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稅務律師在線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和審計報告頻繁在各類訴訟活動中作為證據出現,二者的證明對象在訴訟中具有同一性。但是,二者具有明顯的區別。其主要區別如下: (一)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修正)》第一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司發通[2000]159號)第九條,司法會計鑒定:運用司法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檢查、計算、驗證和鑒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財務狀況進行鑒定。 《人民檢察院司法會計工作細則(試行)》第八條: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案件中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材料進行檢驗,對需要解決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提供意見的一項活動。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即為鑒定后形成的書面文件。 (二)審計報告的法律依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第八條: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司法會計鑒定屬于鑒定業務,而審計屬于鑒證業務。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法發〔2001〕23號)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人民檢察院司法會計工作細則(試行)》第八條: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案件中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材料進行檢驗,對需要解決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提供意見的一項活動。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財會〔2006〕4號)第五條,鑒證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的業務。 鑒定業務與鑒證業務都會形成最終的意見,但鑒定主要是通過對會計證據材料的檢查、驗證、鑒別以及判斷從而證明案件事實;而鑒證則主要是判斷鑒證對象是否符合標準(審計中的鑒證對象為財務報表,審計依據的標準為企業會計準則)。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僅針對委托范圍內的事項進行鑒定并發表鑒定意見,不對超出委托范圍的事項發表意見,更不對整體財務報表發表意見。而審計報告針對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在內的整體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鑒定人在必要時,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據職權采集鑒定材料,決定鑒定方法和處理檢材。司法會計鑒定人可依據此項規定申請采集鑒定材料。相反,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則不享有申請任何有權機構調取審計證據的權利。這一差別對證據的可靠性的影響顯而易見。 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會計工作細則(試行)》第二十條,送檢材料不足,無法補充的,鑒定人可終止鑒定。此時不必出具鑒定報告。 而注冊會計師遇到審計證據不充分的情形時,仍然要依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出具審計報告。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第七條,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 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5號)》第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根據《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96號)》第三條,司法鑒定人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鑒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而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第七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申請執業許可。未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不得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不得從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業務(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定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2014修訂)》第十四條,注冊會計師承辦下列審計業務:(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因此,出具審計報告需要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 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從事司法會計鑒定的,應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且從業人員應持有《司法鑒定人執業證》。 鑒定報告在鑒別和判斷會計專業性問題時,需要獲取足夠充分的證據予以支持。而審計報告并非要求所有項目都根據證據予以檢查,審計報告的形成并非對所有的項目實行百分之百的檢查,而是根據審計抽樣,僅對選中的項目實施檢查。訴訟活動中審查的會計報表項目,在審計報告中可能未被注冊會計師檢查。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通過鑒定結論(或鑒定意見)證明案件事實,在證據種類方面屬于鑒定意見。審計報告并非以審計意見證明案件事實,而是以財務報表中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在證據種類方面屬于書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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