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明理 洞觀世相 2018年8月31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將個稅的起征點確定為5000元。2018年12月27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該通知明確,個人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之前仍然可以選擇兩種計稅方式,一種叫單獨計稅,一種叫合并綜合所得計稅。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只能選擇合并綜合所得計稅一種。 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該公告規定,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 ![]() 那么如何進行單獨計稅?如何進行合并綜合所得計稅?二者之間的稅收優惠差在哪里呢? 1.單獨計稅 單獨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年終獎金額÷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這個公式里的適用稅率是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稅率,年終獎除以12個月后,金額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3000元到12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超過12000元到2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410;超過超過25000元到3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2660...... ![]() 比如,王某2020年底發放年終獎為3萬元,那么按照單獨計稅方式,3萬除以12個月等于0.25萬元,剛好在3000元以內,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那么王某的年終獎納稅金額為2500元*3%*12=900元。稅后年終獎為29100元。 2.合并綜合所得計稅 第二種方式就是將年終獎并入年度工資,然后按照下表中的稅率表進行計算。 ![]() 比如,前文那么例子當中的王某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年終獎為3萬元。對照上表,18萬適用稅率為20%,3萬元也適用20%的稅率,30000*20%=6000元。因此,3萬元的年終獎按照第二種方式計算,王某稅后獎金為24000元。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出兩種計稅方式的區別:同樣是30000元的稅前年終獎,采用單獨計稅方式,需要繳納900元稅款,而采用合并綜合所得計稅,需要繳納6000元稅款。相比之下,第一種計稅方式可以享受5100元的稅收優惠。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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