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樓道堆積雜物習慣的,抓緊改掉吧?。。?/strong>
在樓道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5月26日,北京市龍潭派出所對該戶居民進行警告并處50元罰款。這是北京市消防執法權限調整到基層派出所后,開出的首例“個人消防罰單”。
公共樓道是業主大家的資源,不僅是大家日常方便出行的通道,更是發生火災后,業主們逃生的生命通道。在樓道堆積雜物不是占點便宜那么簡單,它已經突破法律底線,對自己對他人,都是個隱患。現在執法權調整給了基層派出所,隨時見著,隨時可以罰。于是,罰單真的來了。首例“個人消防罰單”落到了幸福北里小區的一位女士頭上。其實,在此之前的5月中旬,建外的一家超市也因為雜物堆積堵塞消防通道,被罰了5000元,那是首例對單位的罰款。相信今后,這一類的罰單時常會有,直到人們改掉不好的甚至危險的老習慣為止。罰不是目的,提升廣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是關鍵。在隱患排查過程中,樓道堆放雜物、堵塞安全出口等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但是大都采取提醒、勸阻的方式,對于不聽勸阻、逾期不改的,必須實施警告、罰款等執法措施。不少住戶都有這樣的習慣:家里閑置的物品沒有地方存放,扔了又舍不得,便堆在樓道里。這種習慣是幾十年前住房緊缺的時候留下來的,一代傳一代,有人就算住了新房,也喜歡占個角落、堆個閣樓,覺得反正這么多年也沒人管過,擠占了公共空間,多少還有點得了便宜的感覺。但這個習慣現在得改改了。消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真的出現火災,引發疏散和救援困難,那就不僅是罰款了,按照法律規定,還得擔刑責。① 民警發現無證電氣焊以及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等2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消防法對違法人處以5日以下拘留;② 個人埋壓、圈占、損毀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或將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種違法行為;③ 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處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等3種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公安機關的名義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④ 民警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3種行為,可以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不要覺得倒霉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僥幸與麻痹,都是引發災難的重要因素。從自身做起,主動守法,也是城市進步和文明的一種。執法是種督促,改掉舊有習慣,大家就都能生活在安全舒朗的環境中。秋冬季節,物業在近期安全檢查巡查中發現個別業戶在消防通道處擺放私人物品的情況。此舉不僅影響美觀,還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合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公共區域屬全體業戶所有,禁止私自占用;在此,物業管理資訊平臺特別提示廣大業戶:園區是我們共同的家園,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需要我們一同去維護,請廣大業戶勿在公共區域內擺放私人物品!注意消防安全! 請您搬離公區私人物品,感謝您對物業的支持與理解,物業管理資訊平臺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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