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小編今天繼續為大家介紹劉陽老師講合伙人系列2:什么是事業合伙人,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對于事業合伙人,不知道大家對事業合伙人有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呢?這準確這個定義之前,小編想讓大家判斷一下以下幾種認知: 業合伙人模式≠股權激勵,事業合伙人模式>股權激勵 以利相交,利盡則散。股權激勵僅僅是一種激勵方式(全面薪酬的一小部分占5%左右),具有一定的時期性效果,在人員范圍、進退機制、持續動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事業合伙人模式≠阿米巴模式,事業合伙人模式>阿米巴模式 敬天愛人,領導定價,阿米巴墻,阿米巴模式對于企業本身要求過高,容易陷入短期局部利益。 事業合伙人模式≠眾籌模式,事業合伙人模式>眾籌模式 資金資源,創業方式。企業生存發展需要自身強大的基因,眾籌局限于初創期,容易陷入雷聲大雨點小的局面。 因此,事業合伙人它指的就是以共同事業為牽引,以客戶為中心,以奮斗者為本,企業平臺化、員工合伙化的企業經營模式,事業合伙人也是企業的一種分享機制,一種發展機制和一種管理機制。 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定義,我們看一下小麥人才坊的“事業合伙人”的類別定義及級別是如何劃分和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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