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雜病論》――第二百八十條原文: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下利者,先煎芍藥二沸。 注:行:此處是使用的意思。 釋義:(太陰氣滯絡瘀證并見脾氣虛弱時的治療方法。) 太陰病,脈象弱,病人雖暫時沒有腹瀉,其后一定續發腹瀉。對于此類患者,若應當使用大黃、芍藥的,也應當減量使用。這是病人脾胃之氣虛弱,容易受到損傷的緣故。 本條舉例說明臨床用藥,必須注意患者體質,體質弱的,攻伐藥應慎用,或減輕用量。太陰病,脈弱,為中氣虛弱的現象,其人續自便利,是推測之詞,因脾虛氣陷而清陽不升,最易發生腹瀉,暫時雖然便硬,其后大多會續自發生腹瀉。凡是寒性攻伐之藥,均宜慎重使用,即使有腹滿時痛或大實痛而需要使用大黃、芍藥者,亦必須減輕其用量,因中氣虛弱,則易致下利,否則必致更虛而下利不止。 由此可知,桂枝加芍藥湯主治不同于一般虛癥,桂枝加大黃湯主治也不同于陽明實癥。 太陰氣滯絡瘀,腹滿時痛,或“大實痛”,大便不甚通利,是氣機阻滯、腸道傳導異常之故,非陽明內實之候。中虛雖輕,但大便溏薄,如果必須使用通經活血的大黃、芍藥等,用量不宜太大,因苦寒酸柔之品有礙脾氣升清,過量則致脾虛更甚。告之以“胃氣弱,易動”之變,需要預防。通過適當減少大黃、芍藥等苦寒、酸柔之品的份量,可達到既通陽活血又不礙脾氣的治療結果。 小結 太陰病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為提綱,概括了太陰病的基本特點,作為整個太陰病的診斷標準,反映了太陰病脾胃陽虛、寒濕內盛、升降失常的基本病理機制。太陰病亦分為太陰病本證和太陰病兼變證,太陰病本證即太陰病提綱證,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且自利不渴為基本表現。太陰病兼變證主要有太陰兼表證、太陰兼腹痛證以及寒濕發黃證等。 太陰病的治療,張仲景提出“當溫之”的治療大法,即太陰病本證當溫中祛寒、健脾燥濕,用理中丸、四逆湯一類方劑。太陰病兼變證中,若兼表證,里虛不甚,表證為主者,宜調和營衛,用桂枝湯;若兼腹痛,宜通陽益脾、活絡止痛,用桂枝加芍藥湯,大實痛則化瘀通絡,用桂枝加大黃湯;屬于寒濕發黃者則“于寒濕中求之”,即溫陽散寒,除濕退黃。 太陰病的預后,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陽復而愈。太陰病為脾虛寒濕內盛證,故脾陽恢復,其病則愈。二是臟邪還腑,里病達外。又由于太陰與陽明同屬中州,相為表里,經脈相互絡屬,故病情可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如陽明病過用清下,則病可及于太陰;而太陰病過用溫燥,或寒濕久郁化熱,亦可由太陰而轉出陽明,即所謂“實則陽明,虛則太陰”之義。三是病邪內傳。若太陰病日久,脾陽虛衰益甚,病邪又可轉入少陰或厥陰。而厥陰、少陰之虛寒證,往往伴有脾陽虛衰之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太陰病的傳變關系。因此,一般認為太陰為三陰之首,是三陰病的初始階段。 己亥年十月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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