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計,要回答律師是什么,和回答真理是什么一樣的困難。有人說:“對某些人······律師每日的必需品;而對另一些人,需要律師就像需要一次大手術一樣,是巨大的恐怖。”律師=必需品;律師=恐怖,因人而異。當事人的“需要”決定了——律師是什么? 幾個世紀以前,正義是通過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的。在我們喜愛的武俠的世界里也是一樣的,故事的展開幾乎都與復仇相關?!?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同態復仇”被視為最正義的方式,效率高,成本低,也是最經濟的方式。沒有律師,也就不必問律師是什么? 接下來的訴訟制度,也只不過是一個達成共識,或者被某種權威所支配的虛構的故事而已。但經過不同的人的包裝,故事的主角越來越多,像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復仇、正義、財富交織在一起,在某種意義上,他(它)們是可以用來交換的,本質上也是一種“交易”。 相比于快意恩仇,手起刀落的干凈利落,訴訟則變得拖沓冗長。這不僅在于法律作為一種過程,一種程序的存在——以正義的方式追求正義。再者,這其中有著誘人的利益回報,因為,審判除了報復之外,另外一個功能就在于通過重新分配財富將善惡區分了開來。“幾乎每個去法院打官司的人·····都期望帶著錢走出法院的大門。” 尤其是律師的存在,更具體地說律師費的存在,使得訴訟越來越成為法律經濟中的一項投資。訴訟本身不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敵對關系,而成為一次復雜而又誘人資本冒險之旅。當事人獲得賠償,律師獲得代理費,而風險代理方式的存在,更讓我們清楚地看到當事人與律師通過利益博弈而達成資本冒險的游戲的真實的一面。 就像侵權一類的官司里,尤其是在人身損害賠償中,當事人過濾掉由激憤而導致的“報復”的情感,也轉化為對于經濟賠償的考量,律師就在為他們提供將不幸變為金錢的法門。于是有人說:“像中世紀號稱點石成金的煉金術士一樣,他們(指律師)兜售的是暴富的許諾。” 可是,問題在于律師并不能夠真正的使得經濟增值,他只是將錢從一個人手中拿到另一個手中,自己從中分得一杯羹。他能體現的價值應該在于減少這個社會內耗的成本,讓所有的當事人能夠各得其所,這就是正義的。但是正如有人如此說:“原則有時會因金錢而妥協,而金錢又通常少于每個人的預期。” 因而,對于當事人來說,律師永遠都做得不夠。如果官司輸了,永遠都是律師的錯,他們需要有人來承擔他的過錯,律師成為某種意義上的替代者。官司如果贏了,他們也會認為本應該從對方那里得到更多,你永遠無法滿足一個人的貪婪。于是,有人如是說:“唯一可以預見的事情是,在法律上不得志的人,總是將最大的不滿和沮喪發泄在律師身上。” 律師是什么?是一種職業,而職業下面是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人,而不是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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