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輸贏 我一次次告訴自己:案子輸贏,不是我一個律師所能決定的,更何況我也不做風險代理,沒必要太執拗于結果。 但其實,情緒是最誠實的。我還是“以案件結果喜、因案件結果悲”。 勝訴一個案件,我是得在同事面前顯擺好久。敗訴一個案件,常常罵娘,乃至憤怒。只是這些情緒,不想在當事人面前表現而已。情緒化的律師顯得太不專業了,跟當事人面前去抱怨法官或者司法不公,更是沒有水準。 我踐行的一種律師心態是: 案子贏了,得到公正處理,是因為本該如此,與律師沒有太大關系。律師沒有必要居功,更不能搶功。我至今也不認為,我贏得哪個案子,是因為我而贏的。更多的是,我有幸參與到一個個勝訴案件之中。 案子輸了,律師是得反思的,自己到底有沒有失誤,或者有什么可以改進的地方。如果一個案件沒有得到公正處理,責任不僅僅在于法院,難道律師不該反省反省“為什么自己代理的案件沒有得到公正處理”嗎? 作為律師,我能做的僅僅是:把訴訟中的每個步驟做好;作為律師,我追求的僅僅是,我所代理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對待! 2023年8月15日于哲律師寫于北京運河書房 (記錄一下值得開心的瞬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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