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計操作實務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上市公司財務審計的重要領域之一,而且重大錯報風險及審計風險較高。本文擬從上市關聯方交易的內涵出發,分析上市公司發生關聯方交易的原因、相關披露規定,提出關于上市關聯交易的審計策略,為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避免審計失敗提供參考。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例如:子公司從其母公司購買房產或設備等; (二)對外投資; (三)提供財務資助;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貸款給子公司,母公司向子公司購入股份、投入資金等。 (四)提供擔保,例如:母公司為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例如:企業集團中的成員之間相互銷售或購買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十八)其他不容易引起重視的關聯事項。在審計中除了關注資產交易、資金占用、購銷、擔保等重大關聯交易,對準則要求披露的如關鍵管理人員報酬、費用分割等關聯交易也應予以充分關注。 其實,關聯交易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是中性的,是一種合法的、常見的商業交易行為,但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常常通過不正當關聯交易牟取私利,例如:關聯方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交易把大量優資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粉飾業績;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或利用上市公司資信取得貸款;或者替上市公司轉移利潤,逃避納稅等等。我國的關聯交易具有名目繁多、交易頻繁、涉及面廣又極不規范等特點,導致了關聯方交易問題錯綜復雜、規模增長,審計風險較高,以借殼上市的關聯交易為例,據統計,2008年至2012年我國并購市場借殼上市交易整體呈現增長,交易完成案例數量由2008年6起增至2012年20起,累計增幅達233%,交易完成規模由99.49億元增至557.59億元,累計增幅達460%。2013年初至今,借殼交易宣布數量驟增至13起,與2012年全年宣布案例基本持平,凸顯出今年以來的借殼交易活躍度驟升的態勢。 我國上市公司產生不正當關聯交易的主要原因在于:1.上市公司的制度不完善。例如:(1)因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不完善,使得大多數非流通股(法人股和國家股)占股本比例較高,造成了流通股股東成為上市公司賴以發展的資金主要來源,而流通股股東卻無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進行有效監督。(2)國企改制后不合理的上市模式。許多國企改制成上市公司后,在資金、財務、人員管理等多方面與原母公司仍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得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及其他關聯方之間關聯交易時有發生。2.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轉移價格決策的缺陷。理論上,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都有權力參與重大關聯交易的定價決策,但在實際操作中,決定關聯交易轉移價格方案是由少數大股東控制和操縱的。 一、關于上市關聯交易的披露規定 為規范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我國不斷出臺上市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和監管制度。例如:根據規定,在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2)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3)定價政策。但正如上文所述,我國特有的上市改造模式、不盡完善的制度環境使得不正當關聯交易仍時有發生。許多上市公司為了粉飾業績以達到闖關過會或者操縱利潤,更是鋌而走險,導致各種違法違規關聯交易行為的發生,例如:1.2014年2月,青海賢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在2009年-2011年年度報告未披露借款擔保事項,2012年年度報告未及時披露24,147萬元人民幣銀行存款被法院凍結事項,未披露向實際控制人黃賢優控制的廣州華勝等3家機構劃轉45,000萬元人民幣非經營性資金的關聯交易和相關擔保事項,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臧靜濤被中國證監會處以市場禁入的處罰。2.按照武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3年預計關聯交易為4,730,879.24萬元,但實際執行卻達到5,039,340.36萬元,而其2013年營業收入為8,958,130.26萬元,關聯交易占當年營收的比例高達56.25%。3.2013年12月,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承認了和滬江日化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長達5年、累計發生24.12億元的關聯交易。4.2011年11月,南寧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IPO發審上市背后,隱瞞重大關聯交易和財務審計公信力缺失問題。 