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課書告訴我們合并報表時應該先按權益法調整,在進行抵消。這是因為成本法下不進行賬務處理,所以長投和子公司的凈資產匹配不上,因此就需要權益法調整,使得兩者匹配。 比如我持有60%的子公司,初始計量時抵消分錄為 借:股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商譽 貸:長期股權投資、少數股東權益 一年后子公司未分配利潤增加100萬,資本公積增加100萬,而母公司成本法不進行調整,所以這200萬就要進行如下處理。 首先權益法調整,借:長投-120,貸:投資收益60、資本公積60。 然后進行抵消: 借:資本公積100、未分配利潤100【子公司部分】; 貸:長投120、少數股東權益80(40+40)。 從結果上看,母公司調整的部分都抵消了,因此只需調整少數股東權益即可。因此在實務中,一般都不會進行按部就班的權益法調整,而是直接按照成本法調整,即僅調整少數股東權益。 同理,抵消損益時,權益法調整確認的投資收益會在如下的抵銷分錄中抵掉,(詳見合并報表中對少數股東權益、損益及投資收益抵消的理解) 借:投資收益(子公司凈利潤*母公司持股比例) 貸:提取盈余公積 因此僅需要將少數股東損益從歸母凈利潤中分拆出來即可。 由于分紅時的特殊處理,還需要對分紅進行單獨考慮,分紅時母公司模擬權益法應借:銀行存款,貸:長投,實際賬務處理為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但給母公司分紅在合并層面是不存在的,所以只需要進行如下調整: 借:投資收益 (母公司份額), 貸:利潤分配 (子公司視為未分配)。 所以子公司分紅的結果就是使得合并層面少數股東權益占比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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