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員工崗前培訓制度 1、 醫院要對每年新入職上崗的員工實行崗前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周。 2、 崗前員業培訓主要內容有: 法規與理念培訓,醫療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培訓,醫學倫理與員業道德培訓,醫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規、醫療安全管理措施及各類人員崗位員責, 醫學文件(病歷)書寫的基本規范與質量標準,心肺復蘇的基本技能,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及所在醫院情況,現代醫院管理和發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等有關內容。 3、 崗前培訓要經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4、 其他新上崗的員工,要依照本制度自學和考核。 5、 崗前培訓集中培訓應當與試用期培訓結合起來。新上崗的醫務人員在試用期內 , 除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外,仍須堅持崗位培訓培訓,并在試用期結束前作出評價。 二、在崗員工規范化培訓制度 1、 根據國家繼續醫學培訓的有關規定,醫院必須實行在崗員工終身培訓培訓,抓好人才培訓工作,從難從嚴要求,進行正規訓練。 2、 醫院在崗員工繼續培訓工作規范化培訓包括: 專科培訓、亞專科培訓及終身繼續培訓三階段: 應當設專人管理,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計劃、組織和考核工作,建立技術檔案。 3、 醫院和科室應當制訂出在職員工繼續培訓規范化培訓計劃,以及保證計劃完成的具體措施。 4、 對所有員工的培訓,都要強調從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人手 , 可采用崗位實踐、脫產進修、建立導師制等多種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員責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員責途徑,不斷提高和深化專業理論、實踐能力以及外語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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