二、關于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計策略要點 審計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的目標在于:充分了解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以便能夠確認由此產生的、與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相關的舞弊風險因素;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就財務報表受到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影響而言,確定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識別、會計處理和披露。審計過程中,針對關聯交易的主要審計程序和策略要點為: (一)識別、確定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識別、確定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是關聯交易舞弊審計的前提和難點。目前,我國關于IPO企業關聯方界定有所擴展。在審計之前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確定關聯企業及其關聯層次:第一,對以前年度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查閱。第二,評價、了解被審單位處理和識別關聯方及其交易的程序。第三,對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記錄及其他重要會議記錄仔細查閱,檢查有關合同、協議、發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關注關聯方是否發生新的變動。第四,對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名單進行查閱。第五,對重大資產重組及投資業務方案進行審核,確定新的關聯方關系。其中重點關注:固定資產在售后回購或回租;比較頻繁的資產置換行為;使用很低的價格銷售不動產;頻繁的互相拆借資金;巨額掛賬的應收賬款仍繼續供貨或巨額掛賬的應收賬款長期無動態;借貸款項沒有利息與市場利率相差較大;控制企業關鍵技術或無償提供關鍵技術的企業;花費極少甚至無償的租賃或服務;高價采購或低價銷售的企業;通過不必要的交易先低價銷售給關聯企業再轉售予客戶等。 (二)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工作 在審計中,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工作,獲取與識別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的信息。如果管理層和參與交易的另一方之間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關系,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就越高。在檢查程序中應對關聯方信息保持警覺。例如:某些安排或其他信息可能顯示管理層以前未識別或未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關聯方交易,在審計過程中檢查記錄或文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這些安排或其他信息保持警覺。如果識別出被審計單位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應當向管理層詢問這些交易的性質以及是否涉及關聯方。就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獲取進一步的信息。 (三)確定或評價關聯方認定及其交易合理性、公允性確定或評價關聯方認定及其交易合理性、公允性的主要審計方法有:1.從交易價格上判斷,例如,購買或銷售商品的價格是否合理;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價格是否合理。2.從資產租賃費的收取標準上判斷,許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存在著資產的租賃關系,但各類資產租賃的市場價格難以確定。對于土地使用費的審計,可向土地管理部門詢問土地租賃的價格,再結合職業判斷確定關聯交易價格的合理性,并審核相關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對于無形資產如商標權的審計,可詢問國家商標局;對固定資產租賃的審計,可考慮固定資產的原值、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等因素加以審定。3、從資金占用費收取比例分析,上市公司與關聯方常常存在資金拆借低于或高于市場利率、借給不具備償債能力的企業、逾期不還等資金融通業務。審計重點是審查企業中是否存在資金拆借低于或高于市場利率、借給不具備償債能力的企業、逾期不還等資金融通業務。 (四)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及應對措施 若在實施與關聯方有關的風險評估程序和相關工作中識別出舞弊風險因素,應當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考慮這些信息,充分識別并評估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可能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風險,并確定這些風險是否為特別風險。審計中應充分運用分析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在對大額客戶或供應商變動分析基礎上,對異常變動客戶或供應商及相關交易進行進一步核查,獲取銷售或采購交易真實性的充分證據,以檢查是否存在與潛在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非關聯化;(2)應對神秘客戶保持警覺,針對IPO企業存在的未披露關聯交易跡象,采取進一步措施核實是否存在未披露關聯方的情況。若存在申報期內發行人關聯方注銷及非關聯化的情況,應識別發行人將原關聯方非關聯化行為的動機,以及后續交易的真實性、公允性,核實發行人是否存在剝離虧損子公司或虧損項目以增加公司利潤的行為。