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問題一直是各大車主的“頭號”問題。晚上下班要搶車位,周末出門又怕沒車位等等問題一直困擾。而一些車主則會選擇買車位。 但近日,有這么一位車主買了車位還要因為車位的事情而“煩惱”!甚至還被一些“眼紅”的業主妒忌!事情究竟如何?最后問題得到解決了嗎?且看下文。 一個車位停兩部車? 事發近日,地點重慶。由于車位緊張加上自己還有一輛摩托車的緣故,身處重慶的車主王先生在自家小區買了一個車位。 買了車位后王先生就發現,自己的車停好在車位后還有較大的空間,可以將多余的空間利用起來,把自己的摩托車停進車位。 不僅能省點錢,還能充分利用自家車位。所以平時王先生都選擇在車位同時停放轎車和摩托車。 業主舉報,物業制止 而停一段時間后,物業就接到舉報。據物業稱,有業主投訴王先生的行為好像不合規矩,而且影響了通行。接到投訴后的物業也是馬上著手處理。 通過到場取證后,物業則對王先生發出通告,并勒令王先生應該及時停止如此行為,并表示讓王先生將摩托車停在其他地方。 看到情況王先生就納悶了,自己買的車位,不僅沒有改變車位用途違反法規,而且兩車都沒有停出去劃線范圍影響道路。 對這觀點,物業則表示:因為王先生只買了一個車位,車位上只能停一部車;而轎車加摩托車屬兩部車,要么停摩托車,要么停轎車。 經過多次交涉后物業依舊“不肯松口”,一直強調王先生停的是兩部車。而王先生能不能在自家產權車位停兩輛車還需要上級領導定奪。 “領導”不回應,律師不贊成 由于問題一直僵持不下,王先生先是按照步驟將資料傳給物業的領導,但還是沒能得到任何答復。隨后,王先生則是詢問律師,如實告知情況后,律師是絕對不贊成物業的。 律師是這樣回應的:物業得拿出相關法律依據或是已簽訂的合同去證明一個車位不能停兩輛車,否則物業或是其他業主均無權干涉王先生在車位該如何停車。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而且擁有車位所有權,停四五輛車或是不停車,只要在產權范圍內都是產權所有人自己的權利,沒人能干涉。 事件最后怎么解決? 由于物管方一直“逃避”并未作出正面回應,王先生也咨詢過律師如此行為是合法合規的,事件也就不了了之,王先生依舊在車位上停放兩部車。 最后說一句 自己給錢買了的車位,還要被人說三道四,又沒做違反行為,王先生確實有點“冤”。而業主的表現是出于妒忌心理還是出于好心提醒?我們也不得而知。 但有一點能肯定的是,物業的所作所為確實有失身份。自己的產權還得輪到所謂的上級決定?那我們買三房的屋子住了5個人豈不是違反你們物業的規定? 其次,一直默不作聲來解決問題,作為物業能讓其他業主信服?恐怕這個物業“命不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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