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酬剛性兌現 首先來看薪酬部分,本次再部署會議對于任期制契約化經理層成員的薪酬安排,可以說是真正強調了激勵與約束并舉的導向,既對經理層提出了高標準嚴要求,又通過強調剛性兌現保障經理層成員的利益。 - 要體現薪酬兌現的強激勵、硬約束,堅持業績導向,強化精準考核有效激勵;
實際上,薪酬問題的根本,就在于“在契約中明確業績貢獻與薪酬兌現的關聯規則”,讓每位經理層成員“看得懂、算得明”。這簡簡單單一句話,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在改革過程中通過《聘任協議書》把薪酬基礎水平約定好,通過《業績責任書》把責任分得清,通過《考核管理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管好怎么算、怎么發。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上一篇文章中的薪酬核算流程工具:實際上就是通過嚴格的考核,精準的計算,讓每一個人都清楚自己得少得多少分,少拿多少錢;多得多少分,又能在短期和中長期獲得怎樣得激勵。具體的說,就是年度考核影響年度績效薪酬,而績效薪酬又是年薪的大頭(政策規定不得低于60%),這樣才能起到充分激勵約束的作用;而任期考核則涉及到任期激勵,要通過得分核算任期激勵的兌現系數,真正實現干得好拿的多。要做到這一點可不容易,不同企業所處產業環境不同,創新發展方向不同,所采取的激勵與約束導向也不同。同樣的薪酬基數和考核得分,算出來的薪酬兌現可能在部分行業或企業就會明顯高出平均水平,卻在另一部分行業或企業就缺乏激勵作用,這里面的平衡很難把握。 根據知本咨詢開展相關改革的工作經驗,建議大家采用比例杠桿 +上限設定的方式。 對于鼓勵發展的產業、高新技術企業或薪酬基數不大的新企業等,可以采用超過100分,高杠桿高上限的模式,讓經理層成員勇敢往前沖,每多掙一分,都能多拿1.5%甚至更高的績效年薪;上限可以定到1.3倍、1.5倍的績效年薪封頂甚至不設上限;而對于成熟且發展良好的產業,則建議采用超過100分,每一分匹配0.5%的績效年薪比例來計算,上限也可以核定到例如1.2倍績效年薪封頂,這樣要做到140分的業績表現,才能拿滿激勵,可以實現對現有盤子的再激勵、再賦能。 有了以上分配手段作為基準,并有機地在各項管理辦法、契約文件中進行安排,形成成文的約定,讓經理層充分認同,讓董事會堅決執行,就可以真正做到剛性兌現,據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剛性兌現薪酬,不合格嚴格退出,做的好也能獲得激勵。當然,本次會議還提出了一個重要命題“合理拉開收入差距”。要根據崗位價值、目標難度、考核結果等因素,合理拉開經理層成員間薪酬差距,打破“高水平大鍋飯”。這一薪酬分配導向的提出,會讓企業面對更大的困惑:即到底怎么做才能真正拉開差距,到底差距拉開多大才算合理。在改革實踐中,我們往往看到一個現象,很多企業會反復強調,薪酬差距過大,會導致班子不團結;按照崗位劃分薪酬基數差異,會導致大家挑肥揀瘦,這絕對不是任期制和契約化改革的初衷。很多企業看到這個問題,第一反應是先把經理層成員薪酬分為ABC幾檔,然后強行規定,只有一個人能拿A,中間大多數拿B,剩下少數拿C。這樣看起來拉開了差距,但實際上反而容易起到負激勵的效果。有的企業甚至還有副總“害怕”自己業績考核超過總經理,惹上“麻煩“,這種事情絕非危言聳聽,而是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實際上,國務院國資委強調拉開差距,但差距絕對不是“拉”出來的,而是干出來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應當給經理層足夠的干事創業的空間,讓他們自由的選擇承擔責任,不必在意大家初始基數有沒有差距,而是要讓愿意多承擔責任的人,根據分管業務情況,多下硬指標、多擔高指標,但也要讓硬指標、高指標對應的分數能上去,漲的快;而經理層成員若是只想在個別業務上以穩字當頭,找些“軟骨頭“,則要從機制上鎖死其上升突破的空間,有了這樣的導向,薪酬差距自然拉開,久而久之也能形成經理層爭著向前奮斗的良好氣氛,讓做的不好的人拿的少,甚至在到期重聘的競爭擇優中“自然淘汰”。