(3)通過同行業相同或類似產品的毛利率分析、價格分析、產能分析、成本結構分析等,識別是否存在顯失公允的異常交易,從而進一步核查是否存在通過關聯方或潛在關聯方操縱利潤的情況。 (五)評價會計處理和披露 對關聯交易在會計報表附注中的恰當披露進行督促是遏制不正當關聯交易發生的關鍵環節。審計機構應當向管理層獲取書面聲明,包括會計報表對關聯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所提供的識別關聯方的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應當評價、識別出的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是否已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得到恰當會計處理和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是否導致財務報表未實現公允反映。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表明管理層對關聯方交易的披露可能不具有可理解性:(1)關聯方交易的商業理由以及交易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披露不清楚,或存在錯報;(2)未適當披露為理解關聯方交易所必需的關鍵條款、條件或其他要素。 綜上,鑒于上市公司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判斷涉及重大專業判斷,通常蘊含重大錯報和重大舞弊風險。所以在審計中應當盡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外部證據,必要時可以實施工商查詢、實地走訪、征詢律師意見以及利用專家工作等必要程序。對于明顯與準則規定不符合的交易的會計處理,應當要求上市公司進行調整,對于拒絕調整的,就應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情況的影響進行考慮,出具以此相應的審計意見,確保審計質量,防范重大審計失敗。
三、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豁免上市公司債務或代上市公司對外清償債務 (一)案例介紹 P公司是上市A公司的控股股東, 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權,對B公司具有重大影響。B公司于2007年向銀行貸款3億元,A公司為其提供了擔保。2010年,B公司發生了嚴重的財務困難,對銀行的還款付息義務無法按期履行,為此銀行將B公司告上法庭,資產負債表日形成未決訴訟,按規定A公司應計提預計負債。但A公司以P公司在2010年年底出具承諾函,承諾A公司如果因該貸款擔保發生任何損失,P公司將全部承擔為由沒有將該未決訴訟確認預計負債,從而影響當前損益。隨后A公司由于經營不善出現了嚴重的資不抵債的情況,擬進行破產重整。2012年2月,當地法院對公司的重整計劃給予了批準,計劃對于超過30萬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債權(共6億元),A公司按照13%的比例以現金進行清償。按照此方案, A公司受債權人豁免債務計5.22億元,其中, P公司豁免了A公司1億元。A公司在2012年10月法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之后,確認了5.22億元的債務重組收益。 (二)案例分析 P公司作為控股股東代A公司承擔擔保損失,是控股股東對A公司的捐贈,屬于資本性投入,應該在收到時計入資本公積。從擔保行為產生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來看,A公司因為其對外擔保行為形成的現時義務符合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其預計的損失應該由A公司承擔,相應的費用計入A公司的當期損益。不能因為有控股股東的代為清償承諾而不加以確認。隨后,在A公司重整計劃中,控股股東P公司同其他債權人對上市公司共同做出相同比例的債務豁免是以普通債權人身份進行的,在此交易過程中,P公司與其他普通債權人處于同等地位,并未因其特殊身份而存在什么不同,P公司的債務豁免屬于債權人對上市公司正常的債務豁免行為,不能當作關聯方交易的“資本性投入”計入所有者權益。因此,A公司在2012年10月法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之后,把包括P公司豁免債務在內的5.22億元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是恰當的。
四、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向上市公司購買資產的價格是顯失公允的 (一)案例介紹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A公司,近年來盈利能力逐年下降,2007年度首度虧損,2008年繼續虧損2000萬元。A公司有己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歷史債權4000萬元,其中包括與控股股東的其他子公司B公司之間發生交易形成的應收款項1000萬元。2008年12月,A公司將3000萬元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不包括應收B公司的債權)轉讓給同受A公司控股股東控制的某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與控股股東及B公司債務人共同簽訂協議,由控股股東代B公司償還應收款。轉讓日,相關債務單位的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好轉的任何跡象,被轉讓的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很低。 A公司決定沖回壞賬準備4000萬元,相應增加2008年度利潤4000萬元。2009年A公司被確定為一家ST公司,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A公司的主要經營性資產已經被出售或者報廢,剩余資產主要是一些往來款項。