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后世注家因有六經之辨只限于傷寒的說法。其實六經即來自于八綱,乃萬病的總綱,為便于說明,以下先從八綱談起。 八綱 是指表、里、陰、陽、寒、熱、虛、實而言。其實表、里之中還應有半表半里,按數來論,本來是九綱,由于言表、里,即括有半表半里在內的意思, 故習慣常簡稱之為八綱,今依次說明于下: 表、里和半表半里: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等所組成的機體外在驅殼,則謂為表。若病邪集中反應于此體部時,即稱之為表證;里:指人體 的極里即由食道、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管道,則謂為里。若病邪集中反應于此體部時,即稱之為里證;半表半里: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兩 大腔間,為諸臟器所在之地,則謂為半表半里。若病邪集中反應于此體部時,即稱之為半表半里證。總之,表、里、半表半里三者,為固定的病位反應 ,即是說, 不論什么病,就其病位的反應來說,或為表,或為里,或為半表半里,雖亦有時其中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但絕不出三者之外。 這里必須指出;這里所說的病位,是指病邪反應的病位,不要誤認為是病變所在的病位。就是說,既使病變在里,但病邪集中反應于表位,即稱之為表 證,亦或稱之為邪在表或病在表。反之,雖病變、病灶在表,但病邪集中反應于里位,即稱之為里證,亦或稱之為邪在里或病在里。余則同此,不再贅 述。 陰和陽:陰即陰性,陽即陽性的意思。人若患了病,未有不影響機體機能的改變,尤其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而其改變,不是較正常為太過,便是較 正常為不及。如其太過,則患病的機體亦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等等這類太過的病征反應出來,即稱之為陽證。如其不及,則患病的機體 亦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等等這類不及的病征反應出來,即稱之為陰證。故疾病雖極復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為陰,便為陽。 寒和熱:從癥狀的性狀分類則有寒熱之分,寒即寒性, 熱即熱性的意思。若患病的機體反應為寒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寒證;反之,若患病的機體反 應為熱性的證候者,即稱之為熱證。基于以上陰陽的說明,則寒為不及,當亦陰之屬,故寒者亦必陰;熱為太過,當亦陽之屬,故熱者亦必陽。不過這 里要特別指出,寒熱是一具有特性的陰陽,故若泛言陰,則不一定必寒;若泛言陽,則不一定必熱。故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虛指人虛、正氣虛,實指病實、邪氣實。病還未解而人的精力、正氣巳有所不支,機體的反應顯示出一派虛衰的形象者,即稱之為虛證。病勢 在進而人的精力、正氣并亦不虛,機體的反應顯示出一派充實的病癥者,即稱之為實證。基于以上的說明,則虛實當亦和寒熱一樣,同是一種具有特性 的陰陽。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寒熱有常者,即如上述,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無變異之謂。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熱交錯互 見時,則即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即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 以是則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 則所謂陰證,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 陰、陽、虛、實、寒、熱關系可由表1明之: 表1陰陽虛實寒熱關系表 陽證 陰證 名 稱 陽 寒 熱 虛 實 名 稱 陰 寒 熱 虛 實 陽 證 ☆ 陰 證 ★ 陽熱證 ☆ ☆ 陰寒證 ★ ★ 陽實證 ☆ ☆ 陰虛證 ★ ★ 陽實熱證 ☆ ☆ ☆ 陰虛寒證 ★ ★ ★ 陽虛熱證 ☆ ☆ ☆ 陰實寒證 ★ ★ ★ 六經 是指太陽、陽明、少陽的三陽,和少陰、太陰、厥陰的三陰而言。