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說物業撤離。
物業撤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們讓其離開,但就是賴著不走。有的物業連一半的物業費也收不到,還是不走;有的新物業已進入,老物業還是不走,甚至大打出手。另一種是物業自動撤離,有的預先貼個告示,有的一夜間人去樓空,悄無聲息。
前一種不用說,久久不忍離去的原因是有利可圖,如果連一半物業費都收不齊還不撤,說明公共收益部分油水大,足以彌補。
咱說后一種。
最近全國各地的一些小區,物業自動撤離的報導頻率增加了,方式也千奇百樣。有一點是肯定的相同:業主遭罪!
物業撤離的原因很多,諸如多年未調物業費,人員成本增加了;物業費收不齊;維修資金用不了等等。一句話:無利可圖。 物業撤離后的表現一般如下:
垃圾成堆,臭氣熏天;
斷電斷水;
電梯停運;
公共設施無人管理;
業主預交的物業費無著落;
有的業主趁機裝地鎖;
小偷趁虛而入。
……

出現物業撤離的情況普遍為低端小區。武漢東西湖有一別墅小區前兩月也撤了,理由之一是不能啟用維修基金,走時將監控等設施一并拆了,街道的紅色物業及時補了上去,所幸影響不大。如果是低端小區,能否及時補充還真不好說。
現在物業撤離的主要原因還是物業費多年不變。隨著各地《物業管理條例》的修改和完善,并重點強調“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以及業主的覺醒。不難預料,物業撤離在未來可能會成為一種時尚和潮流。
最后遭罪的還是老百姓。
如何是好?
幾點解決建議:
一、政府要就物業領域的一些政策作調整,起碼要將物業費的調整與經濟增長和《勞動法》掛鉤;
二、物業和業主要彼此溝通,以誠相待;物業的賬目要透明,要真實,要求得業主的理解;有不講道理的業主,但沒有不講道理的業主們;業主也要給物業一條生路,人家一點利潤沒有,他憑什么為你服務呢?
三、對于真喊“虧損”和假喊“虧損”的物業要甄別,同意看賬、審賬的,那確實吃緊了。不同意的,肯定未虧。
四、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要趕緊成立;
五、規模小的、不富裕的小區,自治來得痛快;
六、一但出現了物業撤離,街道、社區要及時補位,要幫助其完善業委會組織,直到新的物業進入;
七、對于不預先告示,擅自撤離的,應終身不得從事物業經營,省得再害別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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