A公司2009年決定實施資產重組,在向潛在控股股東C公司定向發行股票購買其下屬8家子公司的股權之前,將全部資產出售給實際控制人,并由其承擔全部負債。 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同意在不支付任何對價的情況下承接A公司所有負債3億元,同時收購A公司所有資產2億元。A公司認為本交易屬于重大資產重組中對原上市公司的資產進行剝離,由此產生的債務重組收益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利益輸送,而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上市公司的財務危機,可以確認為當期利潤。因此,擬在2009年年報中將資產與債務相抵的差額部分1億元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A公司轉讓給同受A公司控股股東控制的某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應收款項3000萬元是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的歷史債權,預計可收回金額本為0,卻能以3000萬元出售給控股股東的子公司。其經濟實質是一種間接的捐贈,只有在買賣雙方同受控股股東控制的特殊情況下才能夠發生,屬于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以其特殊身份對上市公司的利益輸送行為。因此,這3000萬元屬于控股股東的資本性投入,應當計入資本公積,而A公司相應增加2008年度利潤的處理是不恰當的,有粉飾報表的嫌疑。對于由控股股東代B公司償還應收款的行為,考慮到B公司的其他股東也完全有可能替其償債,這屬于合理的商業安排,作為債權人的上市公司可以按照金融工具或者債務重組準則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因而將這100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的理由是充分和恰當的。 隨后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09年在不支付任何對價的情況下承擔A公司所有負債3億元,同時收購A公司所有資產2億元的事項,并非產生于正常的債務重組交易,不屬于實際債權人給予A公司的讓步。差額部分1億元由B公司承擔,是A公司明顯單方面獲益的表現。這是基于B公司是A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特殊身份而給予A公司的利益輸送,該交易的經濟實質應當認定為是實際控制人向上市公司的資本性投入。因此將資產與債務相抵的差額部分1億元確認為債務重組收益是不恰當的。另外,上例中B公司給利益輸送的真正目的在于為新的控股股東C公司的優質資產注入打造成一個“空殼”公司。對于上市公司A公司來講,是所有者之間的交易,應該判斷為權益性交易。綜合考慮,A公司剝離給實際控制人的資產和負債相抵后差額部分應確認為資本公積,不能在利潤表中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五、上市公司與第三方進行的非公允交易是在控股股東的安排下進行的 (一)案例介紹 甲公司是乙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持有乙公司62%的股份。丙公司與其他7家公司一起共同控制甲公司并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丙公司持有丁公司40%的股權并對丁公司形成控制。2009年8月,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股東簽署了關于丙公司股權退出和丁公司重組的協議。協議約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丙公司將于2011年10月31日向甲公司發出股權轉讓的通知,將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40%的股份全部轉讓給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的其他受讓方。甲公司或甲公司指定的其他受讓方向丙公司支付人民幣3億元作為取得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40%股權的對價,其最后期限設定在2011年12月31日。該對價的定價基礎是丁公司40%股權在2009年8月的公允價值。2011年10月31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股權轉讓的通知,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審議,決定丁公司的股權由乙公司收購。隨后,乙公司通過董事會和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了收購丁公司股權的議案。2011年12月20日,A公司辦理完相關股權的過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丁公司2011年12月份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10億元,按持股比例40%計算得出丁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中乙公司持有的份額為4億元,超出乙公司投資成本3億元的部分共計1億元。乙公司將上述1億元確認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二)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與獨立第三方之間的交易不能僅看其法律形式,更要看其經濟實質。對于因與關聯方存在特殊協議安排,使同第三方的交易不公允的情況下,應詮釋造成非公允交易的原因,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其會計處理方式。本案例中,乙公司2011年12月以支付3億元的對價獲得丁公司4億元的權益,表面上看,乙公司應該確認1億元的負商譽。但是,必須分析該負商譽產生的原因以判斷其是應該計入當期損益還是應當確認為資本性投入計入資本公積。