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經前女性在內分泌治療乳腺疾病時,卵巢功能抑制劑聯合芳香化酶抑制劑是很常用到的方案,在標準治療時間5年后,延長治療嗎?繼續原方案?換藥治療?一起來看看。 01.卵巢功能抑制劑 ![]() 在激素受體陽性型乳腺疾病的治療中,雌激素是推動腫瘤生長的關鍵“燃料”。 絕經前女性的雌激素主要由卵巢分泌,這使得針對卵巢功能的干預成為重要治療方向,卵巢功能抑制劑(OFS)便在此背景下發揮核心作用。 單純使用他莫昔芬的作用弱一些,它雖能阻斷雌激素受體,卻無法直接降低卵巢分泌的雌激素水平。 對于復發風險較高的絕經前患者,僅依靠他莫昔芬往往難以滿足治療需求,此時OFS的價值便凸顯出來。 OFS常用的藥物有戈舍瑞林、亮丙瑞林等,抑制垂體分泌促性腺激素(FSH/LH),從源頭減少卵巢雌激素的產生。 當它與芳香化酶抑制劑(AI)聯用時,能更徹底地降低體內雌激素水平,顯著降低腫瘤復發風險,尤其適用于高危患者。 注意,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聯合OFS治療,推薦用于復發風險較高的人群,包括淋巴結轉移陽性、Ki-67指數≥30%、年齡<35歲、組織學分級3級的患者。 而腫瘤小、無淋巴結轉移、Ki-67低的低危患者,通常僅需他莫昔芬單藥治療。 對于年輕、淋巴結轉移多、Ki-67極高的復發風險極高患者,還可能在AI+OFS基礎上聯合CDK4/6抑制劑等靶向藥,進一步降低復發風險。 臨床常用的戈舍瑞林、亮丙瑞林以注射為主,有一月劑型、三月劑型,療效無差異,但三月劑型(如亮丙瑞林3.75mg/3個月)能減少就診次數。 02.芳香化酶抑制劑(AI) ![]() 絕經后女性的雌激素,主要由腎上腺分泌的雄激素(如睪酮)經芳香化酶轉化生成。 而絕經前女性雌激素多直接來自卵巢,芳香化酶作用相對次要,這也決定了AI的核心適用人群是絕經后患者。 AI的作用機制清晰,即通過抑制芳香化酶活性,阻斷雄激素(睪酮、雄烯二酮等)向雌激素(以雌二醇為主)的轉化,從關鍵環節降低體內雌激素水平。 臨床常用的芳香化酶抑制劑AI主要分兩類: ??一類是非甾體類AI,如來曲唑、阿那曲唑,可可逆性抑制芳香化酶,停藥后酶活性可能恢復。 ??另一類是甾體類AI,如依西美坦,能不可逆滅活芳香化酶,抑制作用更持久。 來曲唑療效較強,卻可能影響血脂與骨密度;依西美坦對骨骼更友好,適合有骨質疏松風險的人。 需特別注意,絕經前女性不能單獨使用AI,為什么呢? 因為AI僅能阻斷卵巢外的雌激素來源(如雄激素轉化),而絕經前女性卵巢會持續分泌大量雌激素(占體內總量90%以上),即便使用AI,卵巢分泌的雌激素仍足以刺激癌細胞生長,導致治療失效。 若絕經前高危患者需用AI,必須聯合卵巢功能抑制劑,先抑制卵巢功能、減少雌激素源頭產生,再配合AI阻斷剩余來源,實現“雙管齊下”的徹底控雌激素效果。 03.哪些人需要延長內分泌治療? ![]() 乳腺疾病內分泌治療的標準療程一般為5年,然而,針對部分復發風險較高的女性,研究表明,將治療時間延長至7-10年,能進一步降低治療后5-10年甚至更晚出現的復發幾率,這種復發通常被稱作“遠期復發”。 那么,是否需要延長治療呢? 這需要綜合評估以下腫瘤特征與分子指標,進而將患者劃分為低危、中危、高危三類:
注:Ki-67是病理報告中反映腫瘤增殖速度的指標(百分比越高,腫瘤生長越快);21基因檢測(Oncotype DX)等工具可輔助評估遠處轉移風險(評分越高風險越大)。 延長內分泌治療也并非一概而論! 即便患者經評估屬于中危或高危人群,但如果對藥物副作用,比如骨密度下降、潮熱等癥狀極度不耐受,就必須調整治療方案。 具體方式包括縮短延長的治療時長,或者換用患者耐受性更好的藥物。 在延長治療期間,建議每6-12個月進行一次復查。復查項目包括乳腺超聲、骨密度檢查等,以便及時監測治療效果與藥物副作用。 04.5年后如何調整方案? ![]() 內分泌治療的初始5年(如他莫昔芬單藥或AI聯合OFS),核心目標是控制短期內分泌依賴型腫瘤的復發。 當完成這一階段后,后續方案調整的前提是患者的絕經狀態,因絕經前后女性雌激素來源不同,治療策略需完全區分。 如何判斷絕經狀態? 我們需要結合患者的年齡、月經情況、卵巢干預史及激素檢測綜合判定,具體標準如下: ??自然絕經 ≥60歲者,年齡可直接作為可靠標志,若<60歲者,需滿足未接受卵巢抑制治療、未服雌激素類藥物,且停經≥12個月,同時需要激素檢測。 ??人工絕經 包括雙側卵巢切除術(物理切斷雌激素源頭),或長期OFS治療(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連續用≥2年且卵巢功能完全抑制)。 ??激素檢測(輔助驗證) <60歲、停經不足12個月或狀態不明者,需測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E2)。 FSH、E2參考值范圍大,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最好以檢測醫院判斷為準。 可參考FSH>40U/L且E2<110pmol/L(或<30pg/mL)為絕經標準,同時達指標。 ①若確認已絕經,首選繼續用芳香化酶抑制劑(AI)單藥(如來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直至總療程滿10年(即5年初始治療+5年AI延續治療)。 若患者無法耐受AI副作用(如嚴重關節痛、骨質疏松),可換用他莫昔芬,同樣治療至總療程10年。 ①若未達到絕經狀態,需根據前期治療方案和耐受情況調整: ??常規推薦停用芳香化酶抑制劑(AI),換用他莫昔芬繼續治療,直至總療程10年。他莫昔芬雖不降低雌激素水平,但能阻斷雌激素與癌細胞受體結合,適配未絕經患者需求。 ??高危且耐受良好者可延續雙抑制,若已完成5年OFS+AI聯合治療,且無嚴重副作用(如骨痛、潮熱可控)、復發風險高(如≥4枚淋巴結轉移),可考慮延長OFS+AI治療。 OFS標準療程為5年,部分研究支持再延長2-5年,但需權衡療效與副作用。若患者對OFS副作用,如骨質疏松、情緒波動耐受差,則不建議強行延長。 參考文獻: 中國抗癌協會乳腺癌診治指南與規范(2025年版) ![]() ![]() |
|
來自: 昵稱71782167 > 《待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