《傷寒論》雖稱之為病,其實即是證,而且是來自于八綱。茲先就其相互關系述之于 下。 基于以上八綱的說明,則所謂表、里、半表半里三者, 均屬病位的反應。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六者,均屬病情的反應。臨床實踐說明,病 情必反映于病位,而病位亦必因有病情的反映而反應,故無病情則亦無病位,無病位則亦無病情。以是則所請表、里、半表半里等證,同時都必伴有或 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應。同理,則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亦都必伴有或表、或里、或半表半里的為證反應。 由于寒、熱、虛、實 從屬于陰陽(見表1),故無論表、里、或半表半里的病位上,均當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反應,這樣三而二之為六,即病見之于證的六種基本類型,亦 即所謂六經者是也。其相互 關系如表2所示。 六經與八綱 六經 八 綱 病位 病情 太陽病 表 陽 陽明病 里 陽 少陽病 半表半里 陽 太陰病 里 陰 少陰病 表 陰 厥陰病 半表半里 陰 由上表可看出,六經的實質即是表、里、半表半里、三陽、三陰的六類證型。可能古人未明其來源真相,或以為與經絡有關,因冠之以經絡名稱,遂稱 之為六經。然此確實是錯了,反復分析仲景全書,貫穿著八綱辨證精神,對此當已有所認識,但仍沿用六經以名篇,又未免美中不足。六經辨證實即八 綱辨證,六經名稱本來可廢,不過本文是通過仲景書的闡明,為便于瀆者對照研究,因并存之。如以上所述, 病之見于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 、綱只具抽象,而六經乃有定型,因此《傷寒論》干各篇均有概括的提綱,今照錄原文,并略加注語如下。第1條(《傷寒論》趙開美本序號,以下同)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注解:太陽病,即表陽證,它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即是說,無論什么病,若見有以上一系列的證候者,即可確斷為太 陽病,便不會錯誤。 按:這里應當注意到,太陽病的提綱是以臨床證候為據,不是以經絡走向、分布為據,更與肺主之表無關系。 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 注解:陽明病,即里陽證。胃家實,指病邪充實于胃腸之里,按之硬滿而有抵抗和壓痛的意思。胃家實為陽明 病的特征,故凡病胃家實者,即可確斷為陽明病。 按:陽明病也是以證候為提綱,不是以經絡為提綱。更突出的是,提綱強調胃家實,而臟腑經絡的陽明病要包括胃家虛、胃家寒等。 第263條:"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注解:少陽病,即半表半里的陽證,它是以口苦、咽干、目眩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 者,即可確斷為少陽病。 按:口苦、咽干、目眩,可是肝膽病的部分癥狀,但做為半表半里陽證,它有廣泛的概括意義,咽炎、肺炎、胃腸炎等急慢性病常出現此類證候。 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注解:太陰病,即里陰證。它是以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 益甚、時腹自痛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者,即可確斷為太陰病。此腹滿為虛滿,與陽?9病的胃家實滿有別,若誤為實滿而下之,則必 致胸下結硬之變。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注解:少陰病,即表陰證。這是對照太陽病說的,意思是說,若太陽病而脈微細,并其人但欲寐者,即可確斷為少陰病。 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痛熱, 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解:厥陰病,即半表半里陰證。