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第169篇 金稅四期一直以來都是很熱門的話題。 伴隨著全電發票在全國的逐步推廣,金稅四期實質上已經在路上了。 全電發票將所有的發票都進行了數字化,以后的稅務大數據分析將變得更加高效。 同時金稅四期的行業、區域風險分析的模型也有助于稅務機關更加精準的識別企業的風險,進行風險的分析和應對。 一句話,金稅四期倒逼著企業和個人強化稅務合規。 以前的僥幸心理千萬不要有。 在稅務機關跟政府所有部門數據共享的前提下,加上CRS。 你以為稅務機關掌握不了的數據,其實已經在稅務機關的手上。 只是看什么時候拿出來而已。 將來,以后稅務合規一定是重中之重。 然后說到個人的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對于自然人而言20%的個人所得稅, 一直是高凈值人士的痛點。 以前針對股權轉讓的稅務籌劃的常見的套路是這樣: 找一個可以做核定的稅收洼地。 將個人直接持股調整為合伙企業間接持股。 然后呢,通過合伙企業轉讓股權。 合伙企業轉讓股權,雖然是按經營所得5%-35%的超額累進征稅, 一般而言都會到最高35%。 看起來比20%還要高,但是有核定征收的神器相伴。 所以一核定,如果按10%的率來核定,實際稅負可能就是3.5%。 3.5%和20%相比,稅負那是降得相當可以啊。 所以這塊做得多了,就引起了總局的關注。 21年41號公告大殺器就出來了。 權益投資類性質的合伙和個獨一律不得核定征收。 不能核定,按35%征稅。 那上面的方法立馬涼涼。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聽說有一種類核定的方法。 形式上是查賬,實質上是核定。 怎么做呢? 精髓就兩字: 倒擠。 比如原來核定率是10%。 假如收入是1000, 那就申報收入1000,成本就申報900,最終溢價是100,變相的通過查賬實現了核定的目的。 簡稱類核定。 大歐倒吸一口冷氣。 還有這種神操作。 這不是妥妥的虛假申報嗎? 虛假申報可是可以界定為偷逃稅的。 偷逃稅可是無限期追征,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稅務籌劃嗎? 絕對不是。 稅務籌劃的前提是合法合規。 這種操作方式即使稅收洼地的稅務機關當時是默許的,但是只要被人舉報,那就一查一個準,誰都逃不了。 那有人肯定說,哪有那么容易被人舉報。 千萬不要有這種僥幸心理。 而在目前金稅四期的大背景下,不需要人舉報了。 只要進行大數據一分析,所謂的洼地的合伙企業的利潤率都是10%,非常異常。 一查,即使合伙企業注銷了,合伙人還是跑不掉的。 所以,金稅四期的大背景下 任何的稅務籌劃都是需要合法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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