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超重/肥胖患病率已超50%,且有逐漸增長的趨勢,肥胖相關的合并癥及其慢性疾病嚴重影響人們身體健康。超重/肥胖患者的體重管理對于控制肥胖合并癥,減少慢性疾病十分重要。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具有強效的減重作用,同時能夠改善多種代謝紊亂和肥胖相關器官功能障礙,且未發現嚴重副作用,越來越多的超重/肥胖患者將接受這類藥物治療。 為進一步規范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的臨床使用,中國醫師協會內分泌代謝科醫師分會與內分泌代謝科肥胖診療聯盟組織內分泌領域專家,基于大量循證醫學證據,制訂《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臨床應用專家共識(2025版)》,內容包括腸促胰素類藥物種類、適應證、起始治療、維持治療、減重目標、肥胖合并癥獲益、特殊人群使用注意事項及安全性等,為使用這類藥物的內分泌代謝科及其相關學科臨床醫師提供參考。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研發史 ![]()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的種類與獲益 目前國內已上市的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有貝那魯肽(0.2mg每日3次,平均減重6.0%)、利拉魯肽(3.0mg每日1次,平均減重8.0%)、司美格魯肽注射液(1.7mg每周1次,平均減重10.1%;2.4mg每周1次,平均減重16.9%)、替爾泊肽(5、10、15mg每周1次,分別平均減重16.0%、21.4%、22.5%)、瑪仕度肽(6mg每周1次,平均減重14.8%)。除貝那魯肽以外,均有減重外的代謝獲益(推薦強度:A)。臨床醫師可根據肥胖多維的評估指標,結合患者長期體重管理目標,起始合適的減重藥物。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的使用規范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應該在醫師的指導下規范使用,包括用藥前臨床評估,劑量滴定和劑量維持。 用藥前臨床評估 首先應明確患者肥胖的病因和類型,區分原發性、繼發性或遺傳性肥胖,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僅適合于原發性肥胖患者。應用BMI、腰圍、生物阻抗等指標或方法評估患者肥胖程度、體脂分布和體脂率。進一步評估肥胖相關代謝異常與合并癥,包括高血壓、高血脂、T2DM、心血管疾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obstructive sleep apnea,OSA),代謝相關脂肪性肝病和骨關節炎等。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適用于肥胖,或超重日有1種及以上代謝異常和(或)合癥。尤其應評估患者可能存在的藥物使用相關風險和禁忌證,包括胰腺炎、甲狀腺髓樣癌(medullary thyroid carcinoma,MTC)等。 劑量滴定 為避免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的嚴重胃腸道不良反應,提高患者依從性,保證減重藥物的充分療效,腸促胰素類減重藥通常從最低劑量起始,每4周增加1個劑量。這一策略是基于藥物在臨床研究中所展現出的劑量依賴性療效,以及長期維持治療對于持續減重和改善代謝指標的必要性。然而,若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不耐受情況,可適當下調維持劑量;對于耐受性好的重度肥胖患者,可以酌情縮短到每2周增加1個劑量以平衡療效與安全性。 劑量維持 腸促胰素減重藥物的維持劑量不同,利拉魯肽的維持劑量為3.0mg,司美格魯肽的維持劑量為1.7mg或2.4mg,替爾泊肽的維持劑量為10mg或15mg,瑪仕度肽的維持劑量為6.0mg。在劑量滴定階段完成后,盡可能達到推薦的最大維持劑量。 對于減重幅度超過預期目標,不能耐受最大維持劑量的肥胖患者可以使用次級推薦維持劑量。關于維持治療的持續時問尚無明確規定,由于腸促胰素類藥物停藥后出現體重反彈十分常見,建議可較長時間維持治療。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的肥胖合并癥獲益 對于已合并心血管疾病的超重/肥胖患者,推薦使用司美格魯肽以降低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風險;對于合并射血分數保留的心力衰竭(HFDEF)的肥胖患者,推薦使用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以改善心力衰竭癥狀和身體功能(推薦強度:A)。 合并代謝功能障礙相關的脂肪性肝炎(MASH)且分期為F,或F,期(中度或重度纖維化)的超重或肥胖患者,推薦使用司美格魯肽改善MASH及纖維化程度(推薦強度:A)。