它是以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蟈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凡病見此特征者,即可確斷為厥 陰病。半表半里證不可下,尤其是陰證更不可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則必致下利不止之禍。 以上注解,只就原文略明其大意,如參照分論各章仔細研讀,自可明了。 表里相傳和陰陽轉變 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病常自表傳入于里、或半表半里, 或自半表半里傳入于里,或自表傳人于半表半里而再傳人于里。凡此種種,均謂為表里相傳。 病本是陽證,而后轉變為陰證;或病本是明證,而后轉變為陽證,此即謂陰陽轉變。 并病和合病 病當表里相傳時,若前證未罷而后證即見,有似前證并于后證而發病,故謂為并病。如太陽、陽明并病,少陽、陽明并病等均屬之。若不因病傳,于初 發病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有似合在一起而發病,故謂為合病,如太陽、陽明合病,三陽合病等均屬之。 六經八綱辨證的順序 關于六經八綱,已略述如前,茲再順便談一談有關它們辨證的順序問題。病之見于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雖為辨證的基礎,但辨證宜從六經 始,《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里別而陰陽判,然后再進行寒熱虛實的分析,以明確陰陽的實情〔參考表1,至此六經八綱 則俱無隱情了。 二、治則簡介 此所謂治則,即通過六經八綱辨證的施治準則,今分述如下。 太陽病:由于病在表,宜發汗,不可吐、下,如桂枝湯、麻黃湯、葛根湯等,均屬太陽病的發汗法劑。 少陰病:此與太陽病雖均屬表證而宜汗解,但發汗必須配伍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如桂枝加附子湯、麻黃附子甘草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均屬少 陰病的發汗法劑。 陽明病:熱結于里而胃家實者,宜下之;但熱而不實者,宜清熱。下劑如承氣湯,清熱如白虎湯。若胸中實者,則宜吐,不可下,吐劑如瓜蒂散。 太陰病:里虛且寒,只宜溫補,汗、下、吐均當禁用。如理中湯、四逆湯等,均屬太陰病的溫補法劑。 少陽病:半表半里證,法宜和解,汗、吐、下均非所宜。如柴胡劑、黃芩湯等,均屬少陽病的解熱和劑。 厥陰病:此雖亦屬半表半里證而宜和解,但須和之以溫性強壯藥。如當歸四逆湯、烏梅丸等均屬之。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寒者熱之者,謂寒證,治宜溫熱藥以驅其寒;,如以干姜、附子、烏頭等之配劑,均屬溫熱驅寒藥。熱者寒之者,謂熱證,治宜 寒涼藥以除其熱,如以梔子、黃芩、黃連、石膏等之配劑,均屬寒涼除熱藥。 虛者補之,實者攻之:虛者補之者,謂虛證,宜用強壯藥以補益其不足,汗、吐、下等法均當嚴禁,如炙甘草湯、建中湯、腎氣丸等,均屬補虛劑。實 者攻之者,謂實證宜以汗、吐、下等法徹底攻除其病邪,如麻黃湯、承氣湯等,均屬攻實劑。 三、論方證 六經和八綱雖然是辨證的基礎,并于此基礎上即可制定施治的準則,不過若說臨床實際的應用,這還是遠遠不夠的。例如太陽病依法當發汗,但發汗的 方劑很多,是否任取—種發汗藥,即可用之有驗呢?我們的答復是:不行!絕對不行。因為中醫辨證不只是辨六經和八綱而已,而更重要的是,還要通 過它們再辨方藥的適應證。太陽病當然須發汗,但發汗必須選用適應整體情況的方藥。如更具體地講,即于太陽病的特征之外,同時還要詳審其他一切 情況,來選用全面適應的發汗藥,這才可能取得予期的療效。既如太陽病,若同吋出現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則宜與桂枝湯;若同時出現頭痛、 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則宜與麻黃湯;若同時出現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者,則宜與葛根湯;若同時出現脈浮緊、發熱 、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則宜與大青龍湯……以上諸方雖均屬太陽病的發汗法劑,但各有其不同的適應證,若用得其反,不但無益反更有害 。方劑的適應證,即簡稱之為方證,某方的適應證,即稱之為某方證,如桂枝湯證、麻黃湯證、柴胡湯證、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等。