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近日,海南衛計委轉發國家衛健委聯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與《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互聯網醫療發展路徑更加清晰。 隨著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業界便翹首以盼配套文件的出臺。三份文件首先對互聯網診療范圍進行了原則性界定: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文件的出臺,意味著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終獲官方認可。縱覽三份文件,基本原則是互聯網醫院與互聯網診療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平臺合作,應該在協議中明確彼此的責權利。 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遠程會診、遠程診斷……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其定義是什么? 執業邊界在哪?設置標準如何界定?文件對與此相關的內容均進行明確闡述。 互 聯 網 診 療 一 什么是互聯網診療? 互聯網診療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關鍵詞:常見病與慢性病復診、家醫簽約 二 互聯網診療由誰提供? 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新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在設置申請書注明,并在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寫明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有關情況。 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 關鍵詞: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模式 三 互聯網診療范圍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與其診療科目相一致。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醫療機構不得開展相應的互聯網診療活動。 關鍵詞:線上、線下一致 四 是否可以在線開處方藥? 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可以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在線開具的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時,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認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關鍵詞:部分放開 互 聯 網 醫 院 一 互聯網醫院定義 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關鍵詞:依托實體醫療機構是關鍵 二 互聯網醫院準入標準 實體醫療機構自行或者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信息平臺,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應當申請樣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實體醫療機構僅使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可以申請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 實施互聯網醫院準入前,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與互聯網醫院信息平臺對接,實現實時監管。 關鍵詞:互聯網醫院準入前,省級監管平臺何時建成是關鍵。 三 互聯網醫院命名規則 (一)實體醫療機構獨立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互聯網醫院”; (二)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應當包括“本機構名稱+合作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 (三)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名稱應當包括“申請設置方識別名稱+互聯網醫院”。 關鍵詞:根據醫療機構自行設置、醫療機構與第三方合作設置不同,命名規則不同。 四 互聯網醫院執業規則 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會診時,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互聯網醫院提供的診療服務與互聯網診療范圍相同。 同樣,互聯網醫院醫生可以在線開具處方,要求與互聯網診療文件要求一致。 五 如何保障數據安全? 互聯網醫院應當建立互聯網醫療服務不良事件防范和處置流程,落實個人隱私信息保護措施,加強互聯網醫院信息平臺內容審核管理。 六 發生醫療事故誰擔責? 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實體醫療機構以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協議書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 互聯網醫院設置標準 國家衛健委同步印發了《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對診療科目、科室設置、人員、房屋和設備設施、規章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 中國第一家互聯網醫院 烏鎮互聯網醫院 遠 程 醫 療 一、 遠程醫療服務形式 某醫療機構直接向其他醫療機構發出邀請,受邀方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雙方通過協議明確責權利。 邀請方或第三方機構搭建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受邀方以機構身份在該平臺注冊,邀請方通過該平臺發布需求,由平臺匹配受邀方或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對需求做出應答,運用通訊、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等信息化技術,為邀請方患者診療提供技術支持的醫療活動。邀請方、平臺建設運營方、受邀方通過協議明確責權利。 邀請方通過信息平臺直接邀請醫務人員提供在線醫療服務的、必須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 關鍵詞:可以在醫療機構間開展,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 文件規定,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在醫療機構、人員、設備設施等方面,應該滿足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 遠程醫療服務流程 開展遠程醫療,邀請方與受邀方首先要簽署協議,對合作內容、責權利等進行明確規定。在征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行。 根據文件,遠程醫療包括遠程會診、遠程診斷等服務內容。 遠程會診指醫療機構之間通過遠程進行會診,受邀方提供診斷治療意見,邀請方明確診斷治療方案。 遠程診斷指邀請方和受邀方建立對口支援或者形成醫療聯合體等合作關系,由邀請方實施醫學影像、病理、心電、超聲等輔助檢查,由受邀的上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具體流程由邀請方和受邀方通過協議明確。 舟山醫院遠程醫療專家門診 隨著三份文件的出臺,業界關心的互聯網醫療收費標準、是否可以納入基本醫保等問題,呼吁配套文件出臺的呼聲更加高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