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藥師 馬婉婷 據有關調查:中國現有抑郁癥患者達幾千萬人,嚴重困擾患者的生活和工作,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約有10%~15%的抑郁癥患者死于自殺。 抑郁癥是一種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征常見的精神疾病,可由各種原因引起,臨床特征主要為以情感低落為主要的、基本和原發的癥狀,患者常伴有相應的認知和行為改變,可以有幻覺、幻聽、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多數患者有反復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緩解,部分患者可有殘留癥狀或轉化為慢性。根據其癥狀的數量、類型以及嚴重程度,可將其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抑郁。 輕度和中度通常不會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但常伴有軀體癥狀,工作、社交或家務活動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重度常伴有精神病性癥狀,且多與抑郁心境相協調,但也可不協調,此時工作、社交或家務活動幾乎不可能。 抑郁癥應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能提高臨床治愈率,抗抑郁藥是當前治療各種抑郁癥的主要藥物,有效率為60%-80%。 藥物分類及不良反應1、三環類(TCAs或TeCAs) 代表藥物:阿米替林、多塞平、丙咪嗪、氯米帕明、馬普替林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直立性低血壓、過度鎮靜、口干、便秘、致心律失常,禁用于嚴重心、肝、腎疾病患者。 2、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 代表藥物:嗎氯貝胺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頭痛、頭暈、體重增加、失眠、直立性低血壓;潛在的不良反應有高血壓危象,5-HT綜合征 3、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 代表藥物: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西酞普蘭、艾司西酞普蘭、氟伏沙明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胃腸道不良反應,失眠、頭痛、焦慮、性功能障礙,其不良反應多在治療早期出現,多能耐受,隨著治療時間延長,不良反應多能減輕或消失。禁與MAOIs、色氨酸、氯米帕明等聯用 4、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s) 代表藥物:文拉法辛、度洛西汀、米那普侖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血壓輕度升高、胃腸道反應及性功能障礙、口干、乏力、思睡等。禁與MAOIs聯用 5、去甲腎上腺素和特異性5-羥色胺能抗抑郁藥(NaSSAs) 代表藥物:米氮平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口干、體重增加、鎮靜、嗜睡、頭暈、乏力。禁與MAOIs聯用,出現感染征象需查血常規 6、5-羥色胺受體拮抗和再攝取抑制劑(SARIs) 代表藥物:曲唑酮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口干、鎮靜、頭暈,禁用于低血壓、室性心律失常 7、去甲腎上腺素和多巴胺再攝取抑制劑(NDRIs) 代表藥物:安非他酮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有厭食、失眠、頭痛、震顫、焦慮、幻覺、妄想、抽搐、體重增加和性功能障礙(少見),禁用于癲癇、精神病性癥狀、禁與MAOIs、氟西汀、鋰鹽聯用 8、褪黑素受體激動劑和5-HT2c受體拮抗劑 代表藥物:阿戈美拉汀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頭暈、失眠、惡心、多汗。禁止與強效CYP1A2抑制劑(如氟伏沙明,環丙沙星)合用 9、選擇性NE再攝取抑制劑(NRI) 代表藥物:瑞波西汀 不良反應與禁忌證:口干、便秘、失眠、直立性低血壓、勃起困難、排尿困難、尿潴留、心率加快、靜坐不能、眩暈,禁用于孕婦、哺乳期婦女、青光眼、前列腺增生、低血壓、心臟病。 藥物治療原則1、診斷確切,全面考慮患者癥狀特點、年齡、軀體狀況、藥物的耐受性、有無合并癥,因人而異地個體化用藥。 2、劑量逐步遞增,盡可能采用最小有效量,使不良反應減至最少以提高患者對用藥的依從性。 3、MAOIs停藥14天后才可換用其他抗抑郁藥。注意氟西汀需停藥5周才能換MAOIs,其他SSRIs需兩周。 4、盡可能單一用藥,應足量、足療程治療。當換藥無效時,可考慮兩種作用機制不同的抗抑郁藥聯合使用。一般不主張聯用兩種以上抗抑郁藥。 5、治療期間告知患者及家人所用藥物性質、作用和可能發生不良反及注意事項,遵醫囑按時按量服藥,配合治療,不可擅自停藥;密切觀察病情和不良反應并及時處理。 藥物治療策略抑郁癥為高復發性疾病,倡導全病程治療,分急性期治療、鞏固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首次發作的抑郁癥患者50%-85%會有第二次發作,故常需維持治療以防復發。抑郁障礙藥物治療選擇有: ■ 一線用藥:SSRIs、SNRIs、NaSSAs; ■ 二線用藥:SARIs(曲唑酮)、NARIs(瑞波西汀)、MAOIs、TCAs; ■ 增效藥物:催眠藥、5-HT1A受體激動劑、鋰鹽、苯二氮卓類藥、SDAs、多巴部分激動劑、L-5-甲基-四氫葉酸、甲狀腺素(T3/T4)或興奮劑。 1、急性期藥物治療(8-12周): 控制癥狀,盡量達到臨床治愈,同時促進患者社會功能的恢復。一般藥物2-4周開始起效。如用藥治療6-8周無效,改用周類另一種藥物或作用機制不同的另一類藥物可能有效。在抑郁癥急性期治療時,首先考慮的必須是藥物的有效性。 2、鞏固期藥物治療(4-9月): 患者的病情在此期間不穩定,復發風險比較大。原則上繼續使用急性期有效的抗抑郁藥物單一治療或聯合治療。需鞏固治療至所有癥狀全部消失。 3、維持期藥物治療: 維持治療結束后,病性穩定,依病情可逐步減藥直至終止治療,但應密切監測有無復發早期征象,如有則及時恢復治療。多數認為首次抑郁發作維持治療為6-8個月;有兩次以上復發,特別是起病于青少年、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病情嚴重、自殺風險大、并有家族遺傳史的患者,維持治療為2-3年,多次復發者主張長期維持治療。 注意事項1、遵醫囑按時按量服藥,治療過程主動與醫生溝通,對治療方案積極配合和應對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 2、定期進行血常規、催乳素水平、血糖、血脂、心電圖等監測。對糖尿病高危及體重增加的患者需常監測。 3、生活方式要健康,包括消除或減少物質濫用和吸煙,限制酒類用和嚴禁止過量飲酒,適量運動。 4、多做有意義事情以轉移對疾病的注意力,情緒焦慮、抑郁時避免決策以免帶來負面影響。當抑郁逼近時,可找家人或朋友傾訴,甚至可大哭一場,疏導焦慮抑郁的情緒。平時多進行心理健康方面調適。 5、如出現自殺念頭時,盡量盡早告訴他人以防傷害自己。 6、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 審稿專家: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副主任藥師 李日光 以上為“藥品安全合作聯盟”志愿者的原創作品,如若轉載請注明作者和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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