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善與成圣 “天下并爭于戰國,儒術既絀焉……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以學顯于當世。”[1]繼孔子而后,孟子與荀子,是為先秦儒家之代表。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2]孟子道性善,仁義禮智,我固有之。性善自得,或可成堯舜之圣;堯舜之道,推己及人,是謂“仁政”。孟子言必稱堯舜,是性善成圣之道,同時也是先王“仁政”之道。 孟子道性善,仁義禮智,我固有之。“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3] 孟子道性善,仁義禮智,我固有之;君子性善自得,或可成堯舜之圣。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4]“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于心。”[5]“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6]君子與圣人,同得此心,先后而已,君子或可成圣。“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7] 君子性善自得,或可成圣;圣人平治天下,推己及人,是為“仁政”。“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8]“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9]“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10] 孟子所謂“仁政”,梁惠王“以為迂遠而闊于事情”[11]。孟子之主張,在于人之成人。孟子曰:“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父母俱存,兄弟無故,一樂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12] 于人之成人,孔子期許君子,孟子則希求成圣;希求成圣,務求自得,則疏于家國天下。性善之說,仁義禮智,我固有之;仁義禮智,正是儒家理念。孟子性善之說,強調對仁義禮智的自覺認同,也就是強調對儒家理念的自覺認同。 孟子道性善,堅持儒家理念;據此理念,即可辯駁以彰顯儒家立場。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圣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能言距楊墨者,圣人之徒也。”[13] 2.王制與性惡 于人之成人與社會治亂,孔子主張君子與禮制。孟子注重人之成人,主張性善與成圣;荀子注重社會治亂,主張王制與性惡。 于社會治亂,孔子主張禮制;但禮制之確立,有待于統一之完成。荀子之主張,注重社會治亂,講求統一之制度。荀子云:“功一天下,名配堯舜,物由有可樂如是其美焉者乎?”[14] “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后王。道過三代謂之蕩,法貳后王謂之不雅。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祭械用皆有等宜。……夫是之謂復古,是王者之制也。王者之論: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朝無幸位,民無幸生。賞賢使能而等位不遺,析愿禁悍而刑罰不過。……夫是之謂定論,是王者之論也。”[15] “復古”之制,在于禮制;“郁郁乎文哉”,在于成周,“后王”是也。“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窮矣。”[16]“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17]“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圣王。……欲觀圣王之跡,則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18] 王者之制,又在賞罰,禮刑并舉。“夫尚賢使能,賞有功,罰有罪,非獨一人為之也,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惡惡之應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19]“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20] 王者之制,禮刑并舉,是謂“王制”。墨子主張尚同、賞罰,在于統一;但“兼以易別”,摒棄禮制,則不足以治理國家。“墨子有見于齊,無見于畸”[21];“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22]。 荀子主張“王制”,禮刑并舉,注重社會治亂。有其王制,是可推知人之性惡,其善者為也;人性“好利”,有待王制,然后為治。孟子所謂性善,強調內在自覺;荀子所謂性惡,在于外在教化。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23]荀子所謂性惡,在于教化,略近孔子。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必將待師法然后正,得禮義然后治。……禮義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性善則去圣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與圣王,貴禮義矣。……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圣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24] 荀子主張王制與性惡,禮刑并舉,有別于墨子“兼以易別”。