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否等同于 司法會計鑒定, 二者的實質差別是什么? 咨詢類別:技術信息 咨詢人: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 敬紅 咨詢內容:在經濟犯罪中,尤其是職務侵占案件中,往往被害單位會自行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制作審計報告,作為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提交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審計報告是否等同于司法會計鑒定,二者的實質差別是什么? 個人意見(理由和依據):司法會計鑒定比審計要求更為嚴格,因為它關系到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責輕重,所以審計報告并不等同于司法會計鑒定,在審計工作中,中介審計機構需要委托審計師或注冊會計師進行,涉及到訴訟時,只是作為一般證人;司法會計鑒定人員則由司法機關委派或聘請具有司法會計知識并取得鑒定資格的技術人員擔任,通常不需要鑒定事項涉及單位的委托或認可,享有特定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承擔與實施鑒定有關的訴訟責任。 解答專家長波:審計報告與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性質不同,審計報告屬于鑒證業務。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規定,鑒證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的業務。鑒證作用主要是判斷鑒證對象是否符合標準,一般只作為參考報告之用。司法會計鑒定屬于鑒定業務,是指在訴訟活動中,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對案件中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進行檢驗,對需要解決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提供意見的一項活動。其作用是通過對會計證據資料的檢查、驗證、鑒別、判斷從而證明案件事實,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二者之間在法律依據、針對的對象、獲取證據的方法、資質要求及證據要求和種類上的要求都不相同。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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