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貨幣資產損失 1.1現金損失 1.2存款損失 1.3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 2.非貨幣資產損失 2.1存貨損失或工程物資損失 2.2固定資產損失 2.3在建工程損失 2.4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 2.5抵押資產被拍賣或變賣損失 2.6無形資產損失 3.投資損失 3.1債權性投資損失(含委托金融機構貸款) 3.2股權性投資損失 4.其他資產損失 4.1資產捆綁(打包)出售損失 4.2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業務創新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 4.3刑事案件導致的損失 4.4境外損失 1.貨幣資產損失 1.1現金損失 1.1.1損失原因 現金短缺、假幣收繳、涉及現金的刑事犯罪 1.1.1.1備查資料 1.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2.現金保管人對于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準文件; 3.對責任人由于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5.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1.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2存款損失 1.2.1損失原因 金融機構清算 1.2.1.1備查資料 1.企業存款類資產的原始憑據; 2.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的法律文件;(金融機構應清算而未清算超過36個月,需要有法院或破產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證明。) 3.金融機構清算后剩余資產分配情況資料; 4.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2.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 1.3.1損失原因 債務人依法宣布破產、關閉、解散、撤銷、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訴訟案件 1.3.1.1備查資料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4.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5.涉及與其關聯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2損失原因 債務人失蹤、死亡 1.3.2.1備查資料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3.涉及與其關聯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4.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2.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3損失原因 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 1.3.3.1備查資料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催收磋商記錄; 3.出具專項報告說明情況,包括債務人及擔保人是否具有經濟償還能力等情況; 4.涉及與其關聯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應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3.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4損失原因 債務重組 1.3.4.1備查資料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的破產重整計劃,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以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證明材料; 3.涉及與其關聯企業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4.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4.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5損失原因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 1.3.5.1備查資料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氣象、地震等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災害情況證明; 3.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4.涉及與其關聯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5.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6損失原因 逾期一年以上的應收款項 1.3.6.1備查資料 1.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原始憑據,包括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以及會計憑證; 2.出具專項報告說明情況,包括催收追索等情況; 3.關于金額的具體說明,如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提供具體的計算過程; 4.涉及與其關聯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應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6.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1.3.7損失原因 擔保損失: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 1.3.7.1備查資料 1.擔保合同; 2.被擔保方不能按期償還債務的證明; 3.向被擔保方清查和追索證明; 4.承擔擔保損失實際支付證明; 5.屬于向關聯企業提供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企業應作專項說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6.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情況說明; 7.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1.3.7.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非貨幣資產損失 2.1存貨損失或工程物資損失 2.1.1損失原因 盤虧 2.1.1.1備查資料 1.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3.存貨盤點表; 4.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5.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憑證;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1.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1.2損失原因 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 2.1.2.1備查資料 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3.涉及責任人(包括保險公司)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4.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情況說明及審批文件; 5.損失數據較大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6.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憑證; 8.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1.2.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1.3損失原因 被盜 2.1.3.1備查資料 1.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2.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 3.涉及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應有賠償情況說明等; 4.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憑證;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1.3.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2固定資產損失 2.2.1損失原因 盤虧、丟失 2.2.1.1備查資料 1.固定資產盤點表; 2.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情況說明; 3.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4.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5.損失數據較大應有專業技術鑒定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2.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2.2損失原因 報廢、毀損 2.2.2.1備查資料 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3.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4.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5.損失數據較大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6.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處理說明及殘值說明; 7.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2.2.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2.3損失原因 被盜 2.2.3.1備查資料 1.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3.涉及責任賠償的,應有賠償責任的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4.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2.3.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3在建工程損失 2.3.1損失原因 在建工程停建、報廢 2.3.1.1備查資料 1.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確定依據; 2.工程項目停建原因說明及相關材料; 3.因質量原因停建、報廢和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停建、報廢應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4.報廢的在建工程的處理說明及殘值說明;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3.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4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 2.4.1損失原因 盤虧 2.4.1.1備查資料 1.資產賬面凈值確定依據; 2.生產性生物資產盤點表; 3.生產性生物資產盤虧情況說明; 4.損失數據較大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4.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4.2損失原因 因森林病蟲害、疫情、死亡 2.4.2.1備查資料 1.