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立案后的第33天。被執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費,法院凍結部分資金。今天繼續自學【執行】相關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銀行賬戶資金查控】 ![]() 在強制執行階段,面對被執行人名下“無房無車無存款”的情況,面臨案件終本。作為申請執行人不能坐等法院通知,而是要向法院申請依據《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絡執行查控工作規范》的規定,依法查詢被執行人所有銀行賬戶(含微信、支付保等)在指定期限(一般要求訴前兩年至查詢日)的收支明細(重點是較大額的收入和支出)及交易對手的名稱、賬號、摘要等內容。查詢的目的主要是發現被執行人轉移資金的線索和證明其有工作能力、有收入來源且有履行支付的能力。對流水的分析內容如下: ![]() 總之,執行案件就是申請執行人、法院執行承辦法官和被執行人三方利益的博弈,作為申請執行人若不想讓執行終本,就要掌握主動,多學習執行方面法律條款,多提供線索和訴求,與執行法官有效溝通,督促法官窮盡其司法措施,對被執行人形成震懾。同時,面對無助、無奈和不公,積極運用法律賦予的救濟渠道,爭取自己勝訴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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