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校教學、學員管理工作能夠有效開展,明確班主任、組織員工作職責,進一步規范工作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人員配備 1.原則上每個班次配備一名班主任、一名組織員,共同負責班次的大小事宜,確保教學、學員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2.班主任、組織員在開班前做好工作分工,如有特殊情況做好工作交接,確保全過程參與教學、學員管理工作。 3.我校教師應輪流擔任班主任、組織員,每位教師必須掌握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職責 4.負責培訓方案制定與方案審簽工作,班次的協調(包括辦班師資、選調學員協調等),學員的報到、日常考勤工作,信息撰寫(要求一個班次寫2-3篇信息),后勤保障(教師與學員)工作,并負責培訓過程中學員的請銷假。 5.負責組織開班式與入學教育。 6.負責學員考核工作,并給出考核意見。 7.負責協助教務處組織學員對教師的授課情況進行評價。 8.針對有晚自習的班次,要求晚自習授課時班主任、組織員跟班,做好學員管理與教學的后勤保障工作。 9.針對有外出學習的班次,負責現場教學點的對接工作與外出交通工具的協調事宜,確保學員的安全。 10.負責檢查教室的教學設備及任課老師的到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做處理。 11.負責及時通知學員課程調整和教室變動情況。 12.負責結業典禮事宜,做好結業學員的結業鑒定、評選優秀學員等工作。 13.負責培訓班次資料、財務報賬資料收集和學員檔案整理。 三、課時認定 14.參照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的相應天數予以課時認定,班主任、組織員無津貼補貼。 四、懲戒機制 15.如若接到我校教職工在擔任班主任、組織員期間不負責、工作態度不端正等類似舉報信息,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干部職工年終考核不考慮優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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