員要注意言談中不得擅自議論患者及家屬的隱私。 四、對特殊疾病的患者,醫護人員床頭交接時不應交接醫療診斷,應為患者保守醫密。 五、對異性患者實施隱私處處置時,應有異性醫護人員或家屬陪伴。 六、危重癥患者在更換被服、衣物、翻身時,應盡量減少暴露。 七、為患者處置時要拉簾或關閉治療室的門或掛 “處置或檢查中,請稍候”的提醒標牌。 八、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開,各病室床間安裝拉簾。 九、醫護人員進行暴露性治療、護理、處置等操作時,應加以遮擋或避免無關人員探視。 十、對于院內或科室內安排的涉及患者隱私的參觀、學習活動,應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學習內容。 十一、除實施醫療活動外,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如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醫務科同意,閱后應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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