方證是六經綱辨 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中醫治病有無療效,其主要關鍵就在于方證是否辨的正確。如眾所周知,農村常有以家藏秘方專治某病的醫生,雖于辨證 施治毫無所知,但于其秘方的應用確心中有數,因而往往有驗。又如即使中醫辨證的說法紛歧,而所以各有一定療效者,亦是這個道理。不過讀者于此 必須注意,凡是有驗方劑,無論用者知與不知,若分析其主治(即方證),則均屬于六經八綱的細目,這是可以斷言的。至于方證之辨,詳于分論各章 (或可參見《經方傳真》一書),于此不贅。 四、有關辨證施治精神的實質探討 辨六經,析八鋼,再辨方證,以至施行適方的治療,此即辨證施治一整套的方法體系,有如以上所述。不過這種治病方法的精神實質是什么?還有待進 一歩探討。 基于前之六經八綱的說明,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不論什么病,而患病機體的反應,在病位則不出于表、里、半表半里,在病情則不出于陰、陽、寒、 熱、虛、實,在類型則不出于三陽三陰。驗之于臨證實踐,這都是屢經屢見的事實。以是可知,則所謂六經八綱者,實不外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映 。中醫辨證即以它們為綱,中醫施治,亦是通過它們而制定施治的準則。故可肯定地說,中醫的辨證施治,其主要精神,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 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為了便于讀者理解,茲以太陽病為例釋之如下。 如前所述,太陽病并不是一種各別的病,而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的證候為特征的一般的證。有如感冒、流感、肺炎、傷寒、麻疹等等, 于初發病時,經常發作這樣太陽病之證,中醫即依治太陽病的發汗方法治之,則不論原發的是什么病,均可給以徹底治愈。試想,以基本不同的各種病 ,而竟都發作太陽病這樣相同的證,這不是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是什么?依治太陽病證的同一發汗方法, 而能治愈各種基本不同的病,這不是于 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又是什么呢? 再就方證的說明來看,對于六經八綱治則的執行,勢必遵循適應整體用藥的嚴格要求,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施治還存在有適應整體治療的另一賴神 。也就是說,中醫辨證施治,雖然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但同時必須在適應整體的情況下施行之。若為中醫辨 證施治下一個簡明的定義,那就是:于患病機體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適應整體、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眾所周知,中醫以一方常治多種病,而 一種病常須多方治療,即這種治療精神的有力證明。 對于辨證施治的精神,雖如上述,但它究竟治療疾病的實質是什么?這一本質的問題還未明確,因而也就無從知其所以有驗的道理。解答這個問題,只 有弄清患病機體之何以會有六經八綱這樣一般的規律反應才行。基于唯物辯證法"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這一 普遍真理,則患病機體之所以有六經八綱這樣—般的規律反應,其主要原因,當亦不是由于疾病的外在剌激,而是由于機體抗御疾病機制的內在作用。 眾所周知,冬時天寒則多溺,夏時天熱則多汗,假如反其道而行之,人于夏時當不勝其熱,而于冬吋將不勝其寒,此皆機體抗御外來刺激的妙機。若疾 病的侵害,則遠非天時的寒熱所能比,機體自有以抗御之,又何待言!中醫謂為正邪交爭者,意即指此,屢有不治即愈的病,均不外于正勝邪卻的結果 。不過往往由于自然良能的有限,機體雖不斷斗爭,而病終不得解, 于是則正邪相拒的情況,亦隨時以證的形式反應出來。如所谞表證,即機體欲借 發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的反應。如所謂里證,即機體欲借排便或涌吐的機轉,自消化管道以解除其病的反應。如所謂半表半里證,即機體欲借 諸臟器的功能協力,自呼吸、大小便、出汗等方面以解除其病的反應。