由于乙公司此次購買的定價是基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于2009年達成的協議價格,該協議價格是以2009年8月J公司4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從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當時的角度基本可以判斷當時的協議為一項公平交易。但是在2011年10月,丁公司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已經增加到4億元的情況下,甲公司指定由乙公司來執行原協議,這1億元利得實質上屬于甲公司給乙公司的隱蔽利益輸送,乙公司明顯地、單方面地在關聯方的協議安排下獲利1億元。交易是基于甲公司是乙公司控股股東這一事實下進行的,因此,雖然這項交易不是乙公司與甲公司之間直接進行的,但是無法掩蓋其通過第三方間接利益輸送屬于權益性交易的事實。綜上所述,乙公司獲得的1億元交易利得應視同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資本投入,計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而不應當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這1個億的正確確認計量,對財務報表有著重大而廣泛的影響。
六、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的目的
(一)節約交易費用。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交易費用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包括:①事先的交易費用,即為獲取市場信息,簽訂契約,規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責任等所花費的費用;②簽訂契約后,為解決契約本身存在的問題,如變更條款,撤銷契約等所花的費用。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因此,每個企業在收益不變的情況下,總是力圖節約交易費用。許多關聯方交易也是出于節約市場交易費用的目的,即用費用較低的關聯方交易替代費用較高的市場交易。
關聯方交易作為一種獨特的交易,其節約交易費用的功能主要表現為,關聯交易中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執行成本低于市場交易,而組織管理成本則少于企業內交易。尤其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由于集團公司多以資產剝離方式將其中的一部分資產或某條生產線進行股票發行和上市,集團內關聯方交易能節約交易費用的功能就愈加顯現。
(二)調整利潤。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轉移定價等方式實現利潤的轉移。具體來說,上市公司調整利潤包括以下兩種意圖:①降低稅負。一種情況是由于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在稅收待遇上有差異,如稅率高低、減免稅期限不同等,導致利潤從高稅負企業向低稅負企業的轉移。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形是:上市公司享受所得稅優惠,而母公司集團所得稅稅率較高,因此上市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便成為集團公司的避稅港。另一種情況是,當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有盈有虧時,利潤往往被轉移至虧損企業,使整個集團稅負減少,這種情況在上市公司中也較常見。許多上市公司都是從集團公司中剝離出來的,基本上是集團公司中的佼佼者,盈利較多,而其他關聯企業獲利能力則相對較差。在這種情況下,利潤可能會從上市公司轉至其它虧損的關聯企業。②粉飾業績。一是通過有利的轉讓價格、虛假銷售來實現收入的增加或成本的降低;二是通過資產重組來調整利潤,如母公司折價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剝離其不良資產等。
七、應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稅收籌劃的管理建議
(一)加強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資本市場的稅收監管
1.完善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點包括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信息公開制度、股權交易稅務登記管理制度,要求股權交易各方公開股權交易的過程和結果。要按照普遍登記的原則,要求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進行全面登記,取得全部股東的相關基礎信息,按照動態管理的原則,實時反映稅務登記注冊資本項目信息反映內容,不僅要反映初始投資結構和注冊資本情況,而且要反映整個注冊資本投資結構變化過程(包括新舊股東交易合同的詳細信息)。對上市公司限售股股東和前十名流通股股東變化情況要實行定期報告制度,以便稅務機關及時掌握股權交易動態變化情況。
2.加強股權投資成本審核。目前稅務機關還沒有對股東的投資資本來源進行審核的相關政策規定。當前重點要對股權轉讓前異常增資、涉嫌弄虛作假逃避稅收的上市公司加強資金來源的審查,以確定合理的投資計稅成本,這樣才能形成股權投資稅收管理鏈條,堵塞漏洞,從源頭上加強稅源控管。
3.建立第三方信息交互平臺,實現股權交易信息共享。實現政府部門對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相關監管信息的互換和保密傳遞,為稅務檢查部門提供長效信息支撐。借力中介機構專業特長,探索確定公允價值方法。發揮中介機構在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無形資產評估方面的特長,利用其專業技術分析方法,探索公允價值確定方法,測算被交易企業股權未來價值和凈現值,據此評估關聯股權交易作價的合理性。 中國淘稅網cntaotax.net 淘盡稅海精華,網遍財會政策!