資產賬面凈值確定依據; 2.損失情況說明; 3.責任認定及其賠償情況的說明; 4.損失金額較大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4.2.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4.3損失原因 被盜伐、被盜、丟失 2.4.3.1備查資料 1.資產賬面凈值確定依據; 2.生產性生物資產被盜后,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或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3.責任認定及其賠償情況的說明; 4.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4.3.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5抵押資產被拍賣或變賣損失 2.5.1損失原因 未能按期贖回抵押資產,使抵押資產被拍賣或變賣 2.5.1.1備查資料 1.抵押資產賬面凈值確定依據; 2.抵押合同或協議書; 3.拍賣或變賣證明、清單; 4.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2.5.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2.6無形資產損失 2.6.1損失原因 被其他新技術所代替或已經超過法律保護期限 2.6.1.1備查資料 1.無形資產賬面凈值確定依據; 2.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3.技術鑒定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或轉讓價值的書面申明; 4.如屬于超過法律保護期限的,應提供無形資產法律保護期限的證明材料;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 2.6.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投資損失 3.1債權性投資損失(含委托金融機構貸款) 3.1.1損失原因 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 3.1.1.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的相關證明材料; 3.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4.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1.2損失原因 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但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3.1.2.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如屬于債權投資(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3.如屬于債務人、擔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應提供債務人和擔保人死亡失蹤證明; 4.涉及抵債資產的,應當有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 5.涉及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重組方案以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證明材料;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2.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1.3損失原因 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 3.1.3.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對債務人及擔保人的追償證明或說明; 3.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 4.保險賠償證明; 5.資產清償證明; 6.涉及抵債資產的,應當有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 7.涉及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重組方案; 8. 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3.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1.4損失原因 債務人承擔法律責任 3.1.4.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法院裁定證明; 3.資產清償證明; 4.涉及抵債資產的,應當有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 5.涉及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重組方案以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證明材料;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4.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1.5損失原因 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受理) 3.1.5.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法院強制執行證明; 3.法院的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裁決書;. 4.涉及抵債資產的,應當有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 5.涉及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重組方案以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證明材料;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5.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1.6損失原因 企業對債務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駁回等) 3.1.6.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3.提供法院駁回起訴,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4.涉及抵債資產的,應當有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 5.涉及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重組方案以及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證明材料; 6.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6.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1.7損失原因 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債權 3.1.7.1備查資料 1.借款或貸款合同(協議)或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協議、會計核算資料; 2.國務院批準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3.涉及抵債資產的,應當有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 4.涉及債務重組的,應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重組方案; 5.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及損失確定金額的會計核算資料,包括還款明細等。 3.1.7.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3.2股權性投資損失 3.2.1損失原因 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 3.2.1.1備查資料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屬于依法宣告破產的應提供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屬于依法關閉、解散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4.屬于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關閉、解散或撤銷的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屬于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的應提供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9.屬于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10.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3.2.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4.其他資產損失 4.1資產捆綁(打包)出售損失 4.1.1損失原因 不同類別的資產捆綁(打包),以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市場方式出售 4.1.1.1備查資料 1.資產計稅基礎確定依據; 2.拍賣、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等相關文件; 3.資產處置方案; 4.各類資產作價依據; 5.出售過程的情況說明; 6.出售合同或協議; 7.成交及入賬證明。 4.1.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4.2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業務創新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 4.2.1損失原因 正常經營業務因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現操作不當、不規范或因業務創新但政策不明確、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 4.2.1.1備查資料 1.損失原因證明材料; 2.業務監管部門定性證明; 3.損失專項說明; 4.資產計稅基礎確定依據,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憑證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4.2.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25號公告 4.3刑事案件導致的損失 4.3.1損失原因 企業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損失 4.3.1.1備查資料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立案偵查情況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等; 2.損失原因證明材料; 3.資產計稅基礎確定依據,資產賬面價值的會計憑據。 4.3.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4.4境外損失 4.1.1損失原因 4.1.1.1備查資料 企業發生的境外資產損失,應比照境內資產損失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料準備和報送,其中涉及國內相關部門出具證據資料的,應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職能部門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對涉及資料為非中文資料的,應同時提供譯文,稅務機關對備查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企業出具境外中介機構關于損失的專項鑒證報告。 4.1.1.2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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