此為基于機體的自然結抅,勢所必然的對病斗爭的有限方式,以是則表、里、半 表半里便規定了凡病不逾的病位反應。若機體的機能旺盛,則就有陽性的一類證反應于病位;若機體的機能沉衰,則就有陰性的一類證反應于病位。一 句話,疾病刺激于機體,機體即應之以斗爭,疾病不除,斗爭不巳,因是則六經八綱便永續無間地而見于疾病的全過程,成為凡病不逾的一般的規律反 應。 古人于此早就有明確的認識,以下介紹有關論說,以供參考。 《素問·評熱病論》曰:"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出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 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注解:此段大意是說,今邪氣與精氣正交爭于體表的骨肉間,此原是機體欲借以發汗的機轉而解除病邪,故一般說來能得汗出者,大都是病邪卻而精氣 勝。榷氣來自谷氣,化生于胃,如果精氣真勝,則其人當能食。邪氣使人發熱,如果邪氣真卻,則必不復熱。若復熱,為邪氣還在,汗出,為精氣外越 。今汗出而還發熱,顯系邪勝而精亡,而不得謂為邪卻而精勝也。若更不能食,則精氣斷絕而病獨留,故不免于死。 《傷寒論》第9條:"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 邪髙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注解:傷寒初作,則邪氣與精氣交爭于骨肉,即太陽病在表的一般病理過程。若精氣巳不足拒邪于外,則退而衛于內。以是則體表的血弱氣盡,腠理遂 不密而開,邪乃乘虛入于半表半里,與正氣相搏,結于脅下,因而胸脅苦滿,這就進人少陽病的病理階段了。正邪分爭,即正邪相拒的意思。正進邪退 ,病近于表則惡寒;邪進正退,病近于里則惡熱, 故往來寒熱。分爭時則寒熱作,否則寒熱亦暫息,故休作有時。熱邪郁集于胸脅,故嘿嘿不欲飲食 。胸脅之處,上有心肺,旁及肝脾,下接胃腸,故謂臟腑相連。邪熱激動胃腸中的水氣,則腹痛。邪髙于胸脅之上,而痛在胃腸之下,故使其人欲嘔。 此宜小柴胡湯主之。 按:以上《內經·素問》一段雖是論述陰陽交的死證, 但與表證時,機體欲汗的抗病機制同理,尤其對或精勝或邪勝的闡述,均頗精詳。《傷寒論》 一段,是說太陽病自表傳人半表半里,亦由于機體抗病機制的改變所致。古人對于疾病的體驗,達到如此精深境界,正所謂實踐出真知也。 六經八綱的來歷既明,對照前述的治則,顯而易見,則中醫的辨證施治,恰為適應機體抗病機制的一種原因療法, 其所以有驗自非偶然。為證明所言 非虛,再以太陽病證為例釋之。如前所述,太陽病是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證候為特征的,今就這些證候分析如下。 脈浮:這是由于淺在動脈的血液充盈所致。 頭項強痛:因為上體部血液充盈的程度為更甚,故在上的頭項體部,更感有充脹和凝滯性的痛疼。 惡寒:體表的溫度升髙,加大了與外界氣溫的差距,故覺風寒來襲的可憎。 由于以上的證候分析,正足以說明機體已把大量體液和邪熱,驅集于上半身廣大的體表面,欲汗出而不得汗的一種情況。太陽病的治則是發汗,這不正 是適應機體欲汗出的機制,而使達到汗出的原因療法嗎? 由以上可看出,適應機體的抗病機制的治療,可以說是最理想的一種原因療法,即號稱進歩的近代西醫,恐亦不免認為是一種理想而已。但中醫的辨證 施治,其實質不是別的,而恰是這種最理想的治病方法,難道這在治療學上,不是極可診視的一大發明嗎? 按:以上是胡老在1978年6月28日學術拫告的講稿。此雖是一次學術講座,它實際是胡老一生研究、教授《傷寒論》的髙度概括總結,代表了胡老研究 《傷寒論》的主要成果,反映了胡老的主要學術觀點。這里僅提出引人注目的幾點: 一、提出《傷寒論》的主要淵源,"仲景著作基本是取材于《伊尹湯液經》"。 二、認為《傷寒論》的六經辨證不是臟腑經絡辨證,而是八綱辨證。具體講即病位和病情所涵蓋的六類證:也即三陽證,為在表的陽證太陽病、在里的 陽證陽明病、在半表半里的陽證少陽病;三陰證,為在表的陰證少陰病、在里的陰證太陰病、在半表半里的陰證厥陰病。 三、首倡方證辨證,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繼續,亦即辨證的尖端。 四、為辨證施治定義:中醫的辨證施治是:于患病機一般的規律反應的基礎上,而適應整體的、講求疾病的通治方法。 五、駁后世注家謂六經之辨只限于傷寒之說,強調《傷寒論》的六經八綱辨證是辨萬病的總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