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縱 囚 論 ![]()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余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哉? ![]()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 ![]() 注釋 ①《縱囚論》就唐太宗縱囚一事提出了質疑,認為此事不足為訓,并明確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這一論點。 縱囚一事:唐太宗李世民,開創了歷史上的“貞觀之治”,經過主動消滅各地割據勢力,虛心納諫、在國內厲行節約、使百姓休養生息,使得社會出現了國泰民安的局面。為后來全盛的開元盛世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將中國傳統農業社會推向鼎盛時期。公元633年,李世民下令讓將近400人囚犯回鄉一年,等到來年秋收后再回到獄中受刑。這些犯人感激不已,等到第二年秋收后,所有犯人一個不差地全部歸獄。李世民很是高興,當場赦免了所有犯人。這就是著名的“四百囚徒歸獄案”。 ②刑戮:刑罰或處死。 ③茍:只圖眼前。 ④幸生:僥幸偷生,出處《管子·七法》:'朝無政,則賞罰不明。賞罰不明,則民幸生;賞罰明,則人不幸。' ⑤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有一定作為的皇帝,他在位年間,國勢強大,社會較安定,史稱“貞觀之治”。 ⑥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為最重的刑罰。 ⑦難能:不易做到、做不到。 ⑧及期:到時候。猶適時。 ⑨罪大惡極:罪惡大到了極點。 ⑩不意:不料,意想不到。 ?冀免:希望赦免。 ?賊:用作動詞,竊,私下行動,引申為窺測。 ?極惡:罪大惡極或十分惡劣。 ?無赦:不寬免罪罰。 ?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他們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立異:指背離,違反;持不同的態度或看法。 ?逆干譽:求取名譽。 ![]() ![]() ![]() 作者 歐陽修(公元1007年—公元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廬陵吉水(今屬江西)人。 他是北宋古文運動的倡導者和領袖,著名的散文家,散文說理暢達,抒情委婉,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詞婉麗,承襲南唐余風,與晏殊較接近,但也有不同處,如他有述懷、詠史、寫民情風俗之作,題材較晏殊詞廣泛。風與其散文近似,語言流暢自然。有《歐陽文忠公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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