其余有改善MASH/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性肝病(MASLD)相關證據的減重藥在中國尚未獲批體重管理適應證,故暫不作推薦。 合并中度至重度OSA的肥胖患者,推薦使用替爾泊肽以降低呼吸暫停低通氣指數(AHI),改善OSA(推薦強度:A)。 合并膝關節骨關節炎的肥胖患者,推薦使用司美格魯肽(推薦強度:A)。合并多囊卵巢綜合征(PCOS)肥胖患者的治療目前尚缺乏,充分的臨床研究數據。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的安全性 對于胃腸道不良反應,可采取“3E”策略,即教育和解釋,遞增至合適的劑量,以及有效管理胃腸道不良反應(推薦強度:B)。 在開始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治療前,應評估患者膽囊并發癥的風險是否增加,對于高?;颊邞u估使用利弊,或在改善其高危因素后使用。治療期間如果疑似發生膽囊炎或膽石癥,應進行診斷檢查和適當的臨床隨訪(推薦強度:A)。 出于安全性考慮,對于有胰腺炎病史、反復發作的膽結石膽囊炎或TG≥5.7 mmol/L的患者,以及長期過度飲酒的患者應當慎用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建議先改善以上高危因素再使用(推薦強度:A)。此類患者開始腸促胰素類藥物治療后,應密切觀察患者胰腺炎的體征和癥狀(如持續重度腹痛,有時會放射至腰背部,并可能伴有嘔吐等)。懷疑有發生急性胰腺炎的可能時,應立即停用腸促胰素類藥物;急性胰腺炎治愈且高危因素改善,經醫師評估后,可繼續使用腸促胰素類藥物。 盡管目前尚無充分臨床證據顯示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會導致人類甲狀腺C細胞腫瘤,但具有MTC或多發性內分泌腺瘤病2型的個人或家族史是使用該類藥物的禁忌證(推薦強度:A)。 有自殺企圖或主動自殺意念史的肥胖或超重患者應避免使用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對接受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治療的肥胖或超重患者,應監測是否出現抑郁或抑郁惡化、自殺想法或行為,和(或)情緒或行為的任何異常變化。對于已出現自殺想法或行為的肥胖或超重患者,應終止腸促胰素類藥物治療(推薦強度:B)。 特殊人群 老年人 老年超重/肥胖患者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治療的療效和安全性與年輕成人相似。但減重速度宜放緩,并額外關注胃腸道不良反應的應對,避免營養不良和肌少癥(推薦強度:B)。 肌少癥 雖然減重的同時往往伴隨瘦體重的下降,但目前尚無證據顯示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治療會引起肌少癥(推薦強度:B)。 肝腎功能不全 肝功能、腎功能損害患者使用利拉魯肽、司美格魯肽、替爾泊肽無須調整劑量,但重度肝功能、腎功能損害患者應慎用(推薦強度:A)。 圍生期 妊娠婦女和哺乳期婦女均不推薦使用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對于計劃妊娠女性,應在計劃妊娠前停用司美格魯肽或替爾泊肽至少2個月(推薦強度:A)。 兒童和青少年 由于我國尚未批準任何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用于兒童/青少年,因此暫不推薦超重或肥胖兒童/青少年使用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推薦強度:A)。如需使用,需充分告知風險,并取得監護人同意。 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在長期體重管理中的作用 基于現有證據,建議超重/肥胖患者進行長期體重管理,在使用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實現體重減輕后,在持續生活方式干預的基礎上,保持原有減重藥物及劑量方案,以長期維持體重的改善,并幫助實現遠期并發癥風險的降低(推薦強度:B)。 達到減重目標后,維持中等強度的飲食控制,一般為500~700 kcal(1 kcal=4.18 kJ)能量負平衡飲食,可根據個人和偏好進行個性化飲食方案制訂/調整(推薦強度:B);對于肥胖癥患者,運動干預方案應以注重患者安全為原則,在運動風險評估(包括機械性損傷風險和運動誘發疾病風險)的基礎上,根據患者的BMI、體能、基礎疾病和肥胖癥相關疾病制訂個體化運動處方(推薦強度:A)。 參考文獻 中國醫師協會內分泌代謝科醫師分會,內分泌代謝科肥胖診療聯盟.腸促胰素類減重藥物臨床應用專家共識(2025版)[J].中華糖尿病雜志,2025,17(8):950-970. 編輯:Jac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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