(二)優化“走出去”上市企業的服務與管理手段
1.把握“走出去”良好時機。在當前經濟發展前景尚不明確的大環境下,我市企業“走出去”收購面臨著良好的機遇。當下的歐債危機,讓國際市場流動性資金捉襟見肘,而對于中國企業而言,無疑提供了多重選擇的可能。此外,因全球經濟處于衰退期中,不少海外資產處于低估值階段,從投資角度來看,這可能是較好的并購時機。
2.促進“走出去”企業練好內功。要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體系和科學的內部投資決策程序、突發事件應對機制;要清晰地制定營利模式、進入市場的路徑;加大在標準、專利等方面的研發投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創新方式,多方合作,減小阻力。在“走出去”方式上,企業應注意制定自己的發展戰略,而且應該與東道國發展戰略保持一致,強化社會責任意識,注重融入當地文化,誠信經營,提高本地化程度,維持可持續發展。
3.加強對“走出去”上市企業海外投資的有效監管。對“走出去”上市企業的稅收管理過程中,我們要充分發揮國際間稅收協定賦予的職能,既要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服務力度,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同時也要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監管力度,防止企業借“走出去”之名,向境外轉移利潤,在超越我國稅收管轄權的國際空間中,最大限度地獲取利潤分配的份額。
(三)完善稅收優惠對上市公司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上市公司成為納稅主體的同時,也肩負起了技術創新的主要責任。作為技術創新的外在驅動力,稅收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市上市公司中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的企業有19家,2011年19家上市公司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優惠金額達24291.80萬元,戶均稅收優惠達1278.52萬元。高新技術優惠政策引導帶來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投入迅速增長,也帶來了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逐年上升。上市公司享受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實際稅負減輕了,增強了企業的后勁,積累了企業的實力,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
2.企業盈利能力的提升能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度。這是因為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越高,代表盈利能力越強,則企業可支配的利潤就越多,而有了更豐厚的利潤,企業就可能會在研發活動中投入更多的資金,使研發投入強度增強,從而促進企業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提升,進而形成良性循環。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創新不僅限于高技術行業上市公司,大量傳統行業上市公司在今后的進一步發展中更需要推進自主創新。要重點圍繞骨干上市企業,著重抓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實施,并通過落實國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
3.防范個別上市公司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向境外轉移利潤,逃避稅收監管。關注重點類型上市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應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審查力度,特別是加強高新技術上市企業仍向境外關聯公司連續支付大額技術使用費等情況的審查。
(四)強化上市公司“全方位審計”手段的運用 1.強化“全方位體檢”理念,提高審計工作成效。公司上市前應由稅務主管部門進行全面審計,出具相應的稅務審計報告;公司上市后建議規定每三年必須由稅務主管部門進行一次全面審計,以不斷促進上市公司的稅收規范。將“全方位審計”理念貫穿于上市公司審計的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及回訪全過程,既做到選準對象,避免盲目審計,又做到規范執法、文明服務,特別是在回訪過程中,督促上市企業徹底糾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確保“治愈”。
2.強化風險管理指導,提高納稅遵從度。在對上市公司完成全面審計的基礎上,完成涵蓋企業基本情況和發展過程、經營風險分析、內控體系分類風險分析評價、稅收風險點揭示及改善內外部風險的措施和建議等內容的風險管理報告,并結合發現企業的各項問題與不足,提出管理建議、改進措施和規范指引,形成有針對性的稅收風險管理指導,從而有效引導企業積極進行自我糾正。同時,進一步加強企業審計后續跟蹤管理與服務,督促和幫助上市企業改進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稅收風險,提高納稅遵從度。
八、關聯交易或導致奇精機械上市夢終結
