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5月初,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下令,全國鐵路收歸國有,之前修建鐵路的民間集資做如下處理:湖南、湖北的照本發(fā)還,廣東的發(fā)還六成,其余四成算作是沒有利息的股票。在清廷的鐵路國有辦法里,對湖廣兩地是比較寬厚的,民間資本有的退錢,有的換成了股票。但是對于另外一個大省四川來說可就太不公平了。因為四川之前修鐵路花銷太大,賬目又糊涂,為了表示懲戒,清廷對四川的集資款一概不退。這下婁子捅大了,川人的火爆性格豈容官方這樣明火執(zhí)仗的搶奪呢?于是,四川人民發(fā)動了浩浩蕩蕩的保路運動。[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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