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食堂相關支出所得稅處理攻略 企業職工食堂(以下簡稱職工食堂)是企業實行內部核算的集體福利性后勤服務單位。企業設立職工食堂主要是為了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方便職工生活,增強內部活力,避免員工外出就餐的衛生問題。但在實務中,企業管理方式各樣,有的職工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員管理是純粹的內部食堂,有的將職工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有的則對外獨立經營。對于職工供餐不同企業也有不同的方式,有的企業直接撥付款項給內部食堂統一供餐,有的企業直接給員工發放“午餐”補貼,有的采取與餐館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職工食堂的涉稅費用處理問題一直是財務人員的頭疼的事。現將食堂費用中的一些涉稅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望大家提出寶貴意見。 一、現行財稅政策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第四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以上規定明確了職工食堂相關支出及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企業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二、內部核算的職工食堂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有些地方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必須將食堂的支出票據全部換成發票才能按規定比例在稅前扣除,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因為發票是稅前扣除的憑據“之一”而不是“唯一”,如職工食堂在農貿市場購買的米面、蔬菜等無法取得發票,以購買物品清單和收據即可稅前扣除。因此,納稅人發生的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實際支出的憑證,在規定的比例內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如果企業職工食堂采取內部核算,企業以支付給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的內部資金往來單據列支即可。 有關食堂費用支出扣除憑證問題,寧波市國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做了相應規定。《寧波市國家稅務局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問題解答》規定,企業職工食堂費用應單獨核算,對確實無法取得一一對應發票的,可以用自制憑證代替,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在福利費中列支。《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實際支出的憑證,在規定的比例內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1、職工食堂費用支出應符合稅法合理性原則即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有的企業將過節送給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禮品職工食堂核算列支,造成職工食堂費用畸高,明顯不合理。 2、企業應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職工福利制度,規定職工食堂費用支出的額度。 3、職工食堂招待客戶等的支出,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三、職工食堂承包給個人管理的稅前扣除問題 1、職工食堂承包給個人管理,沒有營業執照且不對外經營,無法提供正規的票據憑證。企業按職工就餐的次數定額進行現金補貼,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對于企業的內部職工食堂承包給個人管理,企業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協議,明確伙食補貼標準,應以企業與實際承包人結算憑據,應計入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河南省地稅局、青島市地稅局、浙江省國稅局都做了上述規定。 2、如果職工食堂外包或者獨立經營,其內部職工食堂除了為本單位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還同時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餐飲服務,那么其取得收入屬于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行為而取得的,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這種情形下,企業付給自辦職工食堂費用應該取得食堂出具的發票。 四、由外單位統一送餐的所得稅處理。 五、企業發放伙食費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伙食費等,符合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應并入工資薪金總額,作為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否則,應作為福利費按規定比例在稅前扣除。 注意:企業在職工福利費超支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將福利費轉化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 齊洪濤 2016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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