近日,奇精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精機械”)預披露了招股說明書,計劃募資4.1億元用于其年產400萬套洗衣機離合器擴產與技改項目、年產2500萬套電動工具零部件產業化項目及償還銀行貸款。記者在閱讀其招股書時發現,公司股權過于集中,家族式管理之下關聯交易十分頻繁,其巨大利潤來源于頻繁關聯交易。 家族式管理特征明顯 從招股書公布的信息看,這是汪氏家族實際控股的典型家族式企業。公司第一大股東雖為奇精控股,持有奇精機械4200萬股,持股比例高達70%,但奇精控股實際控制人卻是汪氏父子,其董事長由汪永琪擔任;而在其他股東中,除胡家其和葉鳴琦外,也均為汪氏家族成員。據統計,汪氏家族成員直接和間接共持有奇精機械5673.60萬股,持股比例高達94.56%。 除家族持股占絕對權重外,家族成員也在企業中擔任了相關重要職務。資料顯示,奇精控股的董事長汪永琪同時還擔任著奇精機械的董事長一職,而奇精機械的總經理則由其兒子汪偉東擔任,副總經理由其兄弟汪興琪擔任。另外,汪氏家族其他家族成員及親屬也多在關聯公司持有股份或任職,如汪興琪配偶葉春花持有振興機械20%的股份,汪興琪兒媳魏琪持有振興機械30%的股份,汪興琪妻舅葉頂順持有振興機械30%股份,葉頂順之子葉松鵬持有振興機械20%的股份,汪永琪堂弟汪永余及子女汪幸、汪嬙嬙持有寧海迎祥100%的股權,并且這些企業都與奇精機械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交易。 母子公司間關聯交易密集 據公司招股書介紹,報告期內奇精機械采購商品與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2011年10103.92萬元,占同類交易的11.24%;2012年8935.47萬元,占同類交易的11.85%;2013年2914.86萬元,占同類交易的3.14%;2014年1~6月656.87萬元,占同類交易的1.73%。可見僅采購一項,關聯交易金額就已經十分巨大,這些關聯交易給奇精機械的營業收入做出了不少的貢獻。而對于這些關聯企業來說,這些關聯交易更是哺育其成長的甘甜“乳汁”,如東源金屬公司和榆林金屬公司。 東源金屬是由日本光輝企畫株式會社投資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62萬美元。汪永琪、汪偉東、汪東敏、胡余娟(汪永琪之妻)曾任該公司董事,是奇精機械的關聯企業,也是奇精機械2011年第五大采購客戶,為奇精機械提供熱處理加工服務等,在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時間里,雙方每年的關聯交易金額就占到了東源金屬營業收入的八九成,可見該公司實際上就是依靠奇精機械而生存的;而榆林金屬也是汪氏家族實際控制企業,汪氏家族直接、間接合計持有其66.48%的股份,為奇精機械提供電鍍及洗碗機配件,該公司與奇精機械的關聯交易金額也不小,其中2011年和2012年關聯交易金額占其營業收入的比重也達到了近四成,而在2014年1~6月,在雙方關聯交易減少的情況下,其凈利潤更是由2013年的300余萬劇減為19.32萬,由此可見其對奇精機械的依賴性有多強。 而其他的幾家關聯公司,如三永機械、振興機械等則幾乎是專門為奇精機械而服務。因此奇精機械與其關聯公司可以說是“打斷骨頭連著筋”。在一股獨大的家族式管理之下,存在著如此利益一致、“相依相存”的關聯企業,還頻繁地進行著關聯交易的背景下,擬上市企業如何能做到避免利益輸送,確保投資人權益呢? 頻繁關聯交易制造巨額利潤 從招股書來看,奇精機械2013年發生偶發性關聯交易金額十分巨大,其中向奇精控股轉讓長安東祥、海達鼎興、華錦商務、華信小貸股權,奇精機械共獲益4606.22萬元,向奇精控股轉讓房屋建筑物獲益367.64萬元,向榆林金屬轉讓土地、廠房及倉庫共獲益2254.03萬元,向孝明電子轉讓房屋建筑物又獲益723.97萬元。這幾項關聯交易奇精機械獲益共計7951.86萬元,而奇精機械2013年的凈利潤也僅僅為6324.82萬元,如果扣除這部分關聯交易,則奇精機械2013年將虧損1600余萬元。 與此同時,讓記者不解的是,與奇精機械進行關聯交易的這些公司,大多經營虧損或僅有微利,其中長安東祥、海達鼎興、孝名電子、搜美網絡從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全部虧損,寧海民登、榆林金屬、愛谷電器則略有微利。更奇怪的是其關聯公司華錦商務,該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8日,經營范圍包括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營銷策劃、企業管理服務、投資信息咨詢(除證券、期貨)服務、日用百貨、辦公用品、家用電器、家具、服飾、塑料制品、金屬制品批發、零售。其中奇精控股持有8.75%的股權,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總資產高達11009.78萬元,然而2年過去了,該公司竟然沒有實際經營。而總資產達14817.84萬元的關聯企業海達鼎興竟然也是連年虧損。 此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要求,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而奇精機械在2011年和2012年竟然分別開具了金額高達20080萬元和12900萬元的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對于此事,奇精機械在招股書中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寧海縣支行出具了包含以下內容的《情況說明》:“奇精機械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貼現問題,目前我支行未進行過任何形式的懲罰,也未受理過任何與奇精機械不規范使用票據情形有關的投訴。”對于銀行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奇精機械卻解釋得理直氣壯,似乎自己的違規行為并沒有什么不妥。然而這正是企業缺乏責任心,缺乏誠信的表現,這樣的企業對銀行尚且弄虛作假,其一旦成功上市,對投資者又如何能誠實守信呢?■
九、關聯交易及其在上市前的處理原則
1關聯交易 及其在上市前的處理原則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 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于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