因此,我們強調要在業績責任確定的過程中,就將差異拉開來,然后在干事創業的過程中,實現拉開收入差距的結果。當然,在此基礎上,也可以結合經理層班子成員兼職、分工等特殊情況,確實承擔任務比較重的,也需要在薪酬基數上給予一定的照顧。最后,就是本次會議強調的中長期激勵手段,由于涉及內容太廣泛,此處就不再贅述了,一句話總結即:任期制契約化改革可以匹配各種可以使用的中長期激勵手段,只要能夠達成業績目標,就可以在年薪制+任期激勵的基礎上,進一步為經理層成員提供超額的報酬。至于薪酬結構、薪酬比例、薪酬發放、薪酬計提、增量任期激勵乃至薪酬誰來管、誰來定等問題細節,自然也在解決方案之中內蘊,不在話下。篇幅有限,在此就不必贅述了,具體可以參考本人以往分享的相關內容。 本次會議雖然把退出問題放在四大重點的最后一個,但退出問題絕非任期制契約化改革以后才需要考慮的次要事項,相反,退出問題已經是目前開展改革的“老大難”問題。會議對于任期制契約化經理層成員的退出,提了“剛性”這一概念,也將退出和“能上能下”聯系在了一起,著重進行了強調。要強調考核的剛性退出,實現經理層成員職務“能上能下”。 很多人看到這個說法,第一反應就是這次改革要“動位子、摘帽子”,這種理解固然切中了退出問題的關鍵之一,即“剛性退出”,但也絕非簡單規定“不合格退出”就可以解決問題。實際上,退出問題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什么情況下退,二是退了怎么辦,蘊含著大量的細節,需要從管理制度到契約文件,通盤配合實現退出管理的目標。首先是什么情況下退,我們就要綜合考慮退休、解聘、辭職等等多種情況。退休方面,隨著政策的逐漸明晰,嚴格執行到齡退休是必然的選擇;而辭職則涉及到勞動法的各項細節,需要細致規定,切莫讓改革“無法可依“,造成嚴重后果。實際上,解聘退出的剛性,是針對”不稱職解聘“而言,即考核不合格(70-);干部能力評價不稱職;觸碰紅線問責追究等情況,要原地臥倒:中止任期、免去現職,及時解聘,退出經理層崗位,退出任期制契約化管理,不予發放相關待遇和激勵,僅保留勞動合同和專業技術崗位。而若是因為到期個人原因不續聘、或者競爭擇優中未能續聘的,則需要離開崗位,對于其中正常退出且任期內表現良好的經理層成員,保留干部身份,通過黨組織干部評價和人事安排,經理層成員退出后能勝任除經理層外的其它崗位。這樣一來,解決了退出的剛性問題,同時兼顧了公平原則。更進一步講,也體現出了崗位管理歸董事會、干部管理歸黨委,任期制契約化改革匹配國企治理、國企黨建,三位一體的整體格局。進一步地,本次會議把之前《操作指引》中的內容進一步進行明確,提出了“雙達標”考核機制;讓干部考核和業績考核更清晰。 這一說法看起來新,但實際上一句話即可講清楚,也就是要在干部管理基礎上,將干部考核與業績考核有機結合,結合點就是崗位進退:既要完成好經營業績的考核目標,也要達到綜合考核評價的要求,任一一項考核未達標都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或退出。但也應當看到,由于干部能力素質評價剛性不足,應當在機制設計中將其與薪酬兌現有效隔離,才能避免“人為平衡”的因素,嚴格落實本次會議反復強調的:“干得好不好,指標說了算”,“收入多與少,業績說了算”。“問渠哪的清如許,唯有源頭活水來”,退出機制的設計,絕非為了“趕人走”,而是為了讓更優秀的人員能夠進到經理層隊列里來。因此,要從“退出”回到“聘任”,才是任期制契約化改革的精要所在。當經理層成員退出時,必然面臨到期重聘、補充聘任等系列問題。因此,要對經理層成員的競聘機制進行合理設定,既要讓經理層成員在到期后面臨競爭擇優,確保有人上,有人下;又要設計好同等條件下,表現良好的優先聘任的機制,確保經理層成員的切身利益。總的來說,任期制和契約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四大重點環節只能提綱挈領地解決關鍵問題,筆者僅有一點小小的經驗,分享給大家。 能力不濟,精力有限,不能細談背后大量細節,萬分慚愧,在此也衷心祝愿大家能夠在未來的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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