墨子“兼以易別”,在于統一;禮制之確立,猶有待于統一之完成。“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25]韓非師從荀子,著述立說,“終死于秦”[26];李斯亦事荀子,學成入秦,“以輔始皇,卒成帝業,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27]。 3.韓非之法 于社會治亂,孔子主張禮制,禮制之確立,猶有待統一之完成。荀子主張王制,禮刑并舉,講求統一之制度。韓非之法,舍棄禮制,統一于法,促成了統一。 韓非之法,首在變革。“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悍馬,此不知之患也。”[28] 出于變革,韓非“不務德而務法”,在于統一。“夫圣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29] 韓非務法,基于人情好惡。“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30] 荀子云:“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31]人之情性“好利”,即為“性惡”。《韓非子》通篇未提“性惡”,但韓非所謂人情好惡,卻可以發揮“好利”之“性惡”。荀子所謂“性惡”,強調教化;韓非則發揮好利之“性惡”,舍棄教化,統一于法。 韓非之法,務法為治,要點有三,編法、教法、執法。“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2];“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33];“人主處制人之勢,有一國之厚,重賞嚴誅得操其柄”[34]。 法制完備,居勢操柄,令行禁止,是為“明主”之治。“明主”之治,“歸本于黃老”,“上德無為而無不為也”[35]。“明主之表易見,故約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為,故令行。”[36]“守自然之道,行毋窮之令,故曰明主。”[37] 韓非之法,發揮好利之“性惡”,舍棄教化,統一于法。荀子云:“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38]韓非則云:“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39] 韓非舍棄教化,統一于法,在于統一;但舍棄教化,則無以教化君子。荀子云:“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后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執。”[40] 法治與君子,君子是為法治之根本。荀子主張王制與性惡,禮刑并舉,強調教化。韓非舍棄教化,統一于法,促進了統一,卻也失去了法治之根本。這種影響,可見之秦朝的統一與滅亡。 韓非而后,李斯建議“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秦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41]但是,秦二世而亡。秦任用刑法,“繁刑嚴誅,吏治深刻,賞罰不當,賦斂無度”[42];而胡亥所用趙高,尤非君子,竟至于指鹿為馬。法治與教化,失其教化,則敗于法治。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43] 韓非之法,在于統一。荀子主張王制,禮刑并舉,有別于墨子“兼以易別”;韓非統一于法,則重歸“兼以易別”。韓非統一于法,勇而無禮,兼以易別,正是墨子之精神。孟子性善,仁義禮智我固有之,堅持儒家立場;荀子性惡,至于韓非之法,卻也偏離了儒家立場。 梁啟超論及韓非云:“韓非為先秦諸子之殿,親受業荀卿,洞悉儒家癥結;'其歸本于黃老’,盬道家之精;與田鳩游,通墨家之郵;又泛濫于申、商、施、龍,而悉抉其藩,以自成一家言。”[44]韓非受業荀子,所謂“明主”之治,則“歸本于黃老”;韓非之法,在于家國天下之統一,正是墨子之精神。韓非融合儒、墨、道德、刑名之學,促成了統一,是為先秦諸子之殿軍。 4.孟子近于道家、荀子近于墨家 中國哲學的主題,在于社會與個人;中國哲學的傳統,奠定于先秦諸子學。以孔子、墨子、老莊為代表,儒家、墨家、道家的主張,代表了社會與個人的三種基本傾向。孟子、荀子、韓非的主張,基于社會與個人,介于儒家、墨家、道家之間。如下所示: ![]() 于社會與個人,孟子注重人之成人,荀子則注重社會治亂。孟子主張性善與成圣,偏于個人一端,近于道家;荀子主張王制與性惡,偏于社會一端,近于墨家。孟子強調性善,仁義禮智我固有之,堅持儒家立場;荀子主張性惡,至于韓非之法,卻也偏離了儒家立場。 孟子近于道家,于是略近“先存諸己”。孔子主張仁與仕,仁者必仕;天下無道,卷而懷之,不得已也。孟子窮、達之論,則在兩可之間;兩可之間,近于道家消極逃避,“先存諸己”。“古之人,得志,澤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見于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45]“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46] 荀子近于墨家,則先行統一。孔子主張禮制,禮制之確立,有待于統一之完成。韓非之法,促成了統一;荀子王制,確立了漢代基本制度。“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47] 春秋戰國,諸侯異政,百家異說。秦始皇統一天下,結束了諸侯異政;漢武帝“罷黜百家,表章六經”,結束了百家異說,完成了大一統。“罷黜百家,表章六經”,提倡經學,經學于是取代了先秦諸子學。 于先秦,儒、墨并稱顯學,注重家國天下。魏晉以降,玄學興起,佛學東來,佛學與道家融合為“佛老”;而士人之精神為之一變,由關注家國天下轉而追求個人解脫。墨家精神,專注家國天下,與個人解脫最為相反。墨學于是不為士人所關注,中國哲學流變為儒、釋、道三教并稱。 宋明之際,道學流行;宋明道學援佛入儒,欲以融匯儒學與佛老。