從不利的方面講,由于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2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 3購買或銷售商品 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最常見的交易事項。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這種交易由于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準化。此外,通過公司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這種交易產生的問題是,可能為公司調節利潤提供了一種良好的途徑。披露這種關聯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東、債權人等報表使用者了解這種交易的性質、類型、金額等信息,判斷這種交易的價值取向,為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購買其他資產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其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筑物等。
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例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甲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作為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說,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準,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在附注中披露這類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為報表使用者分析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了依據。
擔保 擔保有很多形式,以貸款擔保為例,某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沒有按期履行還款協議,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能有效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有利于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負債,增加了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有可能因此而引發經濟糾紛。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相互之間擔保的相關信息,對于分析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是非常有用的。
提供資金 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貸款或股權投資。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資金、購入股份等等。
租賃 租賃通常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等。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項。
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據合同條款,一方可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或代理簽訂合同等。
研究與開發轉移 在存在關聯方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所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棄或轉移給其他企業。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對某一新產品的研究與試制,并將B公司研究的現有成果轉給A公司最近購買的、研究和開發能力超過B公司的C公司繼續研制,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許可協議 當存在關聯方關系時,關聯方之間可能達成某種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標等,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 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這也是關聯方企業之間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關聯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或者為子公司償還已逾期的長期借款等。
關鍵管理人薪酬 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也是一種主要的關聯交易形式。因為企業關鍵管理人員之間構成了關聯方關系。 例如:企業支付給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的薪酬,這屬于關聯交易,也應該適當的予以披露。 4 利用公司股東權利制衡機制規范關聯交易行為,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這里的制衡機制主要包括獨立董事制度和關聯方回避表決制度。
獨立董事制度在規范關聯交易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關于獨立董事的職權規定中也把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作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前提條件。《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必須提供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上市規則》對關聯董事明確進行了界定。《上市規則》還規定,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和審計,并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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