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大致是這樣。 2019年12月,一名叫Riad的美國人駕駛一輛特斯拉Model S,在洛杉磯郊區駛下高速時車輛在未減速的情況下,在公共開放道路上闖了一個紅燈后,撞上一輛本田思域,造成本田思域車上的兩名乘客當場身亡。 事發當時,Riad駕駛的這輛特斯拉Model S車速高達119km/h,而Autopilot 處于開啟狀態。 在去年10月份,加州檢察官對Riad提起了兩項罪名指控,即“過失殺人罪”和“交通肇事殺人罪”。 毫無疑問,僅從罪名指控上也能知道,這已經是一起嚴重的刑事犯罪。 相應的作為事故相關方,特斯拉則并沒有站在被告席上,目前審理中Riad本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特斯拉僅是派出工程師進行出庭作證,證明事故發生前的這輛特斯拉Model S確實處于AutoPilot狀態。 由于這起案件信息最近才對外公開,且又是全球首例特斯拉Autopilot致他人死亡,車主被控重罪的事件,所以這也一時引起輿論熱議。 大家所關心我想主要有兩點。 一是特斯拉Autopilot 事故案并不在少數,此起訴訟案(還未最終判決),針對駕駛者的罪名指控是否會成后續同類案件的慣例操作? 二是車企相關方是否真的沒有一點責任? 在討論答案之前,我們可以先回顧下此前的一些相關案件。 一是國外首例特斯拉Autopilot 致死案。 2016年5月9日,美國俄亥俄州一位40歲男子Joshua Brown,駕駛一輛Model S全速撞到一拖掛卡車造成車毀人亡。 二是國內首例特斯拉Autopilot 致死案。 2016年1月,高某駕駛特斯拉ModelS,在京港澳高速邯鄲段行駛時,與前方的道路清掃車發生追尾事故身亡。 兩起事故發生時,特斯拉Autopilot均處于開啟狀態。 針對第一起事故,在北美NHTSA(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歷經6個月調查后,判斷這起特斯拉Model S車禍中,特斯拉Autopilot并沒有缺陷,對于駕駛者應如何使用 Autopilot 系統的提示也是充分的,因此也不需要進行安全召回。 也就是說此事件NHTSA認定特斯拉Autopilot無責任。 在國內同起事故中,交警雖然給出的事故判決書則認定駕駛特斯拉的司機高某負主要責任。 但后續高某家屬認為特斯拉此項系統的功能有所夸大,屬于誘導用戶購買此項服務,而將特斯拉中國銷售公司起訴至法院,不過目前此案件還沒有最終判決。 除了兩起特斯拉Autopilot事故外,還有一起非常有名自動駕駛致他人傷亡事故。 即Uber自動駕駛測試車致死案。 2018年3月,一輛正在測試中的Uber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以69公里的時速撞死了一名行人,事故發生時車內安全員Vasquez處于“缺位”狀態。 在這起案件在此后的審理過程中,當地檢察官曾多次表示“沒有任何依據表明 Uber 公司存在刑事責任”。“沒有理由對Uber公司進行判罰”。 相應的作為安全員的Vasquez此前則受到“過失殺人”的指控,雖然直至目前此案同樣還沒有進行最終判決。 但毫無疑問在這起自動駕駛致他人傷亡事故案件中,Uber已經免責撇開關系,而安全員身上的刑事犯罪責任是避免不了了。 而回顧這三個代表性事件,結合各方給出的結論,再來看這起全球首例特斯拉Autopilot致他人死亡案,車主被控重罪幾乎也就是必然的結果,而車企相關方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并不承擔相關責任。 洛杉磯司法機關對其起訴的理由,也是“司機沒有對Autopilot實施有效監管,從而導致事故發生。至于Autopilot技術成熟與否跟事故沒有直接關系。” 可以說,在此后的相關案例判決中,類似情況下“自動駕駛”事故,此案的判決也都會是一個重要的參考。 其實,關于“自動/輔助駕駛”傷人案件的責任判定,車主和車企相關方該如何承擔責任,一直也是個引起各方爭論的話題。 奔馳此前宣布對旗下配置L3級自動駕駛系統Drive Pilot的車輛運行承擔法律責任,但其實在奔馳的協議中對系統開啟條件也做了嚴格約束,一旦車主做出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同樣也需要自己承擔責任,而車主嚴格安全系統要求安全駕駛,則幾乎不可能存在事故風險,實際上這個宣傳也是鉆了一個空子。 最后,關于特斯拉Autopilot致他人死亡車主被控重罪一事,大家怎么看? ![]() 我知道你在看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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