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類的侵略戰爭,是一切罪行的總和和根源,也是必須被清算的。日軍投降之后, 1946年的1月19日,由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等國家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法庭公布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遠東戰爭罪犯”分甲、乙、丙三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負責審判甲級戰犯,同盟國的其他軍事法庭負責審判乙丙級戰犯。至此,中國有史以來最為浩大的一次對侵略者的審判展開了。 1946年冬春之交,中國國民政府在南京、漢口、廣州、沈陽、太原、北平、徐州、上海、濟南、臺北十個城市設立了軍事法庭,先后啟動對侵華日軍戰犯的審判工作。一些罪大惡極的日本戰犯被引渡到南京,接受正義的審判。 [屠城血證豈容抵賴 戰犯谷壽夫被判極刑] ![]() 南京市中山東路307號鐘山賓館的黃埔廳,原勵志社舊址,是當年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所在地。1947年2月6號,就是在這里,法庭對南京大屠 殺案進行了專案審理,對參與制造南京大屠殺的乙級戰犯、原日軍第六師團長谷壽夫進行了公審。審判期間,谷壽夫對于南京大屠殺罪責的否認和推脫激怒了在場的中國人,審判長石美瑜命人將從中華門外起出的遇難者遺骸呈上庭來。長條桌上擺滿了顆顆骷髏。 在公審谷壽夫的二十幾天里,法庭出示了從數千份證據中整理出的戰犯谷壽夫罪行總表;南京市民的檢舉信和埋尸調查記錄;日軍在中山碼頭集體屠殺情形的問詢筆錄;《陷京三月記》,《陷都血淚錄》以及南京市民提供的日本軍人自行拍攝的16張燒殺淫掠的黑白照片。 “十六張照片”洗印者羅瑾說:“大概是1938年的一月份,有一個少尉日本軍官拿著兩卷膠卷給我們沖。日本兵洗出來之后,我到后面要換水,一看全是殺中國兵頭的,另外還有一些強奸中國婦女的。我一看嚇一大跳,我心里就有一個動機,要把這些照片想辦法留一套下來。” ![]() 文字、圖像、證言、挖出的累累骸骨,南京法庭上的谷壽夫已經沒有辯駁的余地。1947年3月10日,審判長石美瑜宣讀判決書,判決谷壽夫“應予科處極刑”。在判決書中,中國政府認定日軍破城屠殺期間,被害者總數達三十萬以上。戰犯谷壽夫判決書既是法律裁決,也是永恒的歷史裁決,它以法律的形式,對南京大屠殺案作出了定性和定論。 [以屠戮為競賽娛樂 “百人斬”劊子手被判死刑] 除了谷壽夫,南京審判的被告中,還有制造百人斬事件的劊子手向井敏明和野田毅。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3 日,《東京日日新聞》連續刊登該報四名隨軍記者從常州、丹陽、句容以及南京等地發回的現場報道,詳細報道了這兩名日本軍官沿途刀劈百余人的經過。 ![]() 經過一系列調查,舉證,對質,法庭判決如下:“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斗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 。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并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判處向井敏明、野田毅死 刑。” [正義審判歷史裁決 南京大屠殺慘案不容篡改] ![]() 從1945年12月到1949年4月,中國國民政府10處軍事法庭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受理案件2200余件,判處死刑者140余人,判處無期或有期徒刑的共400余人。 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25名甲級戰犯全部有罪,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等7名戰犯被判處死刑。作為日軍侵華期間最為慘絕的暴行之一,南京大屠殺案也是唯一被南京法庭和東京法庭同時審判的重要案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史所研究員湯重南說,東京審判、南京審判,將南京大屠殺的罪惡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國際的一種審判不可能輕易被動搖。 中國對日戰犯審判和東京審判、紐倫堡審判以及所有同盟國的正義審判,是奠定戰后國際新秩序的重要基礎,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公認。 每天為您推送新鮮資訊、生活優惠、同城活動信息!請掃描二維碼關注新浪江蘇官方微信(xinlangjiangs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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