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欺騙】和【操縱】 成為個體對待世界的核心方式, 表現符合以下情況中的五項以上時, 他很可能被診斷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 一、嚴重和長期不負責任, 【無視社會常規、準則、義務等】; 如 【不能維持長久的工作或學習】 【經常曠工或曠課】 【多次無計劃地變換工作】 【有違反社會規范的行為】。 → 二、行動【無計劃】或【有沖動性】, 如 【進行事先未計劃的旅行】。 → 三、不尊重事實, 如 經常【撒謊】【欺騙他人】以獲得個人利益。 → 四、對他人莫不關心, 如 【經常不承擔經濟義務】【拖欠債務】 【不贍養父母或照顧子女】。 → 五、不能維持與他人的長久關系, 如 【不能維持長久的夫妻關系】。 → 六、【容易責怪他人】 對其【與社會相沖突的行為】進行無理辯解。 → 七、【挫折的耐受性低】 【微小刺激】便可引起【沖動行為】,甚至【暴力行為】。 → 八、【易激惹】并有【暴力行為】, 如 【反復斗毆或攻擊別人】, 包括【無故毆打配偶或子女】。 → 九、【危害別人時】【缺少內疚感】, 【不能從經驗,特別是受到懲罰的經驗中接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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