孟子之學,近于道家,適可成為溝通儒學與佛老之橋梁。孟子性善之說,性善成圣,性善是為成圣之依據;性善之說,堅持儒家立場,則可以標榜儒家道統。荀子性惡之說,悖于時學,則被斥為異端。 于社會與個人,家國天下之社會優先于個人;中國哲學之精神,在于家國天下。孟子之學,性善自得,近于道家,則疏于家國天下;宋明道學基于孟子之學,援佛入儒,袖手心性,則視家國天下為余事。儒本有為之學,回歸家國天下,須由道學之反動。 [1] 《史記》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傳第六十一》。《史記》,第3116頁。 [2] 《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正義》,第315頁。 [3] 《孟子·告子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28頁。 [4] 《孟子·離婁下》。《四書章句集注》,第292頁。 [5] 《孟子·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5頁。 [6] 《孟子·告子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30頁。 [7] 《孟子·告子下》。《四書章句集注》,第339頁。 [8] 《孟子·離婁上》。《孟子正義》,第483頁。 [9] 《孟子·盡心下》。《四書章句集注》,第373頁。 [10] 《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正義》,第87頁。 [11] 《史記》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史記》,第2343頁。 [12] 《孟子·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4頁。 [13] 《孟子·滕文公下》。《四書章句集注》,第271-273頁。 [14] 《荀子·王霸篇第十一》。《荀子集解》,第218頁。 [15] 《荀子·王制篇第九》。《荀子集解》,第158-160頁。 [16] 《荀子·富國篇第十》。《荀子集解》,第179頁。 [17] 《荀子·正名篇第二十二》。《荀子集解》,第415頁。 [18] 《荀子·非相篇第五》。《荀子集解》,第79-80頁。 [19] 《荀子·強國篇第十六》。《荀子集解》,第294-295頁。 [20] 《荀子·成相篇第二十五》。《荀子集解》,第461頁。 [21] 《荀子·天論第十七》。《荀子集解》,第319頁。 [22] 《荀子·非十二子篇第六》。《荀子集解》,第92頁。“權稱,比喻禮義與法度”;“僈差等,不講等級差別”;“縣,懸同,懸隔之懸”。(《荀子校釋》,王天海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205頁。) [23] 《論語·陽貨第十七》。《論語正義》,第676頁。 [24] 《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荀子集解》,第434、435、441頁。王先謙云:“《荀書》偽,皆讀為。下文'器生于工人之偽’,尤其明證。”(《荀子集解》,第434頁。) [25] 《史記》卷七十四《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史記》,第2348頁。 [26] 《史記》卷六十三《老子韓非列傳第三》。《史記》,第2148頁。 [27]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史記》,第2563頁。 [28] 《韓非子·五蠹第四十九》。《韓非子集解》,第442、445-446頁。 [29] 《韓非子·顯學第五十》。《韓非子集解》,第461頁。 [30] 《韓非子·八經第四十八》。《韓非子集解》,第430-431頁。 [31] 《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荀子集解》,第434、436頁。 [32] 《韓非子·難三第三十八》。《韓非子集解》,第380頁。 [33] 《韓非子·五蠹第四十九》。《韓非子集解》,第452頁。 [34] 《韓非子·五蠹第四十九》。《韓非子集解》,第451頁。 [35] 《韓非子·解老第十二》。《韓非子集解》,第131頁。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云:“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謂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 [36] 《韓非子·用人第二十七》。《韓非子集解》,第205頁。 [37] 《韓非子·功名第二十八》。《韓非子集解》,第208頁。 [38] 《荀子·富國篇第十》。《荀子集解》,第178頁。 [39] 《韓非子·有度第六》。《韓非子集解》,第38頁。 [40] 《荀子·君道篇第十二》。《荀子集解》,第230頁。 [41]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史記》,第2546-2547頁。 [42] 賈誼《過秦論》,《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史記》,第284頁。 [43] 《論語·為政第二》。《論語正義》,第41頁。 [44] 《要籍解題及其讀法·韓非子》。《飲冰室合集》第9冊《飲冰室文集之七十二》,第52頁。 [45] 《孟子·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1頁。 [46] 《孟子·離婁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78頁。 [47] 《漢書》卷九《元帝紀第九》。《漢書》,第27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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