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匯永移民律師連鎖機構 來法院打官司的人,總是希望自己勝訴。但是,除了講事實和法律,打官司也需要一定技巧。如果想當然地陷入以下誤區,可能會讓你事倍功半! 誤區一:越長越好 真相:每次收到長達二三十頁的訴狀,法官的內心幾乎是崩潰的。 尤其是有些當事人,洋洋灑灑寫了數十頁,翻來覆去地陳述案情的細枝末節,卻唯獨沒有寫清自己的訴訟請求,結果法官看了半天內心只剩一句對白: What are you 說啥呢?? 其實訴狀以及答辯狀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讓法官了解當事人的主張及其理由,所以只要寫清楚自己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并簡要陳述這些訴訟請求或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即可。 誤區二:過分富于感情色彩 真相:講事實擺法律才是硬道理。 不管是通篇充斥著對原審法官及對方當事人的“問候”的訴狀,還是大篇幅講述當事人人生經歷的“陳情書”。 其實,這樣的訴狀既不能使法官與當事人同仇敵愾,也不會讓法官為當事人加上同情分。反之,一份清楚闡述案件事實、充分引用法律依據的訴狀會更令人賞心悅目。 誤區一:發言時間越長越好 真相:說重點效果更佳。 有的當事人在庭審中堅持要一字不漏地念完其訴狀內容,還有的當事人無論法官問什么,都要反復強調己方所有觀點。其實這樣做只會徒增庭審時長,浪費大家的時間,并無任何益處,甚至可能讓你的主要觀點和依據淹沒在滔滔不絕的發言中。 因此,簡明扼要的庭審發言才是上策。在已提交書面意見的情況下,可以簡要概括書面意見的主要觀點。而在法庭調查階段回答問題時,則要聽清提問、有針對性地回答,避免答非所問。 誤區二:辯贏對方就能勝訴 真相:庭審不是辯論,雖然開庭包含了法庭辯論環節,但法庭辯論與辯論賽并不相同。 在案件審理中,法官每查明一個事實,都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持,而每一個事實所指向的法律后果,都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而且,雙方當事人并非必然處于絕對對立的地位。 所以,過分使用辯論技巧,或者反駁對方所陳述的一切,都無助于勝訴。一場成功的法庭辯論,關鍵在于清楚闡述己方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系,在于從證據和法律上充分論證己方主張。讓法官采信你的主張,才是庭審的勝利。 誤區:證據突襲,讓對方措手不及 真相:一次性、有針對性地提交證據。 有些當事人在法院通知的舉證期限內不提交證據,甚至不參加庭前證據交換,卻在開庭時當庭呈上大量證據材料;有些當事人在案件幾個月的審理期內,斷斷續續地提交了十多次證據材料。 其實,這樣做不僅突襲了對方當事人,也突襲了法官。如果不參加庭前證據交換而在開庭時才提交證據,就會導致開庭時在交換證據、質證上花費大量時間,這其實是極其浪費時間、降低效率的做法。而多次提交證據,則會將證據交換、質證的時間拉得更長,既浪費司法資源,也不利于法官及時作出判決。 關于提交證據,正確的做法是:在指定的舉證期內一次性地針對訴辯主張提交證據,如果是在舉證期內無法收集到的證據,則可以在舉證期間屆滿前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 而且,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逐一分類編號并裝訂成冊,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 從古至今律師都希望自己的案子能勝訴,所以律師有必要看看這20條,不僅提升自身的能力,讀透了,也能為你省下不少錢呢! 1.立案時以原告訴狀中確定的房屋、車輛價值收取訴訟費。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車輛等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額?!尽睹裨V法解釋》第198條】 2.勝訴方已經預交的訴訟費可以讓法院退還,不用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法院應當退還?!尽睹裨V法解釋》第207條】 3.沒有被告的身份證號,甚至電話,法院也能立案。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為有明確的被告?!尽睹裨V法解釋》第209條】 4.代理人可以沒有授權委托書。 簡易程序中當事人可以當場口頭委托代理人,由法院記入筆錄即可,不必再提供授權委托書?!尽睹裨V法解釋》第89條】 5.不是誰都能當訴訟代理人。 律師、近親屬、單位工作人員和特定單位推薦的人才能成為訴訟代理人?!尽睹裨V法》第58條】 6.即便有訴訟代理人,當事人也可能要出庭。 即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仍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法庭,就案件有關事實接受詢問。【《民訴法解釋》第110條】 7.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不能光有單位公章。 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如果作為證據,除了應在證明材料上加蓋公章外,還應由單位負責人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注意這里要求是負責人、證明制作人這兩類人都要簽名或蓋章。【《民訴法解釋》第115條】 8.法院有事可以只通知代理人。 法院的各種通知、文件可以只送達給當事人或者代理人一方。【《民訴法解釋》第132條】 9.當事人留給法院的聯系方式,整個訴訟程序都有效。 當事人在上訴、再審、執行時沒有書面變更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的,其在一審程序中確認的送達地址可以作為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的送達地址?!尽睹裨V法解釋》第137條】 10.簡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達。 法院電話、快遞、上門都聯系不到被告時,就會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前必須先轉為普通程序。【《民訴法解釋》第140條】 11.法院收取證據應出具收據。 當事人把證據交給法官時,特別是借條、欠條、銀行單據、合同等證據原件時,請務必要收據?!尽睹裨V法》第66條】 12.簡易程序審理的、以調解或者撤訴方式結案的,訴訟費減半。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或者以當事人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尽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5-16條】 13.二審按照不服一審判決的數額交納訴訟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而不是按照一審案件受理費的數額(簡易程序是2倍)繳納二審訴訟費?!尽对V訟費用繳納辦法》第17條】 14.逾期提交證據,應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費用。 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民訴法解釋》第102條】 15.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 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否則就會喪失證人資格。【《民訴證據規定》第58條】 16.超過審限的四種情況。 審限是指法院從立案到宣判的期限,但是公告、鑒定、當事人和解、管轄權異議(爭議)的期間不包括在內?!尽睹裨V法解釋》第243條】 17.上訴期各算各的。 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法院文書之日起計算?!尽睹裨V法解釋》第244條】 18.當事人可以約定讓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約定由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尽睹裨V法》第157條】 19.當事人的訴訟行為不得反悔。 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第二審程序中對該當事人仍具有拘束力。【《民訴法解釋》第342條】 20.法院調解過程不公開。 法院主持調解時,您可以讓旁聽人員退場?!尽睹裨V法解釋第14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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