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設宿縣專區(qū),屬皖北行署區(qū)。宿縣專署駐宿縣,轄宿城市及宿縣、靈璧、泗縣、泗洪(由泗縣析置,駐青陽)、五河、懷遠、碭山、蕭縣(駐龍城鎮(zhèn))、永城等9縣。1950年由宿縣析置濉溪縣,駐濉溪口。宿縣專區(qū)轄1市、10縣。 1952年宿縣專區(qū)屬安徽省領導。宿縣專署駐宿城市。將碭山、蕭縣2縣劃歸江蘇省,永城縣劃歸河南省。1953年撤銷宿城市,并入宿縣。1955年蕭縣、碭山2縣由江蘇省劃入安徽省宿縣專區(qū);將泗洪縣劃歸江蘇省淮陰專區(qū)。1956年撤銷宿縣專區(qū),將宿縣、靈璧、泗縣、五河、懷遠、濉溪、蕭縣、碭山等8縣劃歸蚌埠專區(qū)。 1961年復設宿縣專區(qū),專署駐宿縣。原蚌埠專區(qū)所屬宿縣、靈璧、泗縣、五河、懷遠、濉溪、蕭縣、碭山等8縣劃入宿縣專區(qū)。1964年以宿縣、靈璧、五河、懷遠4縣各一部分地區(qū)設立固鎮(zhèn)縣(駐固鎮(zhèn))。 1970年宿縣專區(qū)改稱宿縣地區(qū),地區(qū)駐宿縣。轄宿縣、碭山、蕭縣(駐龍城鎮(zhèn))、靈璧(駐靈城鎮(zhèn))、泗縣、五河、固鎮(zhèn)、懷遠、濉溪等9縣。1977年將濉溪縣劃歸淮北市領導。1979年設立宿州市,屬宿縣地區(qū)領導。1983年10月8日,國務院批準同意將宿縣地區(qū)的懷遠縣、固鎮(zhèn)縣、五河縣劃歸蚌埠市。宿縣地區(qū)1997年,面積9795平方千米,人口532.8萬,轄宿州市和碭山、蕭縣、靈璧、泗縣4縣。行署駐宿州市。 1998年12月6日,國務院批準:撤銷宿縣地區(qū)和縣級宿州市,設立地級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埇橋區(qū)。宿州市設立埇橋區(qū),以原宿州市的行政區(qū)域為埇橋區(qū)的行政區(qū)域。宿州市轄原宿縣地區(qū)的蕭縣、碭山縣、泗縣、靈璧縣和新設的埇橋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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