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德的九步心理控制法是目前美國使用最廣泛的審訊技巧之一,經典的審訊手冊《刑事審訊與供述》就是以里德九步訊問法為藍本的,充分了解這些訊問技巧對我們刑警,特別干預審的同志,大有裨益。 在西方司法界廣為使用的《刑事審訊與供述》手冊,“里德”技巧就是這本手冊的主要依據。 這本手冊列出了指導審訊的九個步驟或一些重點。其中的許多步驟是交迭進行的,并沒有什么“通用”審訊過程;不過里德技巧為如何展開一場成功的審訊提供了藍本。 警察陳述嫌犯的犯罪事實,并告知已獲得對嫌犯不利的證據。證據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編造的。 警察一般會用很自信的口氣陳述案件過程,表明已經確定嫌犯參與了犯罪。于是嫌犯的心理壓力開始增加。同時,審訊者可以繞著房間走動,并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間,借此進一步增加后者的不適感。如果嫌犯開始煩躁不安、舔嘴唇和/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攏頭發),警察會將這些小細節視為嫌犯撒謊的暗示,并且可以確定警察的審訊方向是正確的。  審訊者會編造一個關于嫌犯為什么會犯罪的故事。 主題編制是通過觀察嫌犯的眼神,來揣測為什么他會作案、為什么嫌犯愿意認為案件是其所為以及什么樣的理由能讓嫌犯認罪。嫌犯是否比別人更頻繁地運用某種特殊的推理模式?例如,他是否好像愿意把犯罪原因歸咎于受害者? 警察設計一個主題(一個故事),使嫌犯可以利用這個主題為自己參與犯罪開脫或者找出理由,然后警察再觀察嫌犯,以確定后者是否喜歡該主題。是否他比以前更注意聽了?他在點頭嗎?如果是這樣,警察將順著這一主題繼續編造;如果不是,他將換一個主題并重新開始。 主題編制隱于審訊過程背后,并貫穿始末。在編制主題時,審訊者的語氣輕柔、溫和,說話聲音讓嫌犯絲毫感覺不到威脅,誘使嫌犯誤以為十分安全。  讓嫌犯否認自己的罪行會增加其信心,所以警察會設法打斷嫌犯對罪行的所有否認,有時會告訴嫌犯一會兒將給他說的機會,但是現在他需要聽警察說。 從審訊開始,警察就會留意嫌犯否認 罪行的意圖,并在他開口前予以阻止。阻止嫌犯否認罪行,除了能使其的信心保持低落,還能使嫌犯保持安靜,因此沒有尋求律師幫助的機會。 如果在主題編制過程中嫌犯沒有進行否認,警察會將此視為確定嫌犯有罪的信號。如果在主題編制時,否認的最初嘗試漸漸消減或停止,審訊者便知道他找到了一個好的主題,嫌犯離招供越來越近了。 在審訊者完整地編制一個涉及嫌犯的主題后,嫌犯可能會提出邏輯上的反駁,而非簡單的否認,比如“我絕不會強*別人——我妹妹曾被強*,我親眼看到這給她帶來多么大的痛苦。我不會對別人這么做的。” 警察對這種反駁的處理與對否認不同,因為這些反駁能給警察提供一些信息,用以反過頭來對付嫌犯。審訊者可能會說“看,你說的不錯,你告訴我你這樣做決不是預謀已好的,而只是你一時失控。你關心像你妹妹那樣的女性 ——那只是個一時的錯誤,不會再發生了。”如果警察處理得當,嫌犯提出反駁的結果將更像是在認罪。 到這時,嫌犯會感到灰心喪氣、舉棋不定。他可能想要尋找一個人來幫助他擺脫這種局面。 審訊者要盡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裝作和他站在一邊。并在后續的主題編制中盡力表現得更為真誠。為了使嫌犯更加難以從這種局面中脫身,審訊者可以在身體上更靠近嫌犯。審訊者還可以運用一些表示友好和關懷的肢體語言,比如觸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輕拍他的背部。 
如果嫌犯的肢體語言表示出他放棄抵抗——他雙手抱頭,雙肘置于膝蓋上,肩膀聳動——審訊者會抓住機會開始引導嫌 犯招供。 他將開始從主題編制轉向動機選擇(參見下一步),迫使嫌犯選擇一個犯罪理由。 到了這一階段,審訊者會竭盡全力與嫌犯進行目光交流,以強化嫌犯的心理壓力以及想要擺脫這種局面的渴望。如果此時嫌犯開始哭泣,警察便可將此視為確定嫌犯有罪的信號。 審訊者為犯罪行為的某方面提供兩個截然不同的動機,有時會從次要方面開始,這樣不會使嫌犯產生過度的脅迫感。 一種選擇是社會可以接受的(“由于一時沖動而犯罪”),另一種則是道德敗壞的(“你為了錢而殺害了她”)。警察增大兩種選擇之間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現出選擇其中一種動機的跡象,比如點了一下頭或者增加了暗示放棄抵抗的信號。然后,警察就可以加快審訊進展的速度了。  一旦嫌犯選擇了動機,供述也就由此開始了。 審訊者鼓勵嫌犯講述犯罪過程,并安排至少兩人為口供作證。其中一人可以是審訊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則在于強迫嫌犯向一個新來的警察供述——向一位新來的人供述不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壓力,還能讓他更加渴望趕緊在供詞上簽字并離開那里。 在審訊室內引入新人還可以強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會接受的犯罪動機,從而強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審訊的最后一個步驟是讓供詞能夠在審判時被認可。 