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儒家思想的價值規范
來源:中華文化 作者:王杰 收集:明月文軒
如同孔子對“仁”的態度一樣,孔子也十分重視“禮”的功用與作用。孔子之“禮”與“仁”學說共同構成了其人道思想的兩條主要脈絡,下面我們來談談作為孔子思想價值規范的“禮”所具有的一些特征。
一、在道德修養方面。
孔子認為,一個人要真正成為有學問、有道德修養的人,學習和運用“禮”都是一個根本條件。“子曰: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禮是立人之本,沒有“禮”則在社會上無法立足,也不能適應社會環境。又說:“君子博學于文 ,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有學問的人若只在學習上下功夫而不在禮儀方面加強自身修養,同樣不能達到完美的人生境界。 “禮”不僅是自立的基礎,在通往理想人格的道路上,“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克己”而回歸到“禮”所規定的范圍中去,“立于禮、約于禮、 歸于禮”,這些都是個人道德修養時所應該首先做到的,只有在這些“禮”的方面取得了獨立,才能在更高層次上體現“仁”的境界,個體人格的塑造與升華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二、在社會交往方面。
孔子強調人們應該以“禮”來對待他人,“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惡不哀,吾何以觀之哉?”以恭敬的態度施行“禮”,上下級應該互相體諒,營造一種寬松的社會人文環境,這樣才能達到共同進步、共同發展的目的。孔子認為“禮”作為社會交往的原則十分重要:“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大家常喜歡用的一個詞“和為貴”就出自這里。“和”是和諧之意,中和兩個人之間不和諧的地方,使兩人或更多的人能和睦相處,均衡發展,這種社會秩序約束作用就是“以禮節之”的意思,沒有“禮”的約束,社會生活就會失去平衡,就容易發生一些道德失范現象。“仁”的精神是求得理想人格,用“愛人”,“己立立人 ,己達達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來調試自我與他人、社會的關系;“禮”的精神是調整和規范人們之間的矛盾分歧,加強外在約束,使社會生活能夠有序地進行。這種以“和為貴”為準則的“禮”正是孔子所夢寐以求的。
三、在治理人民、處理國家大事方面。
自周公創設“周禮”以來,“禮”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為政治統治服務。“周禮”的作用就是劃分人們的上下尊卑貴賤,嚴格規范人們的等級制度。孔子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以“禮”來教化引導民眾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刑法等法治手段來懲罰不道德的人或事,人們雖犯法而受到懲罰,可心里卻沒有悔改之意;如果施行德政,以“禮”的精神來教化引導民眾,那么人人都不敢做壞事、錯事,心里時時有危懼觳觫之感,要是這樣,社會也就可以達到穩定了。孔子在這里以對比的方法指出了“法治”與“禮治”的不同,“法治”并不能完全消除人們心理上思想上道德上的邪惡,而“禮治”卻能以柔和緩進、以理服人的方式使人們懂得何者當為,何者不當為,道德的力量促使他們走上正道而恥于做壞事,這種精神在孔子思想中是占主導地位的。孔子還認為 ,“天下有道, 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這一論述表明“禮樂”在孔子心目中一直是君主權威的象征,是統治工具的體現,也表明了孔子對“禮樂”在政治生活中作用的重視程度。
四、以“禮”治天下還體現為“孝悌”原則。
孔子認為,“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禮”的精神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是一個人道德修為的重要部分,“不知禮,無以立”,這是孔子對人的最起碼要求。“禮”作為孔子實現理想人格的一個組成部分,更多的是它約束、規范人們外在行為的功能與作用。 “禮”與“仁”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相互補充,相互發明,二者之間一為體,一為用;一強調內在修為,一強調外在約束;只有“仁”的想法而沒有“禮”的體現不是真正的人性解放之路;只有“禮”的行為而沒有“仁”的境界也不可能實現完整的理想人格。所以孔子強調說:“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 “禮”不只是普通的禮貌,不只是外在的規范,“禮”還體現著一種悠久的文化精神,一種傳統的深刻的歷史力量。
可以這么說,“禮”這一思想從產生到孔子時代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禮”與“仁”一樣,已經成為孔子理想人格修養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從政治制度到個人道德修養,從國家大事到日常社會生活,方方面面都滲透著“禮”的內涵。“仁”、“禮”結構在孔子思想中的結合是中國思想史上的重大突破,從某種意義上說,孔子的這一思想奠定了中國未來文化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