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小知識6,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歲。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在刑事責任年齡條文中增加一款,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導致特別嚴重后果的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適當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此之前,2018年湖南益陽12歲兒童吳某持刀殺母案;2019年遼寧大連13歲兒童蔡某殺害10歲領居女孩后拋尸案;2020年安徽郎溪13歲兒童楊某殺害堂妹后拋尸案等。這些案件犯罪手段惡劣,主觀惡性大,但因行為人不滿14周歲而不能得到刑事制裁,引發社會公眾強烈不滿,也引發了社會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廣泛討論。 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政策,對追究12到14歲的人的刑事責任,應該特別重點把握適用案件范圍、危害結果、犯罪情節、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程序。 此次立法調整不僅僅是針對未成年人,同時也是對家庭和學校應該更加注重兒童的法制的提示。作為關系少年兒童成長的家長、教師及學校,會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意識的培養,有助于降低青少年的犯罪概率,進而減少校園霸凌事件,給未成年帶來更加安全的校園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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