審訊者會讓嫌犯寫出供詞或者將他的口供錄到錄像帶上。這時的嫌犯為了擺脫審訊,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嫌犯確認他的供述是自愿的,不是被強迫的,并當著見證人的面在供詞上簽字。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審訊的任何時候,如果嫌犯設法向律師求助或行使其保持沉默的權利,審訊就必須立即中止。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在初始階段打斷嫌犯說話的企圖是多么重要——只要嫌犯行使他的權利,審訊就結束了。 我們介紹的上述步驟展示了警察在向嫌犯套口供時用到的一些心理技巧。 不過,真正的審訊可不是總按照書本進行。下面,讓我們來看一場真正的警方審訊,這次審訊最終獲得了可以被采納的供詞。 2003年9月1日,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諾維警察局的維克托·勞里亞(Victor Lauria)用他在里德技巧培訓中學到的知識對尼科勒·米歇爾·弗雷德里克(Nikole Michelle Frederick)進行審訊。 弗雷德里克兩歲的繼女安·瑪莉(Ann Marie)被送往急診室時已經奄奄一息,身上有多處明顯遭到虐待的痕跡。弗雷德里克是她的第一監護人,在安·瑪莉被送往醫院之前一直是弗雷德里克在看護著她。 由于在第一次正式調查后弗雷德里克便被控有罪,于是兩天后警方展開了對她的審訊。 勞里亞先做了一次簡單會談,只是通過一種無威脅的談話方式來確立弗雷德里克的基準反應。嗯,我認為我、我很稱職。我的意思是,你知道我有點過于苛刻和嚴厲,但有時候孩子犯錯我卻沒有及時管教。她是個非常難伺候的孩子。她會,嗯,一直哭個不停。總想被人抱著……我是說安她,我是說她看起來總是像被別人打過一樣。你知道,她總是到處亂爬或干點別的什么。我總能在她背上看到淤傷或擦傷之類的痕跡。她的腿總被撞傷。 PS:由于弗雷德里克看起來在為安·瑪莉的受傷找借口并為自己辯護——“她是個很難伺候的孩子”——而且由于當傷害發生時她正在照看安·瑪莉,所以勞里亞推斷弗雷德里克有罪,并對其展開了審訊。 他進入了微妙對質環節,讓弗雷德里克知道她會怎樣被識破。警方有一整套調查辦法,可以判定傷害是怎樣造成的以及傷害發生的時間。 我認為我們實在無法弄清到底發生過什么,因為只有安自己才知道事情的真像,而如果確實發生過什么,要讓安說出來也實在是太困難了。我這么說并非想要表現出無禮或有什么其他用意,我只是想知道調查需要花多長時間。是這樣,像我之前所說的,對于這些傷痕我們能做的是,根據其是新傷還是已經開始愈合的舊傷來判斷傷痕產生的時間。你知道,因為醫生、法醫學家和病理學家都會來研究這些東西的……如果鑒定結果表明,淤傷是在最近24小時內造成的,你對此作何解釋?而且,如果有人懷疑這些傷痕是你造成的,你覺得他們為什么會懷疑你?嗯,除了我還有別人在那里。我不知道為什么要懷疑我。不,我不知道。這正是我要說的,有好長一段時間我都不敢相信她受傷了,正如我所說的,我們要是聽見動靜就好了,你知道……在昨晚房子里的所有人或來過的人中,告訴我你能保證絕對不會傷害安·瑪莉的人。……我知道約翰(John)是不會這么做的。布雷恩(Brian)也不會。嗯,也許約翰可以吧。但我不可能去傷害她,我不需要有人為我擔保,嗯,我相信醫生說的話以及造成淤傷的原因,醫生說的話我都相信。PS:警察開始編制一個關于失控情況的主題——弗雷德里克并未預謀進行虐待,她只是一直沒有清楚意識到她的行為已經就是虐待。 不過弗雷德里克不喜歡這個主題。她問警察為何不肯相信她說的話。 于是勞里亞將主題改變為“一瞬間”的失控,在那一剎那,弗雷德里克傷害了安·瑪莉。他認為,安·瑪莉的淤傷明顯不是跌倒造成的。淤傷的造成另有其人,也許正是因為兇手在一剎那間失去理智。 這回弗雷德里克開始傾聽,明顯在堅持“一瞬”這一限定條件。 勞里亞又進一步地發展了主題,加入了安·瑪莉難纏的性格以及照顧她的難度——責備受害者,弗雷德里克之前就已經顯示出了這種傾向。 他告訴弗雷德里克,“如果不給已經發生的事情一個解釋,人們便會往最壞的地方想”。暗含的兩個極端已經呼之欲出:一個冷血、惡毒、向蹣跚學步的孩子伸出魔爪的母親,和一個在照顧難伺候的孩子時瞬間失去自制能力的母親。 據勞里亞的陳述,在兩天的審訊中,弗雷德里克從未問起過安·瑪莉的狀況。 “當審訊快要結束的時候,我向她提到了這一點。她盡力想讓我相信,已經數次詢問過安·瑪莉的傷勢。 然后她問我孩子的最新情況。我告訴她安·瑪莉已經腦死亡,恐怕救不活了。”弗雷德里克說道:“哦,上帝啊。我要變成殺人兇手了。” 于是我又花了45分鐘,運用各種主題試圖從她口中得到更多信息。 在幾次試圖否認知道任何詳情或曾有過導致安·瑪莉受傷的行為后,她承認了自己曾搖晃過安。在承認搖晃過安之后,弗雷德里克崩潰了,她哭了起來。她說:“我殺死了那個小姑娘。我殺死了那個小姑娘。” 安·瑪莉最終不治身亡,尼科勒·米歇爾·弗雷德里克因一級謀殺重罪受審。她被認定有罪,被判處終生監禁,并且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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